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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咨詢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發布時間: 2024-11-03 02:56:37

❶ 財務公司的咨詢服務費收入要交印花稅

財務公司的咨詢服務費收入不要交印花稅。

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因此,企業簽訂的財務公司的咨詢服務費收入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稅法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書立、領受、使用應稅憑證的不同,納稅人可分為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和使用人等。

如果一份合同或應稅憑證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簽訂,簽訂合同或應稅憑證的各方都是納稅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鑒定人。

❷ 財務公司的咨詢服務費收入要交印花稅嗎

咨詢服務費需要交印花稅嗎

財稅咨詢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技術咨詢需要交納印花稅,但是會計稅務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范圍.

政策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注意:

技術合同征稅范圍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

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印花稅計稅范圍

(一)經濟合同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還包括各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不包括訂閱單位和個人)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結合增值稅、消費稅)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屬於家庭財產保險性質,其合同在財產保險合同之列,照章納稅.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

(二)產權轉移書據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權利、許可證照僅包括"四證一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工房地商專)?同樣是咨詢服務,但是因咨詢內容的不同,會有收費與不收費之差別,所以在稅收方面也就有了區別.如:稅務咨詢就不徵收印花稅,而技術服務費則是需要收取印花稅的.說了這么多,相信大家明白了吧?

❸ 財務顧問及融資顧問協議需要貼印花稅嗎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34號)第二條規定,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
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
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根據上述規定,財務顧問咨詢合同屬於會計咨詢方面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咨詢合同,也不屬於其他應稅憑證,不需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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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財務咨詢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法律主觀:

一、咨詢合同交印花稅嗎
不需要。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規定只對條例列舉的合同等計征印花稅,不在列舉范圍內的合同不征印花稅。
印花稅條例附件列舉的服務合同僅僅指「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其他服務合同不在計征搏坦州范圍之內,所以咨詢服務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 計稅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基蔽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三、印花稅的免徵和暫免徵收
1、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信宴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 租賃合同 ,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2、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咨詢合同並不在規定征稅范圍內,因此不需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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