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核定的印花稅稅種
1. 印花稅稅費種認定
法律分析:稅務局專管員要在電子稅務局平台,針對每個企業的行業特點進行稅種核定,以及核定按月申報還是按季度申報繳納,印花稅大多數企業都會有應該是按月申報。主要的就是這些按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三印花稅分很多種,根據不同的合同,稅率都不一樣,你可以網路一下「印花稅稅率表」,沒有千分之五這個稅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2. 印花稅屬於什麼稅種
印花稅屬於地稅,由地方稅務局徵收的稅種。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
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
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2)稅務局核定的印花稅稅種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3~5倍的罰款;
2、對未按規定注銷或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3倍的罰款;
3、納稅人把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4、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印花稅稅種認定流程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稅費種認定】,進入之後備注裡面寫上您需要核定的稅種,碼枯提交等待稅務局審核。納稅人需要根據自身的業務情況類進行判斷,如果每月都會產生印花稅納稅義務,建議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做印花稅按期繳納的稅費種認定掘扒,並且最好一次性將經常發生的業務涉及的印花稅品目全部認定上;如果印花稅納稅義務偶爾才會發生,直接在電子稅務局進行稅源採集即可,無需進行稅(費)種認定。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稅。其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法是調整印花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納稅人因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計算錯誤導致應稅憑證的計稅依據減少或者增加的,納稅人應當按規定調整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重新確定應稅憑證計稅依據。納稅人在合並申報之前認定的印花稅是按次申報,每月繳納印花稅,在合並申報之前,很多納稅人印花稅認定的是按次申報的稅費種,在電子稅務局每月可以自行選擇徵收品目、稅款所屬期等。合並申報之後,為規范印花稅申報徵收管理,按期申報的印花稅需要先在辦稅服務廳做稅費種認定,在稅費種認定之後,進入印花稅稅源採集界面系統會自動帶出已認定的印花稅信息,納稅人只需填寫相應的數據信息即可;如果印花稅納稅義務偶爾才會發生,納稅人直接在電子稅務局進行稅源採集即可,無需進行稅(費)種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本遲散洞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第三條 本法所稱證券交易,是指轉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徵收,不對受讓方徵收。
第四條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4. 印花稅屬於國稅還是地稅
印花稅屬於地稅,由地方稅務局徵收的稅種。
印花稅徵收對象,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施行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製定。
第二條,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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