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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印花稅核定徵收公告

發布時間: 2024-09-23 23:22:40

⑴ 什麼叫核定徵收印花稅


什麼叫核定徵收印花稅
答: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該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自行計算應納稅額依法繳納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從印花稅的徵收原則來講,納稅人應按規定據實計算、繳納印花稅.
同時,鑒於稅收征管的實際,規定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核定洞禪納稅人應納稅額.
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應當向納稅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並註明核定徵收的方法和稅款繳納期限.
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納稅期限可為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期滿之日起15日內,填寫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納稅申報表申報繳納核定徵收的印花稅.
納稅人一定要注意,需要取得主管稅務機關送達的註明有印花稅核定徵收方法和稅款繳納期消鍵限的《稅務事項通知書》,才能按納橋塵核定徵收方式申報繳納印花稅,否則,應按規定據實計算、繳納印花稅.
核定徵收印花稅增值稅可以作為計稅依據嗎?
吉地稅財行函[2001]23號文件第四條規定:關於對單位及個人核定徵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問題.根據《吉林省印花稅徵收管理辦法》,對買賣雙方簽定商品購銷合同並核定徵收印花稅的單位及個人,其"購進金額"和"銷售收入"的計稅金額,均以購進商品付給對方的全部價款和銷售商品收到對方的全部價款為計稅依據.
提示:核定徵收印花稅應以其"購進金額"和"銷售收入"的不含稅價來確定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因為增值稅屬於價外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帳載銷售收入是不含稅的,進貨金額也是不含稅的.對核定徵收時不應硬性加入稅金.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如果銷售收入與購進金額是含稅的也不要硬性減除稅金.
什麼叫核定徵收印花稅?從印花稅的徵收本身來說是需要納稅方發生義務時自己計算申報的,但是由於很多徵收過程中的客觀原因,對一些企業會採用核定的方式徵收,變更徵收方式時要關注的是一定要有稅務機關下達的通知書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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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哪些企業或行業可以核定徵收印花稅

問:我企業是勘察設計企業,有些零散活沒有合同,可以採用核定徵收的辦法嗎?

答:吉地稅發[2004]51號文件規定,核定徵收印花稅的適用對象是符合核定徵收情形的工業企業、商業企業、建築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交通運輸企業。核定徵收的應稅憑證范圍為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國稅函[2004]150號文件規定核定徵收印花稅: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局悔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桐野正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脊團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提示:你企業屬於核定徵收的范圍。但如果發生應稅行為,應主動貼花,對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也屬於應稅憑證。

⑷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如何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文件的規定「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納稅期限可為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期滿之日起15日內,填寫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納稅申報表申報繳納核定徵收的印花稅。」

⑸ 印花稅核定徵收和查賬徵收的區別

法律分析:1、查賬徵收與核定徵收模式存在的條件不同

要分析兩種模式的差異,首先就需要了解查賬徵收轉核定徵收模式的條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只要納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印花稅的征管中圓陸就可以適用核定徵收: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2、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模式履行的手續不同

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模式除在基本條件的認定上具有不同,在相關執行上也存在差異。對於核定徵收模式,要求稅務機關必須下達《印花稅核定通知書》,內容包括核定的開始時間、納稅期限(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報繳納)、核定的稅目及核定的比例等,而查賬不需要經過該程序。

3、、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模式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存在差異

查賬徵收模式中一般在合同成立時貼花,其印花稅稅票的購買並不限於主管稅務機關,凡有印花稅稅票銷售的地方,納稅人均可自行購買、粘貼和注銷。核定徵收模式要求納稅人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報,並於期滿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一敏棚點與查賬模式下的匯總繳納類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橋腔則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⑹ 印花稅征核定徵收管理辦法

法律主觀:

印花稅 核定徵收管理辦法:印花稅管理要堅持依法治稅的方針,按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嚴格執行有關法律 法規 和稅收政策,堅決維護稅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切實如侍保護納稅人的合茄橡鄭法權益。納稅人應當如實提供,並妥善保管應當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統一設立、登記、保管《應繳印花稅憑證登記簿》,並及時辦理,准確、完整地記錄應納稅憑證的開立和受理情況。

法律客觀:

《印花稅管理規程》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印花稅管理,便利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顫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⑺ 印花稅可以核定徵收嗎

印花稅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印花稅計稅依據:
(1)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2)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3)未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一)已繳納印化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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