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學費收入印花稅
㈠ 民辦非企業性質的教育機構要繳稅嗎
民辦非企業性質的教育機構,在取得應稅收入的時候,需要繳稅。
通常情況下民辦非企業的「教育培訓機構」是指:在民政部門辦理登記的社會團體或社會組織,領取《社會團體證書》。而民辦企業的「教育培訓機構」是指: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戶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領取《營業執照》。
拓展資料: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個新概念。它是於1996年中央和國務院領導針對以往的民辦事業單位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業單位是國家舉辦的,而民間不應再稱事業單位。1998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界定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如何理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營利性?
非營利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區別於企業的一個基本特徵。營利與非營利主要應從兩點來區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業,包括服務類型的企業,其宗旨就是通過其經營活動而獲取最大的利潤,營利是一切企業的出發點。而民辦非企業單位則不同,其宗旨是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通過自身的服務活動,促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其目的不是為了營利。社會公益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最大特徵。也正因為如此,國家才會在稅收等方面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一些特殊的減免政策。
二是從財務管理和財產分配體制上來區分。企業的盈利可以在成員中分紅,清算後的財產可以在成員中分配,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盈餘和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則只能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不得在成員中分配。
由此可見,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從事社會服務活動的過程中,可以根據國家的規定收取合理的費用,以確保成本,略有盈餘,這對於維持其生存和發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性的特點來否定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費,那麼民辦非企業單位就無法生存和發展。國家事業單位還允許自收自支,民辦非企業單位為什麼不能呢?
因此,我們應當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營利性特點,理解為不以營利為目的。如民辦學校其宗旨應該是彌補國家教育力量的不足,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為目的。但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又允許其按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並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資金應投入到擴大教育事業中去。其他的民辦醫療單位、民辦文化單位、民辦科研單位、民辦體育單位等,都具有同樣的性質。
㈡ 營利性民辦學校需交哪些稅
一、營利性民辦學校需交哪些稅
1、營利性民辦學校涉及的稅款主要有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營利性學校是民辦學校。因為民辦學校的經濟來源是考生的學費,國家不參與學校的經營,學校能否維持,全靠自負盈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並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帳號。
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帳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二、民辦學校的辦學條件是什麼
1、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所申辦學校的辦學條件符合該類學校的設置標准。
㈢ 民辦小學應交什麼稅
民辦小學需要交納的稅種主要包括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
民辦小學作為教育機構,在稅收方面享有一定的優惠政策。具體需要交納的稅種如下:
一、營業稅
民辦小學提供的服務屬於應稅服務,需要交納營業稅。這主要包括學校提供的各種教育服務,如教學、培訓等。但根據相關政策,對於提供教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減免。
二、增值稅
如果民辦小學涉及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則需要交納增值稅。例如,學校銷售教材、教育器材等,都需要計算並繳納相應的增值稅。但是,對於教育領域的應稅服務,通常會有一些稅收優惠政策。
三、企業所得稅
民辦小學作為企業形式存在,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該稅種是對企業經營所得收入進行征稅。但是,根據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於教育事業的發展,特別是在初創階段,往往會有稅收減免的扶持。
四、其他稅種
除了上述稅種外,民辦小學還可能涉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這些稅種的繳納要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和當地稅收政策來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稅收政策可能存在差異,民辦小學在繳納稅款時,應詳細了解和遵循當地的稅收法規和政策,確保合規納稅。同時,也應注意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以減輕學校的經濟負擔,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
㈣ 民辦職業中專學校需要申報繳納哪些稅種
非營利性的不用交稅。
如果是營利性的,那麼:
1、營業稅;
2、城建稅;
3、教育費附加;
4、房產稅(學校自有房屋,且位於市區或縣城或建制鎮或工礦區);
5、車船使用稅(學校自有機動車輛);
6、印花稅;
7、城鎮土地使用稅(學校自有土地使用權,且位於市區或縣城或建制鎮或工礦區);
8、企業所得稅(如果學校不是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
9、個人所得稅(如果工資超過計稅標准,其實這屬於代扣代繳,不屬於學校本身應交的稅種);
說明:上述所指為通常情況。比如如果學校涉及購買土地使用權或房屋,還需要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