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嗎
1. 農民專業合作社印花稅
法律主觀:
農民專業合作社免稅政策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如羨品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銀逗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鋒橡賣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2. 我單位是一家農民專業合作社,請問本企業向農民收購農產品簽訂的農產品收購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件第四條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3. 簽訂的農產品收購合同是否可以免徵印花稅
根據《財抄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件第四條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4. 農村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法律主觀:
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在印花稅方面,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在增值稅方面唯鉛仿,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法律客觀:
《農業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7868號建議的答復》第二條
在增值稅方面,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指纖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包括農林產品種植業、養殖業、遠洋捕撈、農產品初加工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所得免稅;對企業從事花卉、茶等飲料、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等項目的所得,減半征稅。在印花稅方面,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激敗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5. 簽定農產品購銷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並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件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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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二)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三)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