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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代繳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4-10-12 20:22:08

『壹』 鐵路企業印花稅是什麼

鐵路企業印花稅是一種針對鐵路企業徵收的稅費。


詳細解釋如下:


一、印花稅的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中所使用的憑證或文件的一種稅收。這些憑證或文件通常反映了經濟交易的發生,如合同、商業票據等。根據印花稅的稅制,鐵路企業在運營過程中所使用的相關憑證和文件需要繳納印花稅。


二、鐵路企業印花稅的具體內容


對於鐵路企業而言,印花稅主要涉及鐵路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的各種合同、票據等文件。例如,鐵路建設合同、運輸合同、采購合同等都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這些稅費是基於文件的金額或者數量來計算的。


三、印花稅的作用


印花稅作為一種宏觀調控工具,有助於國家調控經濟活動。對於鐵路企業而言,印花稅的徵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稅收負擔,促進鐵路運輸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也有助於規范鐵路運輸市場的秩序,保護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四、印花稅的徵收和管理


印花稅的徵收由稅務部門進行,具體徵收標准和方法由國家的稅法規定。鐵路企業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准確地申報和繳納印花稅。同時,稅務部門也會對印花稅的徵收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稅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總的來說,鐵路企業印花稅是鐵路企業在運營過程中需要繳納的一種稅費,其徵收有助於國家調控經濟活動,促進鐵路運輸行業的健康發展。

『貳』 鐵路企業的貨車使用費需要繳納印花稅

鐵路貨運業務中運費結算憑證載明的承、托運雙方,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代辦托運業務的代辦方在向鐵路運輸企業交運貨物並取得運費結算憑證時,應當代托運方繳納印花稅。代辦方與托運方之間辦理的運費結算清單,不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叄』 鐵路運輸印花稅稅率

法律主觀:

《國家稅務總局、鐵道部關於鐵路貨運憑證印花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1號)第二條規定,鐵路貨運運費結算憑證為印花稅應稅憑證,包括: 1.貨票(發站發送貨物時使用)。 2.運費雜費收據(到站收取貨物運費時使用液茄亮)。 3.合資、地方鐵路貨運運費結算憑證(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單獨計算核收本單位管內運費時使用)。;上述憑證中所列運費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包括統一運價運費、特價或加價運費、合資和地方鐵路運費、新路均攤費、電力附鬧寬加費。對分段計費一次核收運費的,以結算憑證所記載的全程運費為計稅依據;對分段計費分別核收運費的,以分別核收運費的結算憑證所記載的運費為計稅依據。因納攜此, 貨物運輸合同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費金額,不包括裝卸費金額。

『肆』 鐵路運輸發票備注欄中的印花稅由誰繳納


對於鐵路運輸企業而言,開具發票時可將受託代征的印花稅款信息在發票備注欄上註明,備注欄中所註明的印花稅,應由誰繳納?
鐵路運輸發票備注欄中的印花稅由哪一方繳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鐵道部關於鐵路貨運憑證印花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6]101號)規定:
鐵路貨運業務中運費結算憑證載明的承、托運雙方,均為貨運憑姿和山證印花稅的納稅人。
代辦托運業務的代辦方在向鐵路運輸企業交運貨物並取跡中得運費結算憑證時,應當代托運方繳納印花稅。代辦方與托運棚拍方之間辦理的運費結算清單,不繳納印花稅。
繳納的印花稅計算方法如下:
印花稅繳納金額如何計算?
承、托運雙方的應納稅額以萬分之五的稅率*運費金額確定。其中,稅額不足一角則免稅,超過一角的部分通過四捨五入計算到角。
鐵路運輸企業在收取貨物運雜費的同時必須代征托運方應納的印花稅,並記入運費結算憑證的「印花稅」項目內,運費結算憑證不再加蓋「印花稅代扣專用章」。
印花稅繳納會計分錄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繳納的印花稅,可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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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鐵路貨運憑證涉及的印花稅有什麼具體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鐵道部關於鐵路貨運憑證印花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1號)規定:「一、納稅人?
鐵路貨運業務中運費結算憑證載明的承、托運雙方,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
代辦托運業務的代辦方在向鐵路運輸企業交運貨物並取得運費結算憑證時,應當代托運方繳納印花稅。代辦方與托運方之間辦理的運費結算清單,不繳納印花稅。
二、應納稅憑證和計稅依據?
鐵路貨運運費結算憑證為印花稅應稅憑證,包括:?
(一)貨票(發站發送貨物時使用);?
(二)運費雜費收據(到站收取貨物運費時使用);?
(三)合資、地方鐵路貨運運費結算憑證(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單獨計算核收本單位管內運費時使用)。?
上述憑證中所列運費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包括統一運價運費、特價或加價運費、合資和地方鐵路運費、新路均攤費、電力附加費。對分段計費一次核收運費的,以結算憑證所記載的全程運費為計稅依據;對分段計費分別核收運費的,以分別核收運費的結算憑證所記載的運費為計稅依據。?
三、
應納稅額的計算和稅款代征?
以運費金額按萬分之五的稅率分別計算承、托運雙方的應納稅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稅,超過一角的四捨五入計算到角。?
鐵路運輸企業在收取貨物運雜費的同時必須代征托運方應納的印花稅,並記入運費結算憑證的『印花稅』項目內,運費結算憑證不再加蓋『印花稅代扣專用章』。
四、稅款繳納?
鐵路運輸企業代征的托運方應納的印花稅與鐵路運輸企業應納的印花稅統一由各鐵路運輸企業匯總後按下列方式繳入國庫。?
(一)鐵路局(含廣鐵集團、青藏鐵路公司)應納印花稅,依照鐵路體制改革前所屬原匯總繳納印花稅單位2004年印花稅款占鐵路局印花稅的比例計算(見附表),按季向原匯總繳納單位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對採用異地匯款方式繳納稅款的,原匯總繳納單位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應通知鐵路局將稅款直接匯入稅務機關在國庫開設的『待繳庫稅款』專戶。?
(二)集裝箱和特貨公司貨運業務應納的印花稅向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
(三)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貨運業務應納的印花稅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
五、稅務機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代征印花稅稅款金額的5%付給鐵路部門代征手續費。手續費由稅務機關按規定及時給付,鐵路部門不得從代征稅款中直接扣除。?
六、本通知自2006年8月1日起執行。2006年8月1日以前已經繳納的稅款不再進行調整。《國家稅務總局
鐵道部關於鐵路貨運憑證匯總繳納印花稅問題的聯合通知》(
〔89〕國稅地字第09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改變鐵路國際貨運憑證印花稅繳納辦法的通知》(國稅函發〔1991〕1401號)同時廢止。」

『柒』 運輸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貨物運輸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1、以運費收入不含稅20萬依據,依0.5‰計算印花稅;
2、鐵路貨運運費結算憑證為印花稅應稅憑證,包括:貨票(發站發送貨物時使用);運費雜費收據(到站收取貨物運費時使用);合資、地方鐵路貨運運費結算憑證;
3、對分段計費一次核收運費的,以結算憑證所記載的全程運費為計稅依據;對分段計費分別核收運費的,以分別核收運費的結算憑證所記載的運宴汪肢費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1、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2、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3、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綜上所述,印花稅陵知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它可以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或委託代征,稅務機關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晌世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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