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與零售行業的印花稅怎麼算
購銷合同印花稅是按萬分之三繳納的,不過一般企業都沒有完整的合同體系,所以一般情況下地方稅局都是按地區核定應稅購銷比例。並且采購額的比例一般都比銷售的比例小,市區還要比郊區(縣)比例高。總之之前你要先咨詢當地稅務管理部門,都有文件的,不過一般都是市一級稅務文件為准。
B. 印花稅的核定依據和核定比例是怎麼算出的
一、工業(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核定率×適用稅率;建築安裝企業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工程承包收入+工程分包支出)×核定率×適用稅率;
地產開發企業的產權轉移書據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含預售)收入×核定率×適用稅率。 納稅人月度收入及支出均衡的,可採用簡易方法計算一份應納稅憑證可扣減稅款的總限額。計算公式為:
可扣減稅款總限額=應納稅憑證已繳納印花稅金額×(應納稅憑證尚未履行期限/應納稅憑證約定履行期限)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2)批發與零售行業的印花稅怎麼算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C. 購銷合同印花稅
印花稅徵收方式分為據實徵收和核定徵收。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依職權決定是否採用核定徵收方式。
「購銷合同」核定比例如下:工業,按照不低於含稅銷售額80%的比例核定:商品、物資批發業按照不低於含稅銷售額60%的比例核定:商品批零兼營業(批發零售業務銷售額劃分不清的),按照不低於含稅銷售額50%的比例核定;商品零售業,按照不低於銷鑲額40%的比例核定;其他行業,按照不低於含稅銷售額100%比例核定。
D. 如果「購銷合同」無金額,請問如何計算印花稅
只要有購銷業務發生,就按發生的金額視同有合同。如果是批發企業就按購進加銷售*70%*萬分之三,如果是零售企業就按購是加銷售*60%*萬分之三。
E. 印花稅是怎麼計算的
印花稅怎麼算:
1、購銷合同:按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三
2、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的收入×萬分之五
3、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5、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的金額×千分之一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的費用×萬分之五
7、倉儲、保管合同:按保管、倉儲的費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額×萬分之零點五
9、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的金額×千分之一
10、技術、服務等合同:按合同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三
11、產權轉移書據、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移書據:按書據所載的金額
× 萬分之五
12、營業賬簿包括生產經營賬冊,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13、權利、許可證照,每件貼花五元
F. 批發零售行業印花稅怎麼算
25%-70%。批發行業是指批發商向批發、零售單位及其他企業、事業、機關批量銷售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的活動,以及從事進出口貿易和貿易經紀與代理的活動。零售行業是指從工農業生產者、批發貿易業或居民購進商品,轉賣給城鄉居民作為生活消費和售給社會集團作為公共消費的商品流通企業。批發和零售業務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都調整為25%-70%。印花稅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