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業保險需要計提印花稅
A. 購買了車險,別忘記繳納這項印花稅
很多企業為了方便生產經營活動,購買了車輛。但筆者近期對一些企業進行風險分析時發現,這些購買車輛的企業,在交納車輛保險後,忘記了繳納財產保險印花稅。下面筆者通過案例進行簡要分析。
納稅人購買車輛保險分為商業險和強制險,為了規避資產損失及履行強制險等政策規定,在購買「兩險」後會取得保單和發票。
風險案例
近帆配期稅務人員在進行風險處理時發現,一般納稅人A企業於2021年5月從平安保險公司取得了五份購車保險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金額200000元,稅金12000元,會計賬載信息中分別作了管理費用和銷項稅處理,賬載稅金及附加計提繳納中均未體現財產保險印花稅核算記錄,"金三"系統也未查詢到相應的繳稅記錄。最後,A企業被稅務局通知補繳2021年度財產保險印花稅212元及相關滯納金。
納稅人提出,沒有簽訂合同為什麼需要繳納印花稅?
政策依據
一、追溯所屬期為2022年7月1日之前的購車保險,按照」實體從舊「原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二、所屬期2022年7月1日之後的購車保險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三、新舊政策期內均適用的有效規章條款: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25號)第五條規定,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規定貼花。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保險公司徵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8)第37號)第二條關於財產保險合同的貼花問題規定,目前,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分為企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和農牧業保險五大類。為了支持農村保險事業的發展,照顧農牧業生產的負擔,除對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暫不貼花外,對其他幾類財產保險合同均應按照規定計稅貼花。其中,家庭財產保險由單位集體辦理的,可分別按個人投保金額計稅。
風險提示
1. 從抽樣涉稅風險分析,納稅人購買車輛保險後一般不會簽訂合同,只獲取保險單和發票。這種情況導致部分納稅人自然忽略了車輛保險繳納財產保險者轎凳印花稅的規定。這種情形在實際工作中普遍存在而且佔比較大。雖然車險印花稅的涉稅金額一般不大,但首旅按照征管法規定,違法後會存在加收滯納金、按違法性質可能存在行政處罰以及納稅信用評價受到影響等情形。
2. 保單記載金額一般不區分金額和稅額,因此在計算車險財產保險印花稅時要以保單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3. 根據」六稅兩費「系列稅收減免政策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結合對應期間的政策享受相應的印花稅減免。
B. 問題:人身保險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嗎
應該貼印花稅。商業保險支出不得稅前列支,需要作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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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合同印花稅需要計提嗎
問題一:購銷合同印花稅需要計提嗎? 不計提,直接走管理費用。另外還有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也是不用計提,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問題二:購銷合同印花稅需要計提嗎 如果是17W和19W不含增值稅就對了。不過印花稅是不用計提的,直接申報繳納,計入繳納當期的管理費用-印花稅中。
問題三:印花稅是怎麼計提和做會計分錄的? 分兩種:
1、比例稅率:1、各類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中記載資金的帳簿。比例稅率分別為:千分之0.05、千分之0.3、千分之0.5、千分之1。
2、定額稅率:權力、許可證照和營業棚帶帳簿稅目中除記載資金的帳簿外的其他帳簿,適用比例稅率,按件貼花,稅額為5元。
1、企業購買印花稅票稅額較小的,直接列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現)
2、公司購買印花稅票稅額較大的,可通過「待攤費用」科目核算
(1)購買時
借: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分期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
貸:待攤費用
問題四:怎麼樣計提印花稅?按什麼標准提 稅率:1.比例稅率,分別為千分之0.05、千分之0.3、千分之0.5、千分之1。
2.定額稅率,按件貼花,稅額為5元。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2.營業帳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其他帳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13.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件數)*適用稅率(單位稅額)
問題五:合同印花稅是含稅的還是不含稅的 1、申報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是按合同上的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合同購銷金額是含稅價則按含稅價計算,不是含稅價也按合同金額計算。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鏈和蘆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問題六:印花稅的計提依據是什麼 發生以下合同時,才產生印花稅。
具體可參考以下網址:
ke./view/259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立合同人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棚態、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印花稅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11、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據人
12、營業帳簿
生產、經營用帳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帳簿人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 *** 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問題七:印花稅的計提依據是以含稅收入還是不含稅收入 印花稅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是以購加銷不含稅收入60%的萬分之三來計算
問題八:關於購銷合同的印花稅,計提印花稅時是含稅還是不含稅?請指點。 答復如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購銷合同應按購銷金額0.3‰貼花。
所以,如果貴企業是屬於簽訂的合同,則視合同中是否含增值稅而言,如果合同所載金額是含稅金額則需要按含稅金額貼花,如合同所載金額為不含稅金額則不需按含稅金額貼花。如果單據作為合同使用則同上。
如果您想問的是核定徵收印花稅的問題。對於核定徵收印花稅目前總局無明確規定,各地所掌握的不同,如:
《上海市稅務局關於實施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後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征印花價問題的通知》(滬稅地[1993]103號)「隨著1994年1月1日實施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後,原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分別按購銷金額和加工承攬收入的計稅口徑發生變化。為此經研究,對從1994年1月1日起書立領受的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計征印花稅的問題作如下規定:一、對購銷合同的貼花,均以合同記載的銷售額(購入額)不包括記載的增值稅額的金額計稅貼花。」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對財產與行為稅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吉地稅財行函[2001]23號)「四、關於對單位及個人核定徵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問題。根據《吉林省印花稅徵收管理辦法》,對買賣雙方簽定商品購銷合同並核定徵收印花稅的單位及個人,其「購進金額」和「銷售收入」的計稅金額,均以購進商品付給對方的全部價款和銷售商品收到對方的全部價款為計稅依據。」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魯地稅函[2005]29號)「應納印花稅稅額=銷售(營業)收入(采購成本、費用等)×核定比例×適用稅率」「第十條 印花稅核定徵收控制比例如下:(一)購銷合同 1、工業企業: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銷售收入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2、商業批發企業: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銷售收入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貴企業地處山西,應適用《山西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購銷合同類印花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晉地稅特字[1997]1號)
一、本《辦法》中所規定的納稅人發生的除購銷合同以外的其他應稅憑證,均按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規定據實貼花,並依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按期匯總後進行納稅申報。
二、目前,工業、商業、物資、外貿等單位經銷、調撥商品物資所使用的憑證形式多樣,包括調撥單、分配單、要貨單以及其他名稱的單、卡、書、表等。
對上述憑證,凡屬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一律依照購銷合同規定徵收印花稅。
《山西省購銷合同類印花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對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企業或商品流通企業,凡按照規定設置帳薄進行核算,並能如實提供購銷合同及合同性憑證的,應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准,發給其印花稅自行匯繳許可證,攻行由納稅人按購銷合同標的金額,自行匯總計算繳納印花稅的辦法;凡不按規定設置帳薄或雖設置帳薄,但帳目混亂,收入、費用憑證殘缺不全,且不能如實提供購銷合同及合同性憑證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實,發給其印花稅核定匯繳通知書,實行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按納稅人購銷金額一定比例核定徵收印花稅的辦法。
1、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企業,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50-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可按銷售收入60-9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2、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企業,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實行情況......>>
問題九:怎樣計提購銷合同的印花稅? 計提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按購銷合同標的額的萬分之三計算印花稅。
但是很多省份是按照「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合計金額乘以0.3‰計算印花稅。
注意:「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月末沒有餘額。
F. 印花稅根據什麼計提
印花稅的計提依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的規定,不同類型的應稅憑證有不同的計稅依據:
1、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2、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3、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印花稅計提比例的概述:
1.比例稅率:印花稅的比例稅率分為多個檔次,具體包括0.05‰、0.3‰、0.5‰、1‰。適用0.05‰稅率的為「借款合同」,適用0.3‰稅率的為「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適用0.5‰稅率的為「加工承攬合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賬簿,適用1‰稅率的為「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2.核定徵收:某些情況下,印花稅的計提比例不是固定的比例稅率,而是根據納稅人的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或其他相關指標進行核定徵收。例如,工業企業可能按銷售收入的120%核定徵收,商業批發企業可能按銷售收入的100%核定徵收,外貿企業可能按銷售收入的140%核定徵收等。
3.其他規定:還有一些特定情況下,印花稅的計提比例會有所不同。
4.定額稅率:在印花稅的13個稅目中, 「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稅目中的其他賬簿,適用定額稅率,均為按件貼花,稅額為5元。
綜上所述:對於未列明金額的應稅合同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如果計稅依據仍不能確定,則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如果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