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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團險合同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4-10-01 06:28:20

1. 什麼險種要交印花稅

險種要交印花稅包括以下幾種


1. 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中簽訂的合同進行徵收的稅費,其中包括各種形式的財產保險合同,例如財產基本險、財產綜合險、財產人身安全險等。這些合同都需要按照印花稅法的規定進行繳稅。因為保險合同具有明顯的約定和履行的性質,與商事交易的合法性相關,印花稅是在法律上予以保護的一種方式。具體繳納標准由各地政策確定。具體的繳納標准通常由地方政府的財政部門進行制定和公布。財產所有人為保障自身財產安全,需按照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印花稅。


詳細解釋如下


財產保險合同的內容與繳納標准:財產險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投保人的財產安全風險,當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公司會按照合同約定給予投保人一定的經濟補償。印花稅針對此類合同進行徵收,是為了規范經濟活動中的交易行為,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性。繳納的標准通常是基於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的,具體的比例會根據不同的地區和政策有所不同。投保人需要按照當地政府公布的繳納標准及時繳納印花稅。具體的計算方法及繳納方式可以參考當地的稅務部門發布的通知或公告。印花稅的繳納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否則可能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在簽署保險合同之前了解印花稅的相關規定非常重要,以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需獲取更准確的關於印花稅的信息,建議咨詢稅務部門或專業稅務機構的工作人員。

2. 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不屬於財產保險合同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1.一般規定.
《國家稅務局關於改變保險合同印花稅計稅辦法的通知》(國稅函發[1990]428號)規定,對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征稅的各類保險合同,其計稅依據由投保金額改為保險費收入.計算徵收的適用稅率,由萬分之零點三改為千分之一.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管理司關於改變保險合同計稅依據適用范圍的批復》(國稅地函發[1990]20號)規定,保險合同的應稅金額由按投保方的"投保金額"計算改為按承保方的"保險費收入"計算,並不改變其納稅人和繳納方法.因此,簽訂保險合同的投保方和承保方對各自所持的保險合同,均應按其保險費金額計稅貼花.
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保險公司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辦的保險業務,在與投保方簽訂保險合同時,應由代辦單位或者個人,負責代保險公司辦理計稅貼花手續.
2.加保和退保.
《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並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上文小編講述了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不屬於財產保險合同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其中包含的內容比較多,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相關處理,看完上文各位是否也對會計做賬有了一些了解呢?如果還對其他的會計知識感興趣,歡迎前往官網來學習.

3. 什麼樣的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0號)的規定:「三、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下列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1.新設立的資金賬簿;
2.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和破產救助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3.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過程中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
4.以保險保障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
對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簽訂上述產權轉移書據或應稅合同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徵收印花稅。
四、除第二條外,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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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險合同印花稅稅率怎麼算

保險合同印花稅稅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而定,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的稅率也有所不同。以目前(2023年)為例,中國大陸地區保險合同印花稅的稅率如下:人身保險合同:2%;財產保險合同:5%;農業保險合同:2%;其他保險合同:5%。

保險合同印花稅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時,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繳納的一種稅費。那麼,保險合同印花稅稅率怎麼算?保險合同中的現金價值指什麼?保險合同中的三筆錢包括哪些?本文將詳細探討這三個問題。

一、保險合同印花稅稅率怎麼算

保險合同印花稅稅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而定,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的稅率也有所不同。以目前(2023年)為例,中國大陸地區保險合同印花稅的稅率如下:

人身保險合同:2%;

財產保險合同:5%;

農業保險合同:2%;

其他保險合同:5%。

此外,對於某些特殊情況下的保險合同,如重疾險等,還可能需要繳納額外的稅費或收取其他費用。因此,在投保前,客戶應當充分了解投保產品的相關費用和稅費,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經濟風險。

二、保險合同中的現金價值指什麼

保險合同中的現金價值是指保單在已生效年限內,按照約定的利率和計算公式所累積的現金價值。通俗地說,現金價值就是指被保險人在退保或滿期時可以領取的現金金額。

保險合同中的現金價值是保險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客戶來說具有很大的實用性和保障作用。當客戶需要資金支持時,可以選擇貸款或提前領取現金價值;而在保險合同滿期或理賠時,客戶也可以領取現金價值以回收投入。

需要注意的是,保險合同中的現金價值是根據保險公司約定的利率和計算公式計算得出的,因此客戶在投保前應當充分了解合同條款,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解和糾紛。

三、保險合同中的三筆錢包括哪些

1、基本保費:保險合同中規定的最低保費,用於保障被保險人在合同期內享有的基本保險責任。

2、附加保費:被保險人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額外選擇一些附加的保險責任或服務。對於這些額外的保險責任,保險公司會收取相應的附加保費。

3、預交保費:指保險合同中預先支付的保費。被保險人可以按照約定的方式和時間預先繳納保費,以確保保險合同的有效性和保障范圍。

需要注意的是,這三筆錢在保險合同中所佔比例和具體金額可能因合同條款和產品類型不同而異。同時,客戶在投保前也應當充分了解合同條款和費用構成等內容,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經濟風險和誤解。

綜上所述,保險合同印花稅是保險合同簽訂時應當繳納的一種稅費,其稅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而定。同時,在保險合同中,現金價值和三筆錢也是客戶比較關注的問題,現金價值是指保單在已生效年限內按照約定的利率所累積的現金金額,而三筆錢包括基本保費、附加保費和預交保費。

5. 保險印花稅是什麼意思

沒辦法代扣的
1: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憑證徵收的一種稅,車輛保險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由憑證的書立、領受人繳納,是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
2: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印花稅只對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列舉的合同,憑證徵收印花稅,未列舉的合同、憑證不征稅。人壽保險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征稅的合同,故不征稅。車險合同按保險費金額的0.1‰計算貼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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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險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法律分析: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繳納費率: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為保險費的千分之一。合同雙方均需交納。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征稅范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為保險費的千分之一。其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印花稅為保險費的0.5‰,購銷合同為保險費的0.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並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

第三十九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7. 車輛保險合同是否要繳納印花稅嗎

車輛保險合同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保險公司徵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37號)第二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分為企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和農牧業保險五大類.
因此,購買車輛保險簽訂的合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機動車交強險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第二條規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稅憑證.後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按投保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貼花,納稅義務人為立合同人.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保險公司徵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8〕37號)第二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分為企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和農牧業保險五大類.為了支持農村保險事業的發展,照顧農牧業生產的負擔,除對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暫不貼花外,對其他幾類財產保險合同均應按照法規計稅貼花.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9修訂》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國家稅務局關於改變保險合同印花稅計稅辦法的通知》(國稅函〔1990〕428號)第一條規定,對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征稅的各類保險合同,其計稅依據由投保金額改為保險費收入.第二條規定,計算徵收的適用稅率,由萬分之零點三改為千分之一.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購買汽車,與保險公司簽訂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屬於《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財產保險,應按保險費收入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上文就是車輛保險合同是否要繳納印花稅,一定要仔細核對,購買車輛保險簽訂的合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小編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把這個知識點記在心裡吸收掉,這樣以後碰到這種問題就會操作了,財務人必須熟知,謝謝大家的閱讀!

車輛保險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企業購買車輛,簽訂的車輛保險合同,是否屬於財產保險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車輛保險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需要,購買車輛簽訂的車輛保險合同需要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保險公司徵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8]37號)第二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分為企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和農牧業保險五大類。所以車輛保險合同屬於財產保險合同。另外,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需按照投保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貼花。納稅義務人為立合同人。使用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進行貼花。車輛保險合同作為財產保險合同,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應稅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車輛保險費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車輛費,用於核算公司領導用車和部門工作用車發生的汽油費,養路費用,車輛維修費以及公司所有車輛(含運輸車輛)的年檢費,養路費。(車輛保險屬於財產保險費)。
管理費用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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