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農村土地不用交印花稅吧
1. 租賃農民土地涉及哪些稅收問題
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農民取得的租金收入應繳納營業稅。根據《營業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稅率為5%。
同時,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及《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農民取得的租金收入未達到起征點的,可免徵營業稅。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因此,公司與農民簽訂的土地租用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也不是土地轉讓合同,該合同不需貼花。
(1)租賃農村土地不用交印花稅吧擴展閱讀: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
第十二條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營業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第十三條營業稅由稅務機關徵收。
第十四條營業稅納稅地點: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人銷售、出租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2. 什麼情況不用交印花稅
法律主觀:
有以下情形需要繳納印花稅: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亮塌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二條 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寬鍵灶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六)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慎扮據; (七)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八)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3. 農村土地出租需要交稅嗎
土地出租在很多地方都存在,農村也有土地出租的情況。在法律上對於土地出租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繳納稅費,那麼在農村土地的出租上還需要繳稅嗎?很多老百姓對此的了解不多。下面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農村土地出租需要交稅嗎
農村土地流轉需要交稅,要交稅的,交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如果是個人所有交個人所得稅)、印花稅。
相關知識:農村土地流轉的方式有哪些
1、土地互換:土地流轉試點互換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為方便耕種和各自的需要,對各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的簡單交換,是促進農村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經營的必由之路。劃分土地時留下的種種弊病,嚴重製約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產量的提高。如何讓土地集中連片,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於是互換這種最為原始的交易方式,進入農民視野。
2、土地出租:在市場利益驅動和政府引導下,農民將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戶、業主或企業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承租方獲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經營權,出租方按年度以實物或貨幣的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租金。其中,有大戶承租型、公司租賃型、反租倒包型等。
3、土地入股:入股,亦稱「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經營,是指在堅持承包戶自願的基礎上,將承包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過程中,實行農村土地經營的雙向選擇(農民將土地入股給公司後,既可繼續參與土地經營,也可不參與土地經營),農民憑借土地承包權可擁有公司股份,並可按股分紅。該形式的最大優點在於產權清晰、利益直接,以價值形態形式把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確定下來,農民既是公司經營的參與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當前農村土地流轉機制的新突破。
4、宅基住房: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以重慶為例,國家批准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後,在土地改革領域率先進行大膽探索,創造了土地流轉的九龍坡模式即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也就是說,農民放棄農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換為城市發展用地,農民在城裡獲得一套住房。農民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