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倉儲費需要交印花稅嗎
❶ 開具的倉儲費發票需要計提印花稅嗎
開具的倉儲費發票需要計提印花稅,千分之一的稅率。
❷ 倉儲費運輸費倉儲費保險費印花稅如何繳納
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
裝卸費不徵收印花稅,保險費單獨簽訂保險合同的情況下,按照財產保險合同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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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運輸倉儲費印花稅稅率
法律分析:倉儲服務合同的印花稅按照這類合同的1‰進行計算。印花稅的稅目,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稅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一般地說,列入稅目的就要征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征稅。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稅。印花稅的稅率有2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❹ 倉儲費印花稅計稅依據
法律分析: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據(90)國稅發173號文件規定在貨運業務中,凡是明確承、托運雙方業務關系的運輸單據均屬於合同性質的憑證,鑒於目前各類貨運業務使用的單據,不夠規范統一,不便計稅貼花,為便於征管,規定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各類貨運的應稅憑證。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依據(91)國稅發155號文件第四條規定倉儲保管業務的應稅憑證為倉儲保險合同或作為合同使用的倉單、棧單(或稱入庫單等)。對有些憑證使用不規范,不便計稅的,可就其結算單據作為計稅貼花的憑證。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90)國稅函發428號文件規定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❺ 運輸合同印花稅稅率2022
運輸合同印花稅稅率202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印花稅法《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運輸合同是指貨運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不包括管道運輸合同),稅率為運輸費用的萬分之三。
運輸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規定:境內的貨物多式聯運,採用在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以全程運費作為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印花稅;採用分程結算運費的,以分程的運費作為計稅依據,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稅。
運輸合同印花稅常見問題
我公司最近發生了一筆貨物運輸業務,但未與運輸企業簽訂運輸額合同,只有運費結算憑證,請問需要交印花稅嗎?
根據《關於貨運憑證徵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0]173號)規定,在貨運業務中,凡是明確承、托運雙方業務關系的運輸單據均屬於合同性質的憑證。鑒於目前各類貨運業務使用的單據不夠規范統一,不便計稅貼花,為了便於征管,現規定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各類貨運的應稅憑證。
我公司與甲運輸公司、乙運輸公司簽訂聯運合同,貨物先由甲運輸公司從浙江運至上海,再由乙運輸公司運至北京,合同中約定運輸費用10萬元,請問我們之間簽訂運輸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這要具體看運費是如何結算的。境內的貨物多式聯運,採用在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以全程運費作為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也就是您公司和甲運輸公司繳納印花稅;採用分程結算運費的,以分程的運費作為計稅依據,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也就是您公司與甲運輸公司、您公司與乙運輸公司分別對兩段的運費計算繳納印花稅。
我公司是運輸代理企業,並不直接承運貨物,但幫忙代墊了運費,請問簽訂的貨運代理合同與代墊過程中產生的運費結算憑證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貨運代理合同不是貨物運輸合同,不屬於應稅憑證的范圍,無需繳納印花稅。直接辦理承、托運運費結算憑證的雙方,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代辦承、托運業務的單位負有代理納稅的義務;代辦方與委託方之間辦理的運費清算單據,不繳納印花稅。
我們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既包括貨物運輸業務又包括倉儲業務,應當如何計算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法》第九條規定:「同一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稅目事項並分別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因此,您公司簽訂的合同若分別列明貨物運輸費用和倉儲費的,應分別乘以萬分之三、千分之一的稅率計算繳納運輸合同印花稅和倉儲合同印花稅;若未分別列明金額的,應從高適用千分之一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
我公司主要從事國際貨運業務,印花稅方面有什麼特殊規定嗎?
以下幾個方面您可以注意一下!
1.由我國運輸企業運輸的,不論在我國境內、境外起運或中轉分程運輸,我國運輸企業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均按本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托運方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按全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
2.由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出口貨物的,外國運輸企業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托運方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應繳納印花稅。
比如:貨物從成都運輸到大連,再運輸到美國,成都的承運人對成都到大連的運費計算繳納印花稅;托運人對全程運費計算繳納印花稅。如果從美國運輸到大連,托運方計算繳納印花稅,外國提供運輸的企業免徵印花稅。
3.國際貨運運費結算憑證在國外辦理的,應在憑證轉回我國境內時按規定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