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注冊資本金印花稅
Ⅰ 農村合作社也要交印花稅嗎
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印花稅沒有減免稅優惠政策,應按實收資本(注冊資金)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稅法的規定,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副本或抄本。由於這種副本或抄本屬於備查性質,不是正式文本,對外不發生法律效力,所以對其不應再徵收印花稅。但副本或者抄本作為正本使用的, 應另行貼花。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其中,社會福利單位是指扶養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業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1)農業合作社注冊資本金印花稅擴展閱讀: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Ⅱ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注冊資金需不需要交印花稅
需要交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l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財稅字[1988]第225號)第十三條規定: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徵印花稅。《國家稅務局關於對保險公司徵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8]37號)規定: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Ⅲ 農業合作社需要交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一、農民合作社注冊資金需要繳納印花稅。
二、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分別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三、農民合作社注冊資金是舉出來的營業賬薄中的第一類,《印花稅暫行條例》明確例舉出屬於印花稅徵收范圍的。農業合作社享受增值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Ⅳ 實繳注冊資本金印花稅稅目的哪一個
實繳注冊資本金印花13個稅目中第12項,稅目:營業賬簿-生產、經營用賬冊,即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計稅5元/件;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一、實繳注冊資本金印花稅稅目的哪一個?
注冊資本金貼印花稅屬於13個稅目中第12項,稅目:"營業賬簿"-"生產、經營用賬冊",即"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計稅5元/件".
印花稅的稅目,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稅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一般地說,列入稅目的就要征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征稅.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
財務帳簿記錄了"注冊資本",應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印花稅稅額.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二、注冊資本印花稅什麼時候繳納?
注冊資本印花稅在公司實際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時繳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准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為認繳登記制度後,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公司股東(發起人)認繳時因沒有納稅資金來源,沒有納稅能力,無需繳納印花稅,應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在實際收到出資時繳納印花稅.
三、印花稅的徵收方式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一)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二)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計稅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三)免稅
四、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五、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綜合上面所產的,注冊資本金對於我們開公司的人來說是必走的一個過程,在注冊資本金進行實繳之後也是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費,不同的稅費也是會通過注冊資本的實際額來進行計算,所以,我們在注冊的時候一定要多咨詢,才能勉於各種法律的責任。
Ⅳ 農村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法律主觀:
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在印花稅方面,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在增值稅方面唯鉛仿,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法律客觀:
《農業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7868號建議的答復》第二條
在增值稅方面,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指纖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包括農林產品種植業、養殖業、遠洋捕撈、農產品初加工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所得免稅;對企業從事花卉、茶等飲料、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等項目的所得,減半征稅。在印花稅方面,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激敗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Ⅵ 農民專業合作社印花稅
法律主觀:
農民專業合作社免稅政策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如羨品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銀逗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鋒橡賣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Ⅶ 農業合作社徵收印花稅和房屋土地使用稅嗎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的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把握的關鍵就在於土地必須是"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而非他用,不符合這個用途規定的則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房產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釋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9]44號)鑒於經濟發展及城鎮建設已發生很大變化,規定對農
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這里同樣強調的是
"對農林牧漁業用地".
3、印花稅。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
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這里需要區分的是社內、社外及農業產
品、非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非農業生產資料等,符合條件的免稅,不符合條件
的征稅。
4、耕地佔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
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佔用前款"佔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
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規定的農用地
的,不徵收耕地佔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
確了條例第十四條所稱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是指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而
建設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具體包括:儲存農用機具和種子、苗木、木材等農業產品的
倉儲設施;培育、生產種子、種苗的設施;畜禽養殖設施;木材集材道、運材道;農
業科研、試驗、示範基地;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木
材檢疫的設施;專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灌溉排水、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
設施;農業生產者從事農業生產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設施;其他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
生產設施。因此,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佔用農用地從事上述生產設施建設的,不征耕地
佔用稅,否則則應照章徵收
Ⅷ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否繳納注冊資本印花稅
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後 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 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繳納的注冊資本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