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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收入印花稅稅率

發布時間: 2024-10-08 05:57:13

Ⅰ 教育培訓機構收入涉及哪些稅費

交納營業稅額按主營業務收入*5%稅率
交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營業稅額*7%稅率
交納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額*3%稅率
交納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額*1%或*2%稅率
合計5.55%或5.6%稅率
交納企業所得稅按利潤總額+匯算調增-匯算調減*25%稅率
交納堤圍防護費按營業額*0.1%稅率
交納殘疾基金按工資總額*1%稅率
還有交納印花稅等按應稅項目*適用稅率

Ⅱ 民辦非企業性質的教育機構要繳稅嗎

民辦非企業性質的教育機構,在取得應稅收入的時候,需要繳稅。

通常情況下民辦非企業的「教育培訓機構」是指:在民政部門辦理登記的社會團體或社會組織,領取《社會團體證書》。而民辦企業的「教育培訓機構」是指: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戶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領取《營業執照》。
拓展資料: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個新概念。它是於1996年中央和國務院領導針對以往的民辦事業單位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業單位是國家舉辦的,而民間不應再稱事業單位。1998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界定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如何理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營利性?
非營利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區別於企業的一個基本特徵。營利與非營利主要應從兩點來區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業,包括服務類型的企業,其宗旨就是通過其經營活動而獲取最大的利潤,營利是一切企業的出發點。而民辦非企業單位則不同,其宗旨是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通過自身的服務活動,促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其目的不是為了營利。社會公益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最大特徵。也正因為如此,國家才會在稅收等方面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一些特殊的減免政策。
二是從財務管理和財產分配體制上來區分。企業的盈利可以在成員中分紅,清算後的財產可以在成員中分配,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盈餘和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則只能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不得在成員中分配。
由此可見,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從事社會服務活動的過程中,可以根據國家的規定收取合理的費用,以確保成本,略有盈餘,這對於維持其生存和發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性的特點來否定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費,那麼民辦非企業單位就無法生存和發展。國家事業單位還允許自收自支,民辦非企業單位為什麼不能呢?
因此,我們應當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營利性特點,理解為不以營利為目的。如民辦學校其宗旨應該是彌補國家教育力量的不足,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為目的。但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又允許其按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並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資金應投入到擴大教育事業中去。其他的民辦醫療單位、民辦文化單位、民辦科研單位、民辦體育單位等,都具有同樣的性質。

Ⅲ 藝術類的培訓機構要交哪些稅

教育培訓行業應交的稅有:

一、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徵:一是具有附加稅性質,它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二稅」稅額為計稅依據,附加於「二稅」稅額,本身並沒有類似於其他稅種的特定、獨立的征稅對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專門用於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

三、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資金投入,促進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事業發展,開征的一項地方政府性基金。該收入主要用於各地方的教育經費的投入補充。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規定,在各省、直轄市的行政區域內,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應按規定繳納地方教育附加。

四、教育附加稅

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徵收的一種附加稅。

五、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Ⅳ 我公司是剛起步的教育培訓機構,培訓費在開地稅發票的情況下需要繳納什麼稅收

根據《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培訓服務不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的應稅服務,因此不屬於營改徵范圍。
主要交的是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城建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另外還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Ⅳ 教育培訓機構小規模企業涉及的稅種及稅率

營業稅5%
企業所得稅25%
個稅9級超額累進稅率
城建稅5%-7%,按城市規模確定
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印花稅,根據合同類型確定
水利專項基金0.1%
如果兼有銷售貨物,則還須繳納增值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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