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退回印花稅會計憑證
❶ 退印花稅怎麼做會計分錄
印花稅滯納金會計分錄怎麼做
答:印花稅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印花稅 就好了,滯納金和罰款是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庫存現金-xx
借:營業外支出-xx
貸:庫存現金-xx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會計分錄是什麼意思?
會計分錄亦稱"記賬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賬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賬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賬戶前,通過記賬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賬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賬符號,有關賬戶名稱、摘要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指以一個賬戶的借方和另一個賬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指以一個賬戶的借方與幾個賬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賬戶的貸方與幾個賬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
印花稅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印花稅是指政府對貨物和服務徵收的一種稅收,是一種消費稅,收稅者是消費者,而不是生產者或者經銷商。印花稅的會計分錄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分錄,具體的分錄情況有以下幾種:
一、企業支付印花稅
1. 當企業支付印花稅時,應當在現金賬戶中減少相應的現金,在應付稅費賬戶中增加相應的應付稅費:
現金賬戶:
應付稅費賬戶:
2. 當企業支付印花稅時,應當在現金賬戶中減少相應的現金,在應付賬款賬戶中增加相應的應付賬款:
現金賬戶:
應付賬款賬戶:
二、企業收取印花稅
1. 當企業收取印花稅時,應當在現金賬戶中增加相應的現金,在應收稅費賬戶中減少相應的應收稅費:
現金賬戶:
應收稅費賬戶:
2. 當企業收取印花稅時,應當在現金賬戶中增加相應的現金,在應收賬款賬戶中減少相應的應收賬款:
現金賬戶:
應收賬款賬戶:
三、企業收取印花稅的銷售稅
1. 當企業收取印花稅的銷售稅時,應當在現金賬戶中增加相應的現金,在銷售稅費賬戶中減少相應的銷售稅費:
現金賬戶:
銷售稅費賬戶:
2. 當企業收取印花稅的銷售稅時,應當在現金賬戶中增加相應的現金,在應收賬款賬戶中減少相應的應收賬款:
現金賬戶:
應收賬款賬戶:
以上就是印花稅的會計分錄,會計分錄的分錄情況取決於企業實際情況,應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分錄。
印花稅的會計分錄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分錄,一般分為支付印花稅、收取印花稅和收取印花稅的銷售稅三類。支付印花稅時,應當在現金賬戶中減少相應的現金,在應付稅費賬戶中增加相應的應付稅費;收取印花稅時,應當在現金賬戶中增加相應的現金,在應收稅費賬戶中減少相應的應收稅費;收取印花稅的銷售稅時,應當在現金賬戶中增加相應的現金,在銷售稅費賬戶中減少相應的銷售稅費。
印花稅的會計分錄是企業管理財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錄,以確保企業財務管理的准確性和可靠性。此外,企業應當加強對財務管理的控制,定期審計,以確保財務管理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❷ 多繳納的印花稅,現在退稅了應該怎麼做賬務處理
用紅字沖原知計提的印花稅: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紅字)
貸:應交稅金-印花稅(紅字)
在根據退款票據作紅字憑證:
借:應交稅金-印花稅(紅字)
貸:銀行存款(紅字)
(2)稅務局退回印花稅會計憑證擴展閱讀:
第五十一條納稅人繳納的稅款超過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清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
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的稅款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經核實後及時退還;國家財政返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國庫管理條例。
第五十二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稅務機關的責任,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足額繳納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繳期限可以延長至五年。
偷稅、拒稅、騙稅的,稅務機關徵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的期限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多貼印花稅車票的,不得申請退稅或者少用。
第二十二條
同一種類的應納稅證明需要頻繁貼章的,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徵收、繳納印花稅。經批准徵收印花稅的單位,由稅務機關發給匯款許可證。累計繳納期限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二十三條
徵收印花稅的憑證,應當加蓋稅務機關指定的印章,編號裝訂成冊。加蓋印章或付款證明的復印件應附在卷上,並加蓋印章和注銷,保存備查。
❸ 印花稅退稅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可以申請退稅。如果是退回多繳納的印花稅業務,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印花稅退稅的會計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因此,如果是印花稅多繳納了,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紅字)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紅字)
再根據退款票據作紅字憑證: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紅字)
貸:銀行存款(紅字)
什麼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