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費屬於印花稅什麼科目
㈠ 咨詢服務費需要交印花稅嗎
咨詢服務費需要交印花稅嗎
財稅咨詢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技術咨詢需要交納印花稅,但是會計稅務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范圍.
政策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注意:
技術合同征稅范圍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
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印花稅計稅范圍
(一)經濟合同
1.購銷合碼衫鄭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還包括各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不包括訂閱單位和個人)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結合增值稅、消費稅)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屬於家庭財產保險性質,其合同在財產保險合同之列,照章納稅.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技塌飢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
(二)產權轉移書據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權利、許可證照僅包括"四證一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遲頌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工房地商專)
咨詢服務費需要交印花稅嗎?同樣是咨詢服務,但是因咨詢內容的不同,會有收費與不收費之差別,所以在稅收方面也就有了區別.如:稅務咨詢就不徵收印花稅,而技術服務費則是需要收取印花稅的.說了這么多,相信大家明白了吧?
㈡ 咨詢費交什麼印花稅
咨詢費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關於咨詢費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主要取決於咨詢服務的性質和合同的具體內容。一般來說,咨詢費不屬於我國印花稅應稅項目之列。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中確立的各類合同、產權轉移等憑證征稅的一種稅收制度。在我國,印花稅應稅項目包括各類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等。而咨詢服務合同通常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之內的合同類型。因此,一般情況下咨詢費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具體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還應參考相關的稅收法規和政策規定。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比如法律咨詢合同的具體性質及條款符合某些特定印花稅應稅項目的要求,可能需要繳納印花稅。但這種情況較為特殊,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因此,在簽訂咨詢合同前,建議咨詢相關稅務部門或稅務專家進行具體咨詢確認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這樣可以避免因為對印花稅的規定不了解而導致的稅務風險問題。
㈢ 咨詢費在不在印花稅的徵收范圍內
如果是技術咨詢,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如果是其他咨詢,則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對照一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便可清楚地知道了
㈣ 咨詢費要交印花稅嗎
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1、不需要交納印花稅。咨詢合同肯定是不需要交印花稅的。根據印花稅相關條例規定,投資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徵收范圍,不應徵收印花稅。
2、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包括哪些
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包括:
1、工資、薪金所得,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個人從事設計、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裝潢、安裝、制圖、咨詢、講學、書畫、雕刻、翻譯、影視、錄音、審稿、錄像、演出、廣告、展覽、表演、技術服務等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注意個人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5、經營所得,包括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及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因此,法律咨詢合同不屬於上述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