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印花稅怎麼計提
Ⅰ 印花稅怎麼計提
印花稅不用計提,企業繳納印花稅時直接計入「稅金及附加」會計科目核算,「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其相應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支付的印花稅)。
Ⅱ 印花稅怎麼計提和繳納分錄
印花稅計提和繳納分錄如下:
理論上印花稅是不需要計提的,但你要計提也是可以的,計提的時候,一樣要通過應交稅金或應繳稅費會計科目。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應交稅金或應繳稅費-印花稅。
繳納稅費時:
借:應交稅金或應繳稅費-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因為現在有些企業交印花稅是根據收入來計算印花稅,或簽訂了大額合同按月分期繳納,所以計提印花稅也是可以的,以前的印花稅是根據合同交,就不存在計提的問題。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征,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稅款。
印花稅如果不通過應交稅費會計科目核算,那麼就通過管理費用核算,如果不通過應交稅費會計科目核算,那麼做會計分錄會簡便一些,如果要通過應交稅費進行核算,那麼還要做一個實際繳納時的會計分錄。
這里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按照小企業會計准則,那麼印花稅應該計入稅金及附加會計科目,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那麼就應該計入管理費用會計科目。
Ⅲ 印花稅怎麼計提和核算
印花稅不需要計提,實際繳納的時候直接寫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稅法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書立、領受、使用應稅憑證的不同,納稅人可分為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和使用人等。
Ⅳ 印花稅怎麼做會計分錄
1、印花稅不用計提,繳納之後直接記入管理費用借:管理費用——印花稅。貸:銀行存款。若計提,不能計入應交稅費,可以記入其他應付款。
2、計提時借:管理費用——印花稅。貸:其他應付款。
企業交納印花稅的會計處理,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企業上交的印花稅稅額或購買的印花稅票數額較小,可以直接列入管理費用。上交印花稅或購買印花稅票時,借記「管理費用一印花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
2、如果企業上交的印花稅稅額較大,先記入待攤費用,然後再轉入管理費用。上交印花稅時,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攤銷印花稅時,借記「管理費用一印花稅」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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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滑悉咐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信純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陸團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Ⅳ 印花稅是怎麼計提和做會計分錄的
分兩種:
1、比例稅率:1、各類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專簿中記載資金屬的帳簿。比例稅率分別為:千分之0.05、千分之0.3、千分之0.5、千分之1。
2、定額稅率:權力、許可證照和營業帳簿稅目中除記載資金的帳簿外的其他帳簿,適用比例稅率,按件貼花,稅額為5元。
1、企業購買印花稅票稅額較小的,直接列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現)
2、公司購買印花稅票稅額較大的,可通過「待攤費用」科目核算
(1)購買時
借: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分期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
貸:待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