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漲印花稅是哪一年
❶ 歷年印花稅調整的日期,調整多少
1、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我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 2、徵收股票交易印花稅目的三個: 一是作為普通印花稅的一個稅目,對股票交易行為徵收。 二是在股票交易所得稅難於徵收的情況下,以印花稅作為股票交易所得稅的替代稅種。 三是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是投資者從事證券買賣所強制交納的一筆費用,通常也被當作宏觀調控股市的一項直接政策工具。 3、證券交易印花稅歷史如下: 1990年在深圳開征,賣出股票按成交金額6‰交納。同年11月,對買方開征6‰印花稅,雙邊徵收印花稅歷史開始。之後在1991年10月、1992年6月12日、1997年5月12日、1998年6月、1999年6月1日、2001年11月16日、2005年1月23日、2007年5月30日,國家主管部門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調整為6‰之間先後八次調高或調低,作為調控股市和經濟的手段之一。
❷ 中國股票的印花稅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有的
證券交易來印花稅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源征,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份,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徵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稅率調整到3‰,上海也開始對股票買賣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3‰。
❸ 股票 印花稅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拿肢中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市場,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
2005年1月24日,最後一次下調股票交易印兄森花稅,執行千分之一稅率。
2007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一調整為千分之三。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千分之三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8年4月24號起,調整證消塵世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率,由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一。
2008年9月19日起,由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受讓方不再徵收。
目前仍按照單邊賣出千分之一進行收取。
❹ 歷次調整印花稅股市的漲跌情況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原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按%。的稅率繳納印花稅,雖然當天指數並沒有反應劇烈,但隨後指數在盤整一個月後即掉頭向下,一路從1100多點跌到300多點,跌幅超過70%。
而1997年5月12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率由3%。提高到5%,更是在當天就形成大牛市的頂峰,此後股指下跌500點,跌幅達到30%多。
令人回味的是,與之相對應,印花稅的每一次下調,都伴隨著大盤的波段走牛。
1991年10月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3%。。大牛市行情從這里啟動,半年後上證指數(行情論壇)從180點飆升至1992年5月的1429點,升幅高達694%。
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將B股交易稅率降低為3%。,上證B指一個月內從38點拉升至62.5點,漲幅高達50%多。B股至此步入牛市行情中。
2001年11月16日印花稅率再度調低至2%。,股市產生一波100多點的波段行情,11月16日這天正是這輪波段行情的啟動點。
證券交易印花稅歷次變動情況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3‰,上海證券交易所也開始對股票買賣雙方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3‰。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布文件,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12日 從3‰上調至5‰
1998年6月12日 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1日 B股交易印花稅降低為3‰
2001年11月16日 從4‰調整為2‰
2005年1月23日 從2‰調整為1‰
2007年5月30日 從1‰調整為3‰
2008年4月24日 從3‰調整為1‰
2008年09月19日 改為單邊徵收 稅率保持1‰
❺ 印花稅稅率調整歷史有幾次,分別是哪年哪月
一、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歷史:
(一)1991年10月,鑒於股市持續低迷,深圳市又將印花稅稅率下調為3‰。在隨後幾年的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稅成為最重要的市場調控工具;
(二)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繳納印花稅。
(三)1997年,為抑制投機、適當調節市場供求,國務院首次作出上調股票交易印花稅的決定,為平抑過熱的股市,自5月10日起,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上調至5‰;
(四)1998年6月12日,為活躍市場交易,又將印花稅率由5‰下調為4‰;
(五)1999年6月1日,為拯救低迷的B股市場,國家又將B股印花稅稅率由4‰下降為3‰;
(六)2001年11月16日,財政部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2‰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七)2005年1月24日,最後一次下調股票交易印花稅,執行千分之一稅率。
(八)2007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一調整為千分之三。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千分之三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九)2008年4月24號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率,由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一。
(十)2008年9月19日起,由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受讓方不再徵收。
(5)股票漲印花稅是哪一年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
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❻ 為什麼上調印花稅股票會暴跌謝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局及稅務總局於2007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局及稅務總局公開譴責的有關決定,對財政局及稅務總局相關責任人在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信息披露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公開譴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局及稅務總局將以此為鑒,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重大事項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局及稅務總局於2007年5月30日下午3時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其相關行為違反了《證券法》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財政局及稅務總局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現已調查、審理終結。經查明,財政局及稅務總局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
1.2007年5月初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局及稅務總局接通知,認為當前股市瘋狂炒作,投機氛圍嚴重,擬定於2007年5月30日凌晨零時發布政策性利空干預打壓股市,上調證券交易印花稅至0.3%。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局及稅務總局對於應當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沒有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未能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該重大信息,而是在其內部的總結表彰大會上發布,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和《管理辦法》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行為。
2.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發生可能對證券市場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政策,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證券交易印花稅調整至0.3%,足以對證券市場的股價波動產生重要影響,因此這一事件應當立即予以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當重大事件難以保密,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或者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時,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披露。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局及稅務總局對於應當立即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沒有按照《證券法》和《管理辦法》的規定立即予以披露,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和《管理辦法》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行為。
(二)披露的信息有誤導性陳述
2007年5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局及稅務總局通過《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三大證券報在頭版醒目位置發表標題為《及稅務總局官員否認上調印花稅》的文章,稱:"中國及國家稅務總局澄清,中國將要上調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傳聞是謠言。某官員稱,從未聽說這件事(上調交易印花稅),都是市場謠言;稅總局一名官員亦稱,若有此事,財政及稅務部門應該會有溝通,但他們從未聽說過此事。"這與財政局及稅務總局實際接到的通知"擬定於2007年5月30日凌晨零時發布政策性利空干預打壓股市,上調證券交易印花稅至0.3%"內容存在嚴重不符,足以對投資者產生誤導,使投資者以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繼續維持原有印花稅率不變。以上行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因此,上述陳述對投資者產生了嚴重誤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局及稅務總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的所披露的信息有"誤導性陳述"的行為。上述事實,有相關合同、公司公告、媒體報道、當事人談話筆錄等證據證明。
❼ 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
中國於1990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引入股票交易印花稅,買賣雙方各自繳納千分之六的稅率。不久後,這一稅率調整為千分之三,上海證券交易所也隨後跟進。印花稅的稅率根據市場動態經歷了多次調整。
1991年10月,深圳因股市低迷,將稅率降至3‰,使其成為調控市場的關鍵工具。1997年,為抑制投機和調節供求,印花稅稅率首次上調至5‰。1998年,為活躍市場,稅率降至4‰。1999年,B股市場低迷,B股印花稅稅率降至3‰。
2001年,財政部調整了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印花稅率,雙方按2‰繳納。2005年,最後一次下調印花稅至1‰。2007年5月30日,國務院批准將稅率再次上調至千分之三。然而,2008年4月24日,稅率又調至1‰。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9月19日起,印花稅政策發生重大改變,從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出讓方以1‰的稅率繳納,受讓方不再需要支付。這一舉措反映了政府對市場調控策略的適時調整。
(7)股票漲印花稅是哪一年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中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市場,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
❽ 股票交易印花稅的發展歷程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我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予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
股票交易印花稅,以發行股票的有限公司為納稅人,主要包含有限保險公司與有限銀行公司。股票印花稅,以股票的票面價值作為計稅依據。由於股票可以溢價發行,所以還規定,如果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要高於其票面價值,則按照實際發行價格計稅。為方便計算,增加透明度,採取了比例稅率,一般稅負都比較輕。
股票交易印花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市場來說,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1993年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收入22億元,佔全國財政收入的0.51%,2000年此項收入達478億元,占財政收入比重更達到3.57%。
印花稅增加了投資者的成本,這使它自然而然地成為政府調控市場的工具。深圳市政府在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後半年不到的時間內,由單向徵收改為買賣雙向徵收6‰的交易印花稅,以平抑暴漲的股價。1991年10月,由於股市持續低迷,深圳市又將印花稅稅率下調為3‰。在隨後幾年的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稅,成為最重要的市場調控工具,1997年5月9日,為平抑過熱的股市,股票交易印花稅由3‰上調至5‰;1998年6月12日,為了活躍市場交易,又將印花稅率由5‰下調為4‰,1999年6月1日,為了拯救低迷的B股市場,國家又將B股印花稅稅率由4‰下降為3‰。2001年11月16日,財政部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稅率。對繼承、買賣、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2‰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
從世界主要的股票市場發展經驗看,取消股票印花稅,是大勢所趨。1999年4月1日日本取消包括印花稅在內的,所有交易的流通票據轉讓稅與交易稅。2000年6月30日,新加坡取消股票印花稅。
當前,我國的證券市場正逐漸與世界市場銜接,特別是QFII的出台,讓境外投資機構不斷湧入,推行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印花稅稅率將是一種必然的趨勢。
股票交易印花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市場,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以日交易量4000億計算,政府印花稅收入為4000*2*0.003=24億。相當可觀。對中國股市而言,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的變化,則在於表達了政府對於股市走勢的傾向性看法。提高印花稅率,通常表示政府准備遏制股市泡沫;反之,則表示政府期望股市走高。
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種,起源於荷蘭。
1624年,荷蘭政府面臨經濟危機,統治者摩里斯打算增稅扶危解困,但又怕招致民怨沸騰。有人想出高招:生活中人們常使用契約等單據,如果對此征稅,稅源廣大。而且,人們有這樣的心理,認為憑證單據上有政府蓋的印,才是合法憑證。荷蘭政府在試探了民意後,確立了這項稅收。由於繳稅時是在憑證上用滾筒推出「印花」戳記以示完稅,因此被稱「印花稅」。
此稅一出,歐美各國競相效法,印花稅被歐美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稅」。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稅。
印花稅作為一種古老稅種,但對其存在的合理性卻一直爭執不休。該稅的支持者認為,對證券交易征印花稅可減少投機資金,因為理論上每次交易都要被征稅。這種稅收成本足可讓頻繁炒賣的人望而卻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