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站的零售什麼時候算印花稅
⑴ 我加油站屬於總公司下一分公司,請問我給客戶加油,未簽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關於發布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的通知》(財稅字〔 1988〕 255號)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國家稅務局關於各種要貨單據徵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 1990〕 994號)第二條的規定,商業企業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是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以明確供需各方責任的常用業務憑證,屬於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貼花。《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 1991〕 155號)規定,對工業、商業、物資、外貿等部門使用的調撥單(或其他名稱的單、卡、書、表等)凡屬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貼花。
⑵ 石油化工企業下屬的加油站是否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印花稅
成品油零售企業的印花稅的繳納單位是具有獨立核算財務的市級公司。
加油站不具備獨立核算職能,只能匯總每日的銷售額、發票等信息到市級公司進行財務核算
市級公司財務部門根據《稅法》規定,按照購銷合同稅率,統計本月銷售額,按月計提本公司當月應繳印花稅額,次月申報繳納。
⑶ 成品油零售需要交印花稅嗎
成品油零售需要交印花稅。
印花稅計稅依據根據應稅憑證的性質分別規定有以下幾種:一、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作為計稅依據。二、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稅總額作為計稅依據。三、不記載金額的權利許可證照:營業執照、專利證、房屋產權證等,以及企業的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等輔助性賬簿,按憑證或賬簿的件數納稅。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對合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股權轉讓在大眾眼中已經屬於日常生活中的調劑了,很難引起大家的情緒波動,那國有股權轉讓呢?在中國企業中國有企業一直是個特殊的存在,那麼它的股權轉讓會與一般的股權轉讓有巨大差異嗎?比如在印花稅這一點上,國有股權轉讓印花稅需要交嗎?相關規定是怎樣的呢?
一、關於國有股權轉讓的一般程序規定
1、國有股權的轉讓要經過內部和外部的批准程序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首先,國有股權的轉讓要經過內部決策機構的批准,國有股權的轉讓要經公司股東會形成決議,同時公司的股東也要形成股東會決議。
其次,在外部批准上,國有股權轉讓還需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准。
2、國有股權的轉讓要進行審計和資產評估
國有股權轉讓得到批准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應當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要報經批准,並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者備案,評估報告作為確定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為了保障依法公正執行,提高執行工作效率,根據有關規定和執行工作具體情況,現就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執行工作的若干問題規定如下:
一、高級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下,對本轄區執行工作的整體部署、執行案件的監督和協調、執行力量的調度以及執行裝備的使用等,實行統一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分級負責。
二、高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管理執行工作的具體規章制度,確定一定時期內執行工作的目標和重點,組織本轄區內的各級人民法院實施。
三、高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或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適時組織集中執行和專項執行活動。
四、高級人民法院在組織集中執行、專項執行或其他重大執行活動中,可以統一調度、使用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力量,包括執行人員、司法警察、執行裝備等。
五、高級人民法院有權對下級人民法院的違法、錯誤的執行裁定、執行行為函告下級法院自行糾正或直接下達裁定、決定予以糾正。
六、高級人民法院負責協調處理本轄區內跨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的法院與法院之間的執行爭議案件。對跨高級人民法院轄區的法院與法院之間的執行爭議案件,由爭議雙方所在地的兩地高級人民法院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協調處理。
七、對跨高級人民法院轄區的法院與公安、檢察等機關之間的執行爭議案件,由執行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與有關公安、檢察等機關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商有關機關協調解決,必要時可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協調處理。
⑷ 中石油等國企加油站購銷合同印花稅是否要交,又怎麼交
當然要交,根據印花稅條例規定,不論國企民營,只要訂立了購銷合同,都要繳納印花稅,稅率是合同金額的萬分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