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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印花稅核定徵收

發布時間: 2024-10-27 05:27:25

㈠ 什麼叫核定徵收印花稅


什麼叫核定徵收印花稅
答: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該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自行計算應納稅額依法繳納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從印花稅的徵收原則來講,納稅人應按規定據實計算、繳納印花稅.
同時,鑒於稅收征管的實際,規定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核定洞禪納稅人應納稅額.
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應當向納稅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並註明核定徵收的方法和稅款繳納期限.
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納稅期限可為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期滿之日起15日內,填寫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納稅申報表申報繳納核定徵收的印花稅.
納稅人一定要注意,需要取得主管稅務機關送達的註明有印花稅核定徵收方法和稅款繳納期消鍵限的《稅務事項通知書》,才能按納橋塵核定徵收方式申報繳納印花稅,否則,應按規定據實計算、繳納印花稅.
核定徵收印花稅增值稅可以作為計稅依據嗎?
吉地稅財行函[2001]23號文件第四條規定:關於對單位及個人核定徵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問題.根據《吉林省印花稅徵收管理辦法》,對買賣雙方簽定商品購銷合同並核定徵收印花稅的單位及個人,其"購進金額"和"銷售收入"的計稅金額,均以購進商品付給對方的全部價款和銷售商品收到對方的全部價款為計稅依據.
提示:核定徵收印花稅應以其"購進金額"和"銷售收入"的不含稅價來確定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因為增值稅屬於價外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帳載銷售收入是不含稅的,進貨金額也是不含稅的.對核定徵收時不應硬性加入稅金.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如果銷售收入與購進金額是含稅的也不要硬性減除稅金.
什麼叫核定徵收印花稅?從印花稅的徵收本身來說是需要納稅方發生義務時自己計算申報的,但是由於很多徵收過程中的客觀原因,對一些企業會採用核定的方式徵收,變更徵收方式時要關注的是一定要有稅務機關下達的通知書作為依據.

㈡ 印花稅征核定徵收管理辦法

法律主觀:

印花稅 核定徵收管理辦法:印花稅管理要堅持依法治稅的方針,按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嚴格執行有關法律 法規 和稅收政策,堅決維護稅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切實如侍保護納稅人的合茄橡鄭法權益。納稅人應當如實提供,並妥善保管應當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統一設立、登記、保管《應繳印花稅憑證登記簿》,並及時辦理,准確、完整地記錄應納稅憑證的開立和受理情況。

法律客觀:

《印花稅管理規程》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印花稅管理,便利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顫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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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印花稅可以核定徵收嗎

印花稅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印花稅計稅依據:
(1)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2)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3)未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一)已繳納印化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㈤ 印花稅什麼叫核定徵收

印花稅核定徵收是一種特定的稅收徵收方式。

在印花稅方面,核定徵收是指針對應稅憑證上所載的計稅金額,按照規定的核定標准或比例進行徵收的一種稅款計算方式。其核心在於稅務部門根據納稅人以往的經營情況或其他相關因素,對其應納稅額進行預先核定,從而簡化徵收程序和提高徵收效率。這種徵收方式適用於一些難以准確計算計稅金額或需要簡化徵收程序的場景。當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時,稅務部門會依據預先核定的標准或比例來計算應繳納的印花稅稅額。這種方式可以確保稅收的及時性和准確性,並降低納稅人的稅務風險。

具體來說,核定徵收的實施通常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1. 稅務管理效率:在某些情況下,稅務部門可能難以准確計算每份應稅憑證的具體稅額。通過核定徵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簡化計算過程,提高稅務管理的效率。

2. 行業特點:不同行業的特點可能導致稅務部門難以准確掌握納稅人的實際交易情況。核定徵收可以根據行業特點制定相應的核定標准,更好地適應行業實際情況。

3. 風險控制:對於某些特定類型的交易或行業,核定徵收有助於稅務部門控制稅收風險。通過預先設定的核定標准,可以確保稅收的及時繳納,降低逃稅、漏稅等風險。

總之,印花稅核定徵收是一種根據預先核定的標准或比例計算應繳納印花稅的方式,旨在提高稅務徵收效率和風險控制能力,適用於一些難以准確計算計稅金額或需要簡化徵收程序的場景。

㈥ 印花稅可以核定徵收嗎,核定徵收的條件是什麼

印花稅特定條件下可以核定徵收,具體依據請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規定:"四、核定徵收印花稅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4號《關於發布<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規定:"第三條 納稅人應按地稅機關的要求設置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保證各類應稅憑證及時、准確、完整登記。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應包括以下內容:登記日期、應稅憑證類別、憑證簽訂日期、憑證所載金額、印花稅計稅金額、印花稅應納稅款、印花稅實繳稅款等。

納稅人如不能完整提供應稅憑證及計稅依據、也不能按規定設置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的,可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按照核定徵收辦法繳納印花稅。

第四條 納稅人申請採用核定徵收辦法繳納印花稅的,須填寫《申請(變更、取消)印花稅核定徵收審核表》(見附件1),報主管地稅機關審核。主管地稅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情形的,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印花稅核定徵收專用)》(見附件2)並送達納稅人。

第五條 主管地稅機關發現納稅人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按照核定徵收辦法徵收其印花稅:(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稅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稅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稅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主管地稅機關要求納稅人按照核定徵收辦法繳納印花稅的,應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印花稅核定徵收專用)》送達納稅人。"

㈦ 印花稅核定徵收范圍

法律分析: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0.3‰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0.5‰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0.3‰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按租賃金額1‰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按運輸費用0.5‰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1‰貼花。

8、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包括融資租賃合同但不包括銀行間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按收取的保險費收1‰貼花。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記載金額0.3‰貼花。

11、產權轉移書包括財產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記載金額0.5‰貼花。

12、營業賬簿納入會計核算的生產、經營用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13、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按件貼花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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