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花稅納稅申報期
印花稅應在每個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當地的地方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印花稅的工作。繳納印花稅的方法分別是貼花法、採用繳款書代替貼花法、按期匯總繳納法以及代扣代敬祥繳法。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
一、印花稅應在什麼時間進行申報
印花稅應在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二、印花稅怎麼交
印花稅按以下標准來交:
1.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
2.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征,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稅款。
3.繳納印花稅的方法一般分為四種:
(1)貼花法:納稅人根據有脊稿衡關規定自行計算應納金額,購買印花票據貼在應稅憑證上;
(2)採用繳款書代替貼花法:一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用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完稅,並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完稅戳記代替貼花;
(3)按期匯總繳納法:同一種類櫻做的應納稅憑證如果需要多次貼花,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期匯總繳納,匯總繳納的期限是一個月,一旦繳納方式選定一年之內飾不能更改的;
(4)代扣代繳法:從納稅人的收入中扣除應納稅額並代為繳納。
三、印花稅的稅目有哪些
提醒你,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即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萍、權利許可證照等共13種。稅率有兩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㈡ 印花稅是按期申報還是按次申報
法律分析: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採用按月申報或按次申報。,按月申報是將企業同一個月內簽訂的合同等應稅憑證按不同稅目歸類後匯總繳納,而按次申報則是每簽訂一份合同等應稅憑證就要辦理一次納稅申報。如果企業家大業大、訂單爆棚,當然是選擇按月申報,或者每月都有發生應稅行為甚至單月簽訂兩次以上同一稅目應稅憑證的,也建議選擇按月申報。如果業務少,一年下來也沒簽訂幾份應稅憑證,那按次申報就行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六條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㈢ 印花稅的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求解
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版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
㈣ 印花稅多久申報一次
一、印花稅多久申報一次
1、印花稅經過一個月的時間申報一次。即按月份申報的,每個月15日之前申報上個月的印花稅。印花稅對於企業的繳納,購銷合同是其中一種,還有賬簿印花稅,以及實收資本印花稅,按實收資本萬分之五在收到資本金的月份一次性繳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二、印花稅如何申報
1、自行申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自行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是一種傳統的申報方式;
2、郵寄申報。經稅務機關批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使用統一規定的納稅申報特快專遞信封,通過郵政部門辦理交寄手續,並向郵政部門索取收據作為申報憑證;
3、電文申報。數據電文,是指稅務機關批準的納稅人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類似手段生成、儲存或傳遞信息的電子方式。這些手段包括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路傳輸等。
㈤ 印花稅按次申報和按期申報區別
印花稅按次申報和按期申報區別如下:
1、按期(月)申報的,必須先做稅種認定;按次申報的,可以不做稅種認定;
2、按期(月)申報的,未發生納稅義務也要做零申報;按次申報的,未發生納稅義務可以不申報;
3、按期(月)申報的,稅款所屬期可以選擇一個月;按次申報的,稅款所屬期只能選擇某一天,即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的日期。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1、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2、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3、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綜上所述,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第十四條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