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商場向顧客銷售貨物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依據是什麼
答:您好,感謝您的來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合同,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合同法規訂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的規定,商場向顧客銷售貨物需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