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印花稅新規
1. 零售行業印花稅怎麼算
銷售收入印花稅是按照銷售與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來計算。印花稅應納稅額=銷售/采購合同金額乘‰。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一、銷售收入印花稅怎麼算?
1、按照購銷合同記載的銷售收入金額的萬分之三計算繳納印花稅。
應交印花稅=合同金額乘、按照稅務核定的比例計算繳納。
應交印花稅=商品銷售收入乘80%乘印花稅的稅率。
3、理論上,印花稅應該按照以上第1條計算的方法進行繳納;實際中,有些地區稅務機關按第2條核定比例計算徵收。因此,具體計算方法,要看單位所在地區稅務局的要求了。
二、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三、印花稅的徵收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一般來說,納稅人按銷售合同所記載的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三來計算印花稅,具體的計算方法可以以當地的稅務機關規定為准。除了經濟合同外,稅務局還針對營業賬簿、產權轉移書據等憑證徵收印花稅。
2. 批發零售行業印花稅怎麼算
25%-70%。批發行業是指批發商向批發、零售單位及其他企業、事業、機關批量銷售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的活動,以及從事進出口貿易和貿易經紀與代理的活動。零售行業是指從工農業生產者、批發貿易業或居民購進商品,轉賣給城鄉居民作為生活消費和售給社會集團作為公共消費的商品流通企業。批發和零售業務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都調整為25%-70%。印花稅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
3. 零售業印花稅計稅依據
法律主觀:
印花稅是國家規定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都要依法繳納;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
一、印花稅計提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2、營業帳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其他帳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13.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二、印花稅的繳納方式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征,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稅款。
三、印花稅的計算方式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橡悔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或者憑征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銷如兆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繳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虧租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4. 2022印花稅沒有核定比例
印花稅沒有核定比例。
1、工業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采購金額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銷售收入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2、商業批發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采購金額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銷售收入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3、商業零售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采購金額的2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4、建設施工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采購金額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5、外貿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采購金額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銷售收入的7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5. 購銷印花稅是合同雙方都要交納嗎
印花稅是少有雙向徵收的稅款,就是經濟業務雙方都徵收,是根據合同的標的來計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購銷合同印花稅應於合同書立當日,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為簡化貼花手續,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限期為1個月,採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稅率是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徵收:
1、工業企業:按采購金額和產品銷售收入之和的50%—70%核定計稅額;
2、商業批發企業:按采購金額和銷售收入之和的60%—80%核定計稅額;
3、商業零售企業:按采購金額的60%—80%核定計稅額。對不能確定采購金額的,按采購成本確定采購金額。
6. 商品零售是否交納印花稅
你好,
商品零售,如果簽訂了合同,就要交納印花稅。
另外,要看當地稅務局是怎麼規定的,如果是按銷售收入來計算印花稅的,那就要交納了。
7. 零售企業印花稅怎麼算
法律主觀:
印拍鋒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游陵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襲磨晌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六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8. 商貿零售業印花稅怎麼算
企業平時徵收的印花稅,稅率是萬分之三,但有幾種情況:
1、工業企業銷售收入*80%*0.03%。
2、商貿企批零兼營營業收入*60%*0.03%。
3、商貿零售業營業收入差櫻*40%*0.03%。
(8)零售印花稅新規擴展閱讀:
性質特點:
(一)兼有憑證李盯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二)征稅范圍廣泛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范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三)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四)由納虛擾叢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並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注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稅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9. 零售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需要。零售企業在零售環節沒有簽訂合同,但是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需要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化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