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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風險自查印花稅依據

發布時間: 2024-11-01 11:39:04

A. 印花稅計提依據是什麼印花稅在繳納時要注意什麼

印花稅是我們生活中不太經常接觸的稅種,說到印花稅,有些朋友只是聽說過,但是有的朋友已經接觸繳納過了,有些朋友第一次繳納印花稅時懵懵懂懂,不知道該如何下手,工作人員讓做什麼便做什麼,以至於繳納完印花稅還是糊里糊塗的,那麼印花稅計提依據是什麼?

印花稅是我們生活中不太經常接觸的稅種,說到印花稅,有些朋友只是聽說過,但是有的朋友已經接觸繳納過了,有些朋友次繳納印花稅時懵懵懂懂,不知道該如何下手,工作人員讓做什麼便做什麼,以至於繳納完印花稅還是糊里糊塗的,那麼,印花稅計提依據是什麼?印花稅在繳納時要注意什麼?

印花稅計提依據是什麼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的 計稅依據 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

2、對這一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按合同金額計征印花稅的情形: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 增值稅 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情形:直接以納稅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而不論其是否包含稅金。

印花稅在繳納時要注意什麼

1、印花稅納 稅單 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2、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3、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4、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5、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以上就是印花稅計提依據是什麼?印花稅在繳納時要注意什麼?的全部內容,其實不管做什麼事情,我們不能只為了完成事情,也要了解其中的一些原委,比如印花稅,我們要了解印花稅具體依據是什麼,那下一次遇到繳納印花稅時才能條理清晰地去完成,當朋友問到時,我們也能詳細的講解清楚。

B. 納稅答疑: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和計稅依據是如何規定的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其范圍包括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以及經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具體征稅范圍和計稅依據如下:

一、經濟合同。

在《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種應稅經濟合同五檔稅率,其中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稅率為千分之一;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五;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財產保險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三。執行中應從以下幾方面引起注意:

(一)購銷合同。購銷合同應稅憑證包括四部分:一是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合同;二是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三是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四是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需注意以下幾點:

1、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

2、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者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額。

3、調劑合同(雙方或多方互調合同)、以貨易貨合同屬於「購」和「銷」兩個合同,應就「購」和「銷」兩個合同計算繳納印花稅。

4、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不屬於購銷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萬分之五徵收印花稅。

5、單位和個人訂閱圖書、報刊、音像的征訂憑證不徵收印花稅;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以及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二)加工承攬合同。應稅憑證包括加工、定做、修繕合同,同時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也屬於加工承攬合同。計稅依據為加工或承攬收入的金額,計算完稅時主要看材料是誰提供的:

1、在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情況下,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

2、在委託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託方只提供輔助材料情況下,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託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即勘察、設計收入)。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剔除任何費用。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築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計稅。即總包合同不能按減除分包合同、轉包合同後的差額計稅,總包合同計稅了,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也應當同時計稅。
(五)財產租賃合同。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不包括融資租賃合同(暫按借款合同計稅)和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有關經營權的租賃承包合同。
(六)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但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合同。按以下辦法計稅:

1、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凡是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

2、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以其規定的最高額為計稅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3、在基本建設貸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後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且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的,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後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後的余額計稅貼花。

4、在貸款業務中,如果貸方系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額計稅。

5、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

6、對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再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
(七)保險合同。包括信用保證合同,但只對財產保險合同徵收印花稅,人壽保險合同不徵收印花稅。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金額。
(八)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需注意三點:

1、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2、技術轉讓合同中包括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這部分屬於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3、咨詢合同不包括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合同,即對法律、會計、審計咨詢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九)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 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且國內運輸與國際運輸計稅方法不同:

1、國內貨物聯運。

①由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以全程運費作為計稅金額,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印花稅;

②分程結算運費的,以分程的運費作為計稅金額,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稅。

2、國際貨運。

①我國運輸企業運輸的,運輸企業以本程(國內)運費計算應納稅額;托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按全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

②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出口貨物的,運輸企業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托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以運費金額為依據計算繳納印花稅。
(十)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即保管費收入)金額,不包括儲存和保管貨物金額。
以上是10種經濟合同印花稅的不同計稅規定,除此之外,還應注意以下五點:

一是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視同合同征稅;對於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願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

二是對於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三是未按期兌現合同亦應貼花。

四是同時書立合同和開立單據的不重復貼花。

五是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1)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2)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准而無期限的。對於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二、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 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此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也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稅率為書據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
三、營業賬簿。印花稅在稅目中將營業賬簿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因其核算的內容不同,分別採取按金額和按件兩種計稅方法。其中:「資金賬簿」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貼花,稅率為萬分之五,該公司注冊時繳納的1萬元印花稅就是根據注冊資本2000萬元和萬分之五的稅率計算的,但只在注冊時全額貼花,從次年開始,只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增加數額計稅,未增加的不再計稅。其他營業賬簿,包括日記賬和各明細分類賬簿,每件按五元按年計稅貼花。具體計稅辦法如下:

從核算形式和單位性質上看:一級核算單位對財會部門設置的賬簿計稅;分級核算單位的對財會部門和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明細分類賬都計稅;對實行差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計稅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計稅貼花;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對營業賬簿分別就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按規定計稅。同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記載資金的賬簿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額計稅;上級單位不核撥資金的,只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
2、增量貼花的幾種情形(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1)實行公司制改造並經縣以上政府和有關部門批準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重新辦理法人登記的),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或因企業建立資本紐帶關系而增加的資金。

(2)以合並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增加的資金。

(3)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資金。

(4)企業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

(5)企業其他會計科目記載的資金轉為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的資金
3、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於會計核算范圍或雖屬會計核算范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簿、統計簿、台賬等,不貼花。
4、對會計核算採用單頁表式記載資金活動情況,以表代賬的,在未形成賬簿(賬冊)前,暫不貼花,待裝訂成冊時,按冊貼花。
四、權利、許可證照。
「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按件每件五元貼花。
五、經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細則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因此,這部分憑證一般是指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關於「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應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針對基層稅務機關不能確定的征稅憑證以及其他在條例、細則中沒有列舉的憑證作出的征稅規定,是對印花稅條例、細則列舉征稅憑證的完善和補充。如:《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明確「企業,個人出租門店,櫃台等簽訂的合同,屬於財產租賃合同,應按照規定貼花」等等。
在實際工作中,除了把握以上五類經濟憑證的計稅政策外,還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是各類憑證不論以何種形式或名稱書立,只要其性質屬於條例中列舉征稅范圍內的憑證,均應照章征稅。

二是應稅憑證均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三是適用於中國境內並在中國境內具備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印花稅的規定計稅。

四是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市場價格計算金額,依適用稅率貼足印花。

五是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按憑證書立當日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六是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所執的一份全額貼花。

七是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率,如分別載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八是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九是按比例稅率計算納稅而應納稅額又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貼花。對財產租賃合同的應納稅額超過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此外,為了全面把握印花稅的征稅范圍,還應了解印花稅免稅的范圍,以保證正確履行納稅義務,下列憑證和業務免徵印花稅。

1、已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抄本。但以副本或抄本作為正本使用的,另貼印花。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業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房屋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花。

7、軍事物資運輸、搶險救災物資運輸,以及新建鐵路臨管線運輸等的特殊貨運憑證。

8、對國家郵政局及所屬各級郵政企業,從1999年1月1日起獨立運營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凡屬在郵電管理局分營前已貼花的資金免徵印花稅,1999年1月1日以後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9、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准進行的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改組改制而發生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暫不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不屬於上述情況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仍應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10、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企業主管部門批准改制的企業改制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應稅合同,改制後需要變更執行主體的,對僅改變執行主體,其餘條款未作變動且改制前已貼花的,不再貼花。

1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企業主管部門批准改制的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12、投資者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徵印花稅。

13、對國家石油儲備第一期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14、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的憑證和產權轉移書據享受印花稅的優惠政策。但與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這些合同或產權轉移書據,只是對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免徵印花稅,而對其他的當事人應該照章徵收印花稅。

15、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16、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17、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

C.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是否含稅呢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那麼你知道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嗎?下面來看看吧。


一、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從價計稅情況下印花稅計稅依據的確定。

1、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產權轉移書據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的金額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是根據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的,這類的印花稅一般是按合同所載明的金額來交納的。如果合同上載明的是一年的租金,那就要按一年的租金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果是每月都簽一次合同,那按月租金額為計稅基礎來交。印花稅的計算方法非常簡單,如果按照整一份房屋租賃合同上標明的總租金的萬分之計二算。如果一份租賃合同的期限為三年,標明的金額為年租金12萬元,那麼應該繳納的印花稅為120000元*0.002=240元。只要知道租金和印花稅比率,就可以很快算出應繳納的印花稅數目。


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

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別是調劑合同和易貨合同,均應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

【解釋】在商品購銷活動中,採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者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區分與消費稅的委託加工)

(1)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並收取加工費且分別註明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別記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前提條件: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並收取加工費)

(3)委託方提供原材料,受託方收取加工費及提供輔料,雙方就加工費及輔料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算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即勘察、設計收入)。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築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

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

【解釋】注意計算兩點:

(1)稅額超過1角不足1元的按照1元貼花。

(2)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月(天)租金標准,而不確定租期的,先定額5元貼花,實際結算時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小計算)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即保管費收入)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1)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2)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為計稅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征管方便)

(3)對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4)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

10.技術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

(強調)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強調)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實現利潤分成的,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否含稅


依據現行印花稅的政策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購銷合同的計稅金額按照合同記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另外,如果您企業是核定徵收印花稅的,依據《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穗地稅函[2009]374號印發)有關規定,在我市范圍內對部分行業的部分印花稅稅目實行核定徵收。核定徵收是指納稅人根據當月(稅款所屬時期)的收入及支出金額,按核定率確定計稅依據,並據以計算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為「購銷合同」的核定依據是銷售收入和采購金額: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的印花稅核定率分別為銷售收入和采購金額合計75%和50%。工業(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核定率×適用稅率。


工業、商業企業的銷售收入和采購金額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銷售收入和采購金額。其中,銷售收入是指企業銷售產品(商品)所收取的款項金額,采購金額是指企業采購所支付的金額。當發生銷售退回或采購退還時,可沖減當期銷售收入或采購金額。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希望能夠幫助到您。更多關於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的相關資訊,請繼續關注土巴兔學裝修。

D. 怎麼自查印花稅有沒有交全,稅務局怎麼知道我們有多少印花稅,怎麼知道是否漏交

見議看下網路詞條印花稅
印花稅是根據書立的合同及賬簿記載資金計繳
稅務局會根據公司賬薄如原材料借方發生額知道你購入情況
銷售也如此 沒有合同也要交印花稅 這叫核定徵收

E.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含稅還是不含稅印花稅雖小,依然不能忽視!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不含稅。具體來說,企業的經濟行為需要繳納印花稅時,需要按照不含稅的合同金額,計算需要繳納的具體金額。不過,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稅的腔枯計稅依據雖然是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但是如果合同當中,沒有明確註明增值稅的具體金額,就需要按照合同總額計算印花稅。
對於企業來說,任何一種小稅種都要給予足夠的重視才行。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需要時刻關注,其他的小稅種也不能掉以輕心!畢竟,對於企業來說,涉稅工作無小事。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含稅還是不含稅?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不含稅。當然,這里的「稅」指的就是增值稅。畢竟在營改增以後,企業的經濟業務都需要繳納增值稅。
具體來說,企業的經濟行為需要繳納印花稅時,需要按照不含稅的合同金額,計算需要繳納的具體稅額。也就是說,企業的合同當中需要把不含稅的銷售額與增值稅都要寫清楚。
不過,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印花稅法》的具體規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雖然是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但是如果合同當中,沒有明確註明增值稅,就需要按照合同金額計算印花稅。
對於企業來說,為了達到節稅的目的,不能在合同當中,直接寫一個合同總額。畢竟,企業進行了價稅分離,就可以按照不含稅的銷售額計算印花稅。如果只寫一個合同總額,就需要按照合同總額計算增值稅裂含了。
企業一定要了解這樣的規定,畢竟企業一旦操作失誤,就需要多繳納稅款了!
印花稅存在的涉稅風險有哪些?
1、沒簽合同,同樣需要交印花稅!
對於企業來說,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只要涉及印花稅的,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對於這一點,我們一定要做得心中有數才行呀!可不能以為,企業只要沒有合同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呀!
雖然企業的所有業務不是都需要繳納印花稅,但是凡是涉及印花稅的經濟業務,都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可以說,企業的經濟業務不能因為沒有簽訂合同,就不繳納印花稅。
在企業實際經營的過程中,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是使用的協議、契約、單據、合約以及確認書,也可以當做繳納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我們要明白合同只是一種形式,企業在實際經營過程中,要遵循「經濟實質終於形式」的原則才可以呀!
2、印花稅的納稅時間和其他稅種不一致!
由於印花稅的納稅時間與其他稅種不同,同樣也容易出現涉稅風險!
比方說,印花稅的納稅時間是合同簽訂的當日,而房產稅需要按租賃期均勻分攤申報。
當租賃期跨年時,對於企業來說,從租計征房產稅的計稅依據與租賃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就會出現差異。
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一定要留好印花稅的申報底稿,以防稅務機關向企業索要計稅依據出現差異的具體原因。肆圓笑
對於這種潛在的風險,我們一定要有防範意識才行呀!要不然,等到稅務機關發出預警後,我們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呀!

F. 稅務稽查自查印花稅

四川省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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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規范印花稅的核定徵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省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華機構等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稅機關可以核定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納稅人未按主管地稅機關規定期限報送匯總交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稅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或主管地稅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交納印花稅情況的.
主管地稅機關認為其他需要核定計稅依據的情形.
第三條 ?核定印花稅計稅依據應遵循及時、准確、公平、合理的原則.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支,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同行業合同簽訂情況,確定合理的數額或比例作為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第四條 ?對下列應稅項目,分別按相關比例核定計征印花稅:
(一)工業企業購銷業務,分別按實際購銷金額8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購銷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二)商業企業購銷業務(買賣業務),采購業務按實際采購金額8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銷售業務按實際銷售金額30%—5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純零售業務除外),依照「購銷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三)其他企業從事購銷業務按其所從事的行業(即業務范圍)分別適用工業企業、商業企業購銷業務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購銷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四)加工承攬業務,按實際加工承攬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加工承攬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五)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業務,按建築工程勘察設計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六)建築安裝工程承包業務,按建築安裝工程承包金額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七)財產租賃業務,按實際租賃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財產租賃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八)貨物運輸業務,按實際運輸費用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貨物運輸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九)倉儲保管業務,按實際倉儲保管費用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倉儲保管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十)借(貸)款業務,按實際借(貸)款金額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借款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十一)財產保險業務,按實際保費收入或支出金額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財產保險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十二)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業務,按實際收取或支付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技術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十三)產權轉移業務,按產權轉移金額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徵收印花稅。
各地在前款所列第(一)、(二)項規定幅度內具體核定印花稅計稅依據。
第五條 地稅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第六條 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人,應按月或按季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申報時間由主管地稅機關確定。違反規定應申報而未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違章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號)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對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納稅人申報期內的應稅憑證,其書立時已貼花的部分,在申報時可以予以扣除。
第七條 主管地稅機關對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人,要加強宣傳和對稅源的有效監控,應建立基礎資料庫,確定科學的評估摸型。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稅機關要加強對印花稅核定徵收的政策管理和業務指導,省級地稅機關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可適時調整印花稅核定計稅依據比例.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執行。原《四川省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川地稅發[2004]48號文)同時廢止。

G. 稅務稽查自查印花稅

1、可以不核定。盡管有些地區稅務局自行制訂了印花稅核定徵收辦法,但核定不是強制的,是有前提的。只有符合《征管法》35條的規定,且有證據表明你司有這6種行為之一,才可以核定。而且你的問題後附的四川的核定辦法第二條也有核定的4個條件,如果不符合,可以查帳徵收。2、如果核定了,四川的核定辦法第四條規定了銷售業務按實際銷售金額30%—5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純零售業務除外),依照「購銷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所以銷售不應征。3、滯納金問題。A、如果核定徵收辦法是07年以後制定的,07年少繳印花稅是稅務機關原因造成的,《征管法》52條規定,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補繳,但不得加收滯納金。B、假如要加課滯納金,也應該根據《細則》45條,「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應該是申報期結束後的次日,即2008年1月11日起計算。(我省規定除企業所得稅外,其他稅種申報期在每月10前) 綠蘿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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