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印花稅管理辦法
① 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賬簿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遼寧省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業務問題的規定》(遼稅政四〔1989〕回246號)規定「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答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費不貼花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營業賬簿應分別按記載資金的賬薄和其他賬簿貼花。」
② 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帳簿需要繳納印花稅么
根據《遼寧省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業務問題的規定》(遼稅政四專〔1989〕246號)規定「對於有經屬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營業賬簿,應對其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③ 裝修及室內設計的合同如何繳印花稅
裝飾、裝修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規定:建築安裝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依據上述規定,裝飾、裝修合同應屬於建築安裝承包合同。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印花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遼地稅行[1999]97號)「五、關於裝修裝潢業合同貼花問題 凡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含裝潢裝修內容的,按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貼花;其它裝飾裝修合同,按加工承攬合同貼花。
④ 核定徵收印花稅比例的文件
根據《沈陽抄市地方稅務局關襲於落實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暫行辦法的通知》(沈地稅發〔2007〕17號)文件的規定:「根據省局規定,在典型調查的基礎上,借鑒兄弟省、市的做法,確定了我市印花稅核定徵收比例,詳見《沈陽市印花稅核定比例表》(附件1)。」
⑤ 公司投保財產險簽訂的合同是否繳印花稅
根據《遼寧省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按照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財產保險合同採用投保單和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這些憑證均屬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為了簡化保險企業的納稅貼花手續,現規定對各項財產保險均以保險企業開具的保險費用收據為計征印花稅的應稅憑證,其他憑證不再計征印花稅。」
根據第三條規定「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據所載的應稅保險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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