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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印花稅申報表

發布時間: 2024-10-15 18:23:25

① 商貿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如何繳納

商貿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來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1)商業銀行印花稅申報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凡是繳納工商統一稅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從所繳納的工商統一稅中如數抵扣。

第二十二條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二十三條 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註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注銷,保存備查。

② 我國商業銀行主要要交納的稅種有那些 稅率多少

營業稅,稅率為5%

增值稅,稅率3%

所得稅,稅率為25%

城建稅,稅率為營業稅和增值稅之和的7%

教育費附加,稅率為營業稅和增值稅之和的3%

房產稅:按所擁有房產原值的70%*1.2%計算,分季度繳納

車船使用稅:按實際擁有使用的應稅車輛繳納

印花稅:按簽定合同或啟用帳冊或領受應稅憑證申報繳納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支付給員工的工資、薪金計算繳納

文化事業建設費:從事廣告業、娛樂業的納稅人還須按應稅的娛樂業、廣告業收入申報繳納,費率為3%

商業中的五大稅種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五大類。

稅收種類的簡稱,構成一個稅種的主要因素有徵稅對象、納稅人、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繳納方法、減稅、免稅及違章處理等。

不同的征稅對象和納稅人是一個稅種區別於另一個稅種的主要標志,也往往是稅種名稱的由來。同時,每個稅種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賴於一定的客觀經濟條件。

(2)商業銀行印花稅申報表擴展閱讀:

稅收按其管理和使用許可權劃分,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這是在分級財政體制下的一種重要的分類方法。通過這種劃分,可以使各級財政有相應的收入來源和一定范圍的稅收管理許可權,從而有利於調動各級財政組織收入的積極性,更好地完成一級財政的任務。一般的作法是,將稅源集中、收入大、涉及面廣,而由全國統一立法和統一管理的稅種,劃作中央稅。一些與地方經濟聯系緊密,稅源比較分散的稅種,列為地方稅。

一些既能兼顧中央和地方經濟利益,又有利於調動地方組織收入積極性的稅種,列為中央地方共享稅。當前我國的中央稅主要有關稅、消費稅;地方稅主要有營業稅、農業稅(2006年取消)、牧業稅(2006年取消)以及一些對財產和行為的課稅;中央地方共享稅主要有增值稅、資源稅等。

③ 納稅申報表內容的有

1.國稅納稅申報表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車購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文化事業費申報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基金申報表。
2.地稅納稅申報表有:綜合納稅申報表(含營業稅納稅申報表、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地方建設基金、印花稅等)、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資源稅納稅申報表、車船稅納稅申報表、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等。
國稅每月需要申請的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表二,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季度:企業所得稅月(季)度納稅申報表(A類)
地稅申報表種類
1、月報表:綜合報表(稅種方面,一般都是地稅提前核定好的,印花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
2、月報表:個人所得稅表
3、季報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封面、表單選擇表、企業基礎信息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俗稱主表)及其附表組成。
A類的因該是查賬徵收,B類的是核定徵收,但是核定徵收的企業是不需要進行年報的。
附: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填報說明本表列示申報表全部表單名稱及編號。納稅人在填報申報表之前,請仔細閱讀這些表單,並根據企業的涉稅業務,選擇「填報」或「不填報」。選擇「填報」的,需完成該表格相關內容的填報;選擇「不填報」的,可以不填報該表格。對選擇「不填報」的表格,可以不上報稅務機關。有關項目填報說明如下:
1.《企業基礎信息表》(A000000)
本表為必填表。主要反映納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納稅人基本信息、主要會計政策、股東結構和對外投資情況等。納稅人填報申報表時,首先填報此表,為後續申報提供指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
本表為必填表。是納稅人計算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表。
3.《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
本表適用於除金融企業、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外的企業填報,反映一般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取得收入情況。
4.《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
本表僅適用於金融企業(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企業)填報,反映金融企業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取得收入情況。
5.《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
本表適用於除金融企業、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外的企業填報,反映一般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發生成本費用支出情況。
6.《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
本表僅適用於金融企業(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企業)填報,反映金融企業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發生成本支出情況。
7.《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
本表適用於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填報,反映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性組織等按照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取得收入、發生成本費用支出情況。
8.《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
本表由納稅人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填報期間費用明細項目。
9.《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
本表填報納稅人財務、會計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會計處理)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下簡稱稅法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
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10)
本表填報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行為、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未完工產品轉完工產品特定業務,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
11.《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20)
本表填報納稅人發生會計上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而稅法規定不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需要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
12.《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30)
本表填報納稅人發生投資收益,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
13.《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40)
本表填報納稅人發生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
14.《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
本表填報納稅人發生的職工薪酬(包括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支出),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
1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60)
本表填報納稅人本年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
16.《捐贈支出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
本表填報納稅人發生捐贈支出,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
17.《資產折舊、攤銷情況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
本表填報納稅人資產折舊、攤銷情況及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
18.《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A105081)
本表填報納稅人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規定,2014年及以後年度新增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及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稅前扣除的項目和金額。
19.《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
本表填報納稅人發生資產損失,以及由於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
20.《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1)
本表填報納稅人發生的貨幣資產、非貨幣資產、投資、其他資產損失,以及由於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
21.《企業重組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
本表填報納稅人發生企業重組所涉及的所得或損失,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
22.《政策性搬遷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10)
本表填報納稅人發生政策性搬遷所涉及的所得或損失,由於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
23.《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20)
本表填報保險公司、證券行業等特殊行業納稅人發生特殊行業准備金,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
24.《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
本表填報納稅人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需要在本年度結轉彌補的金額,本年度可彌補的金額以及可繼續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
25.《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
本表填報納稅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等優惠的項目和金額。
26.《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A107011)
本表填報納稅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項目和金額。
27.《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優惠明細表》(A107012)
本表填報納稅人本年度發生的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減計收入的項目和金額。
28.《金融、保險等機構取得的涉農利息、保費收入優惠明細表》(A107013)
本表填報納稅人本年度發生的金融、保險等機構取得的涉農利息、保費收入減計收入項目和金額。
29.《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4)
本表填報納稅人本年度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情況和金額。
30.《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
本表填報納稅人本年度享受減免所得額(包括農、林、牧、漁項目和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以及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等)的項目和金額。
31.《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A107030)
本表填報納稅人本年度享受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金額。
32.《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
本表填報納稅人本年度享受減免所得稅(包括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民族自治地方企業、其他專項優惠等)的項目和金額。
33.《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
本表填報納稅人本年度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的情況和金額。
34.《軟體、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2)
本表填報納稅人本年度享受軟體、集成電路企業優惠的情況和金額。
35.《稅額抵免優惠明細表》(A107050)
本表填報納稅人本年度享受購買專用設備投資額抵免稅額情況和金額。
36.《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
本表填報納稅人本年度來源於或發生於不同國家、地區的所得,按照我國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納和應抵免的企業所得稅額。
37.《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後所得明細表》(A108010)
本表填報納稅人本年度來源於或發生於不同國家、地區的所得,按照我國稅法規定計算調整後的所得。
38.《境外分支機構彌補虧損明細表》(A108020)
本表填報納稅人境外分支機構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發生的稅前尚未彌補的非實際虧損額和實際虧損額、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非實際虧損額和實際虧損額。
39.《跨年度結轉抵免境外所得稅明細表》(A108030)
本表填報納稅人本年度發生的來源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稅額。
40.《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年度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A109000)
本表填報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按規定計算總分機構每一納稅年度應繳的企業所得稅,總、分機構應分攤的企業所得稅。
41.《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A109010)
本表填報總機構所屬年度實際應納所得稅額以及所屬分支機構在所屬年度應分攤的所得稅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④ 企業和銀行借款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銀行和企業都是借款合同的當事方,都需要交。一般的商業銀行都有委託代征印花稅的法定義務,所以銀行向企業發放借款的時候,一般同時就將企業的稅款也代征了。

⑤ 商業企業印花稅如何計算

您好,印花稅的繳納和企業類型無關,還是要看是什麼類型的合同。具體如下:

印花稅稅目稅率納稅義務人: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 、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 、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4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5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 械、器具、設備等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立合同人

6 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 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 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投保費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立合同人

11 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 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立據人

12 營業帳簿 :生產經營用帳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 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萬分之五貼花。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立帳簿人

13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 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五元,領受人

⑥ 正常銀行借款合同印花稅多少

銀行借款合同的印花稅稅率是萬分之五,印花稅指的是在日常多的經濟活動和交往當中書立、領受憑證而需要徵收的一種稅,根據不同的借款形式,計稅的辦法都是不一樣的,但對於一些特定的借款合同是不需要徵收印花稅的。

一、正常銀行借款合同印花稅多少

銀行借款合同印花稅稅率按照萬分之五收取。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5‰.

二、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七條規定,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稅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7、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

企業辦理匯票貼現,提前獲得資金,將票據轉移給銀行,銀行扣除貼現利息,曾經山東地稅的魯地稅函[2005]30號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繳納印花稅,但該法規已廢止。根據理道的分析,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8、信用證押匯

信用證買方押匯,是指企業進口貨物付匯時,因資金周轉、投資成本等原因,要求銀行代企業墊付應付款項的短期資金融通,企業需要向銀行支付一定利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印花稅應稅范圍,不需貼花。

9、保理合同

國內保理業務是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保理商(如銀行)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借款,不需貼花。

10、小微企業的優惠

根據財稅[2014]78號文規定: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銀行借款合同的印花稅是按照萬分之五來進行徵收的,但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需要徵收印花稅,比如和非金融機構的幾款合同或者是和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就不需要徵收印花稅。

⑦ 商業銀行貸款給個人是否代扣代繳印花稅

問題:商業銀行貸款給個人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印花稅? 答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和大地稅二(1996)38號文件規定:各類銀行、保險公司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負責本單位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借款方、投保方的印花稅代扣匯繳工作。因此,銀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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