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業查賬徵收印花稅
① 什麼是查賬徵收印花稅
查賬徵收印花稅是一種稅務徵收方式。
查賬徵收是一種稅收徵收方式,主要應用於印花稅等稅種的徵收。在這種徵收方式下,稅務部門會檢查納稅人的賬簿、憑證等財務資料,以核實其應納稅額。對於印花稅而言,查賬徵收意味著稅務部門會審查企業的相關合同、憑證等文件,以確認印花稅的應稅金額。通過這種方式,稅務部門可以更加准確地了解納稅人的實際交易情況和應稅情況,從而確保稅收的公平性和准確性。同時,這也要求納稅人必須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以提供真實、完整的賬務資料供稅務部門審查。這種徵收方式有助於防止企業通過不正當手段逃避印花稅納稅義務,維護稅收法律的權威性和公平性。
具體到印花稅查賬徵收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1. 納稅人提交相關財務資料,包括合同、賬簿、憑證等。
2. 稅務部門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確認應稅金額。
3. 根據確認的應稅金額,稅務部門計算應納印花稅金額。
4. 納稅人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繳納印花稅。
此外,查賬徵收印花稅的方式也體現了稅收的透明性和公平性。通過對企業的財務資料進行審查,可以避免因納稅人自行申報不實或遺漏而導致的稅收不公現象。同時,查賬徵收方式也有助於提高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促進稅收征管的效率。
總的來說,查賬徵收印花稅是一種確保稅收公平、准確、透明的稅務徵收方式,有助於維護稅收法律的權威性和公平性。
② 銷售收入印花稅是怎樣計算的
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主要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等合同及產權轉移書據等。對於銷售收入,應如何計算印花稅?
銷售收入印花稅計算方法
銷售收入印花稅的計算公式是:
1.查賬徵收方式下,印花稅按照購銷合同記載伏悉的銷售收入金額的萬分之三計算進行繳納。具體公式為:
應交印花稅=合同購銷金額×0.03%;
2.按照稅務核定的比例計算繳納:應交印花稅=商品銷售收入×80%×印花稅的稅率;
理論上,印花稅應該按照以上第1條計算的方法進行繳納;實際業務中,有些地區稅務機關按第2條核定比例計算徵收,因此,具體計算方法,需要視公司所在地區稅務局的要求。
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如果沒有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計提後繳納: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印花稅計稅依據如下:
1.購銷合同的計缺或乎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
(1)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並收取加工費且分別註明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別記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前提條件: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並收取加工費)
(3)委託方提供原材料,受託方收取加工費及提供輔料,雙方就加工費及輔料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算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
8.借款合同的團拆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
10.技術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
③ 銷售貨物需要交印花的嗎
銷售貨物需要交印花的嗎?
通常情況下只要有銷售收入就交印花稅.印花稅如果採取核定徵收,那麼,有銷售收入就要繳納印花稅,因為核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就是銷售收入扣除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三,如果採取查賬徵收,則按照銷售合同記載的金額依萬分之三計算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什麼?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銷售貨物需要交印花的嗎?整體上來說,通過小編老師闡述的相關介紹資料,企業通過銷售貨物的收入和是否繳納印花稅沒有直接關系的,但是正常銷售收入需要繳納印花稅和企業核定徵收納稅還是查賬徵收納稅有所關系的,具體的介紹資料都在下文中提及,更多相關的介紹資料都在本網站上.
④ 印花稅核定徵收和查賬徵收的區別
法律分析:1、查賬徵收與核定徵收模式存在的條件不同
要分析兩種模式的差異,首先就需要了解查賬徵收轉核定徵收模式的條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只要納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印花稅的征管中就可以適用核定徵收: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2、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模式履行的手續不同
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模式除在基本條件的認定上具有不同,在相關執行上也存在差異。對於核定徵收模式,要求稅務機關必須下達《印花稅核定通知書》,內容包括核定的開始時間、納稅期限(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報繳納)、核定的稅目及核定的比例等,而查賬不需要經過該程序。
3、、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模式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存在差異
查賬徵收模式中一般在合同成立時貼花,其印花稅稅票的購買並不限於主管稅務機關,凡有印花稅稅票銷售的地方,納稅人均可自行購買、粘貼和注銷。核定徵收模式要求納稅人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報,並於期滿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一點與查賬模式下的匯總繳納類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