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印花稅計稅依據是什麼
1.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印花稅計稅依據根據應稅憑證的性質分別規定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第二種: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稅總額作為計稅依據。
第三種:不記載金額的權利許可證照:營業執照、專利證、房屋產權證等,以及企業的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等輔助性賬簿,按憑證或賬簿的件數納稅。
印花稅,是稅的一悉激種,是對合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現行喚陸粗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和鎮。
2.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
(1)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並收取加工費且分別註明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別記喚唯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前提條件: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並收取加工費)
(3)委託方提供原材料,受託方收取加工費及提供輔料,雙方就加工費及輔料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算貼花.
(4)和答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
10、技術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
什麼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稅。其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法是調整印花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綜上所述,總的來說印花稅以合同上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合同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金額乘以相對應的稅率計算得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營業賬簿,許可證照,產權轉移書據,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舉配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