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印花稅有什麼優惠
❶ 購銷合同印花稅減免稅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法律依據:《中華人侍宏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印花野念稅稅目稅率表》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老脊冊額萬分之三貼花。
❷ 購銷合同印花稅減半稅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計征依據是合同金額。為了進一步加強印花稅的徵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對購銷合同類印花稅的納稅人,按下列標准確定核定徵收的比例:1、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5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2、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3、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7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應納稅金額=購銷金額乘以核定徵收率乘以0.0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❸ 印花稅的優惠政策是什麼
印花稅優惠政策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4、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5、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
6、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7、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3)購銷合同印花稅有什麼優惠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計算公式
1、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2、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二、需繳納印花稅憑證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3、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4、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5、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6、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
7、產權轉移書據
8、營業賬簿
9、權利許可證照
10、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❹ 購銷合同印花稅優惠政策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計征依據是合同金額。為了進一步加強印花稅的徵收管理,譽橋謹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 對購銷合同類印花稅的納稅人,按下列標准確定核定徵收的比例。購銷合同是作為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存在,購銷合同同樣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稅務,這些稅務中就包括印花稅。在一些情況下,有些合同是不需要交印花稅,那麼購銷合同有相關的優惠政策嗎?接下來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些購銷合同印花稅優惠政策吧。
一、購銷合同印花稅優惠政策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計征依據是合同金額。為了進一步加強印花稅的徵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對購銷合同類印花稅的納稅人,按下列標准確定核定徵收的比例:
1、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5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2、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3、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7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應納稅金額=購銷金額乘核定徵收率乘0.03%。
但是各地的印花稅規定是不同的,相關的優惠政策要根據當地的政策來看。
二、印花稅的減免和優惠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三、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
消遲(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以上就是有關於購銷合同印花稅優惠政策以及和購銷合同有關的相關內容了。由上文可以看出,在不慶基同的地區對購銷合同的優惠政策是不一樣的,因此,優惠政策要根據不同地區的政策做就具體的了解了。在印花稅可以減免或是免收的情況如上文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