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關於印花稅核定比例
Ⅰ 成都市出租和承租商鋪需要交納哪些稅
一、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
3、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計征率1%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按財產財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二、企業納稅人出租房產承租方用於經營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計征率1%計算繳納。
4、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三、承租人的納稅義務就合同印花稅。 按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Ⅱ 四川省商鋪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法律主觀:
1、房地產交易手續費:5元平方米為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為11元平方米. 2、房屋登記費: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費)。 3、權證印花稅:5元本。 4、印花稅:0.05% 5、契稅:交易價(或評估價)×3%。
法律客觀: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契稅暫行條例》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Ⅲ 稅務稽查自查印花稅
1、可以不核定。盡管有些地區稅務局自行制訂了印花稅核定徵收辦法,但核定不是強制的,是有前提的。只有符合《征管法》35條的規定,且有證據表明你司有這6種行為之一,才可以核定。而且你的問題後附的四川的核定辦法第二條也有核定的4個條件,如果不符合,可以查帳徵收。2、如果核定了,四川的核定辦法第四條規定了銷售業務按實際銷售金額30%—5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純零售業務除外),依照「購銷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所以銷售不應征。3、滯納金問題。A、如果核定徵收辦法是07年以後制定的,07年少繳印花稅是稅務機關原因造成的,《征管法》52條規定,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補繳,但不得加收滯納金。B、假如要加課滯納金,也應該根據《細則》45條,「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應該是申報期結束後的次日,即2008年1月11日起計算。(我省規定除企業所得稅外,其他稅種申報期在每月10前) 綠蘿123
Ⅳ 稅務稽查自查印花稅
四川省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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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規范印花稅的核定徵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省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華機構等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稅機關可以核定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納稅人未按主管地稅機關規定期限報送匯總交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稅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或主管地稅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交納印花稅情況的.
主管地稅機關認為其他需要核定計稅依據的情形.
第三條 ?核定印花稅計稅依據應遵循及時、准確、公平、合理的原則.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支,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同行業合同簽訂情況,確定合理的數額或比例作為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第四條 ?對下列應稅項目,分別按相關比例核定計征印花稅:
(一)工業企業購銷業務,分別按實際購銷金額8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購銷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二)商業企業購銷業務(買賣業務),采購業務按實際采購金額8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銷售業務按實際銷售金額30%—5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純零售業務除外),依照「購銷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三)其他企業從事購銷業務按其所從事的行業(即業務范圍)分別適用工業企業、商業企業購銷業務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購銷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四)加工承攬業務,按實際加工承攬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加工承攬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五)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業務,按建築工程勘察設計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六)建築安裝工程承包業務,按建築安裝工程承包金額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七)財產租賃業務,按實際租賃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財產租賃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八)貨物運輸業務,按實際運輸費用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貨物運輸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九)倉儲保管業務,按實際倉儲保管費用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倉儲保管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十)借(貸)款業務,按實際借(貸)款金額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借款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十一)財產保險業務,按實際保費收入或支出金額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財產保險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十二)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業務,按實際收取或支付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技術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十三)產權轉移業務,按產權轉移金額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徵收印花稅。
各地在前款所列第(一)、(二)項規定幅度內具體核定印花稅計稅依據。
第五條 地稅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第六條 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人,應按月或按季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申報時間由主管地稅機關確定。違反規定應申報而未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違章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號)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對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納稅人申報期內的應稅憑證,其書立時已貼花的部分,在申報時可以予以扣除。
第七條 主管地稅機關對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人,要加強宣傳和對稅源的有效監控,應建立基礎資料庫,確定科學的評估摸型。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稅機關要加強對印花稅核定徵收的政策管理和業務指導,省級地稅機關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可適時調整印花稅核定計稅依據比例.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執行。原《四川省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川地稅發[2004]48號文)同時廢止。
Ⅳ 四川省南充市買房子要交多少稅金
根據購房的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分別繳納如下:
一手房
根據是否首次購房、評估價、面積等情況,繳納如下:
1、測繪費1.36元/平方,買方;
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買方;
3、契稅評估額初次90平內1%、90平~140平內1.5%,超過140平或非首次3%,買方繳納;
4、交易費3/平方,買方;
5、工本費80元,(工本印花稅5元)買方;
二手房
根據房屋是否滿2年?是否唯一住房?購房者是否首次購房?評估價、面積等情況,繳納如下:
1、測繪費1.36元/平方,買方;
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買方;
3、契稅評估額初次90平內1%、90平~144平內1.5%,超過144平或非首次3%,買方繳納;
4、所得稅按全額的1%,由賣方承擔,滿2年唯一普通住房減免;
5、交易費6/平方,雙方;
6、工本費80元,買方(工本印花稅5元)買方;
7、營業稅5.6%賣方繳納,普通住房滿2年可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