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印花稅放在什麼科目
『壹』 印花稅計入哪個科目
印花稅先前是一直計入管理費用--費用性稅金科目的。在實施了企業會計准則後,現在是計入到 營業稅金及附加 科目。地方教育稅、地方教育稅附加和城建稅也是計入到該科目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貳』 印花稅記入什麼科目
印花稅應該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整個分錄操作為:
計提版時:
借:稅金及附加權-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年末)將稅金及附加結轉至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拓展資料:
稅金及附加: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企業應當設管「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其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稅費,企業應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期末,應將「稅金及附加」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稅金及附加」科目無余額。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會發生應付未付稅款的情況,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金額,同時也不存在與稅務機關結算或者清算的問題。因此,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於購買印花稅票時,直接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叄』 印花稅現在是計入什麼科目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印花稅由「管理費用」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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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是稅種
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全部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二、印花稅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三、印花稅憑證征稅類型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印花稅
『肆』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印花稅先前是一直計入管理費用—費用性稅金科目,在實施了企業會計准則後,現在是計入到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新會計准則里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而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包括:
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人壽保險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
其中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搭棚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和缺、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
『伍』 建設期間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
建設期間的印花稅計入到「管理費用」科目。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專產》(2006)第九屬條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營業稅金及附加核算。
『陸』 新准則下印花稅入什麼科目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且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專括在中國境內設立屬、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買賣房地產按交易合同記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對買賣雙方徵收印花稅。
(6)建築工程印花稅放在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需要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的憑證有: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