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證咨詢服務交什麼印花稅
⑴ 鑒證服務業交什麼稅
鑒證服務業需要交的稅種主要包括: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
詳細解釋如下:
一、營業稅和增值稅
鑒證服務業屬於服務業范疇,依法需要繳納營業稅。而在特定的業務場景下,如提供的服務涉及到貨物銷售或特定交易行為,還需要繳納增值稅。這兩種稅都是根據服務收入或交易金額來計算的。
二、企業所得稅
鑒證服務業作為企業的一種形態,其經營所得需要按照企業所得稅的規定進行納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基礎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根據企業的盈利狀況及政策規定有所不同。
三、個人所得稅
鑒證服務業中的個人從業者,如獨立咨詢顧問等,其個人收入達到一定標准後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所得收入進行課稅,確保公平性和財政收入的穩定。
四、印花稅
在某些特定交易或合同簽署時,鑒證服務業可能還需要繳納印花稅。例如,在簽訂某些類型的合同或協議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需要繳納印花稅。這部分稅收通常是根據交易金額或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的。
總的來說,鑒證服務業在運營過程中需要遵循相關稅務法規,確保按時繳納各項稅款,以促進業務的合法合規發展。具體的稅務事宜建議咨詢當地稅務部門或專業稅務顧問,以確保准確理解和遵守相關法規。
⑵ 鑒證咨詢要交印花稅嗎
不要。印花稅是根據具體的交易或合同而收取的稅費,用於向政府支付比例的費用,而鑒證咨詢是提供專業意見、分析或證明服務,不涉及具體的交易或涉及需要交納印花稅的合同。
⑶ 律師事務所收入如何納稅注意什麼
一般情況下,律師事務所的登記注冊類型都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是非法人機構。事務所需要繳納的稅費主要包括增值稅、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律師事務所日常業務按照「咨詢服務」繳納增值稅。律師事務所開展業務類型主要法律咨詢、法律顧問等,根據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該類業務應該按照「鑒證咨詢服務」中的彎檔笑「咨詢服務」納稅。增值稅的納稅計算辦法與登記注冊類型基本上沒有關系。
1、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6%,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同時,可以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加計抵減10%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的計稅方法是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按照余額納稅。
同時,因為律師事務所屬於生產性服務業的納稅人,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總體而言,在「減稅降費」背景下,該類一般納稅人只要會計核算準確,稅負相對穩定。
但是因為律師事務所的成本主要是人力資源,其他進項稅額很少;而很多經營業績好的律師事務所收入很高,導致實際稅負偏高。
那麼就可以考慮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蠢舉或者如果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得加計抵減。
小規模納稅人計稅辦法簡單,對會計核算要求很低,實際稅負可以控制在3%以下。
個人所得稅:作為合夥制企業或者個人獨資企業的合夥人或者投資人而言,按照經營所得繳納。一、作為合夥人,按照經營所得納稅。
假如是合夥性質的律師事務所,以每個合夥人為納稅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利潤,按「先分後稅」原則納稅。
二、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個人所得稅的繳納
如果是律所的合夥人以外的從業人員,可以按照當月分成收入的35%從其分成收入中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 適用對象是實行收入分成辦法的雇員律師。辦案經費的范圍包括通費、資料費、通訊費及聘請人員等費用。
扣除了辦案經費之後的余額,與律所發放的工資,並入「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本人作為律師事務所主任,又是注冊稅務師,自己參與創辦的律師事務所已經快20年了。用自己的經驗告訴大家,律師事務所納稅問題請注意以下幾點:1.事務所年創收一旦超過500萬元,尤其是現在,就會由小規模納稅人升級成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由3%上升到6%,如果是查賬徵收,每一筆收入就會多繳三個點的增值稅。因此,適度控制收入規模也比較重要,比如可以考慮多設立幾家分所的模式,以及多注冊幾家事務所的方法,控制增值稅稅率;2.因為律師事務所均是依據律師法設立,而律師法規定的律師事務所主要就是合夥所和個人所兩種最為重要的組織形式。在稅法上,合夥所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僅僅是參照個體工商戶繳納個稅。因此,律師事務所常見的節稅方法就是核定徵收。但甚為可惜的是,這種徵收模式目前已被國稅總局叫停,不過注冊較早的律師事務所仍然是按照核定徵收方法徵收個稅。這種征稅模式對律師事務所比較有利,因為律所的成本主要就是租房租金、交通費、加油費、水電費等,假如查賬徵收根本沒有那麼多發票可找到,而律所的人員工資除去助理人員、實習人員、前台後勤、財務會計等外,真正的執業律師多沒有工資可領。可見,在查賬模式下,尋找發票增加成本一般情況下,都難以做到。相反,核定徵收方法下的事務所,無需尋找發票,也沒有會計資料存檔,每埋含一筆業務只要開發票,稅務機關會自動按照一定的利潤率(多為25%)換算成徵收率,將增值稅、個稅一並征掉(其實就是從事務所的賬戶上扣稅,現在也可能是從合夥人的銀行卡上直接扣掉)。個稅稅率的高低與該所的合夥人數量有關,可以告訴大家的是,合夥人越多越好。為何?因為假如開100萬的發票,稅務系統會自動確認25萬的利潤,也就是應納稅所得額,用25萬去除該所的合夥人數,你可以想想,三個合夥人與10個合夥人的區別。25/合夥人數後就是每個合夥人的應稅所得,然後按照個體工商戶對應的個稅繳納方法扣個稅。3.經過上述分析,律師事務所作為依據律師法設立的合夥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和個稅,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人律師在核定徵收模式下,完全可以不用任何手續直接完稅簽字零錢,非合夥人律師需要按照任職受僱人員扣個稅,且需要發票扣成本。在查賬徵收模式下,合夥人與非合夥人的待遇一樣,均需要成本扣除,否則,就需要多交個稅。至於增值稅,因它是流轉稅,核定徵收模式下是依票控稅,也就是開票就需要繳稅,稅率有6%和3%區分,關鍵看你所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當然,目前,在非湖北地區,小規模事務所開普票不用繳納增值稅,開專票需要按照1%繳稅。不過這個政策年底就結束了。4.假如看過上述文字你還是不明白,那就真的沒有辦法了。本人曾經在上海市律協組織的律師學院給全市的律師事務所財務講過類似課程,PPT都找不到了。若你真的需要弄明白就發私信給我吧。
律師事務所雖然也是民事主體,但是在性質上跟一般的公司有很大的區別。
律師事務所的性質一般為非法人合夥組織,無法人資格,以普通合夥或者特殊的普通合夥形式設立,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雖然律師事務所跟一般的企業有區別,但在稅務處理上,並沒有太多的區別。同樣的有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只要發生了相應的應稅行為,就需要申報相應的稅費。
而且,律師事務所也可以成為一般或者小規模納稅人,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律師事務所也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費優惠。
在稅收處理上,律師事務所和合夥企業基本上是一致的,並不復雜,難就難在從業律師的稅務處理。
總的來看,律師本身只需要交個人所得稅。但是不同律師的身份類別,涉及的個稅品目也是不一樣的。
1.合夥人律師按經營所得交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這個律師不僅自己辦案,同時還是這家律所的合夥人,作為合夥人律師,其應交的是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律師事務所根據一年的收入,減除成本費用、損失、彌補虧損後的余額,再根據律所合夥人的合夥協議進行分配,合夥人根據所得按經營所得交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看著很簡單,但在計算律所的應稅所得這個過程比較麻煩,有點類似於企業所得稅的核算過程,在這就不繼續展開了。
2.純聘請的律師按工資薪金所得交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
這個就是律所僱傭的律師,但律師的工資薪酬跟一般企業員工又有很大區別,比如企業員一般是基本薪酬加獎金的模式,而律師的收入不可能是固定的,辦案多就收入多,有點類似於企業跑銷售的。
雖然都是工資薪金所得,但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卻並不一樣。如果雇員律師和律所採取收入分成的方式,取得的分成收入扣除一定比例(很多地方的比例是30%)辦案費後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這辦案費主要是指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資料費等必須費用,如果律所對這部分費用實報實銷,那就不允許在再按30%的比例扣除了。
3.兼職律師按勞務報酬交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
現在勞務報酬也要個工資薪金所得合並計入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總的來看,律師事務所除了沒有企業所得稅,在稅務處理上更一般的企業沒有太大區別,在納稅邏輯上跟合夥企業基本一致。
律師事務所不需要申領營業執照,只要司法廳批准就成立了,屬於其他經濟機構,根本不適用合夥企業法或個人獨資企業法。
律師事務所是個特殊行業,稅收方面與一般企業有相同之處,又有不同之處!
首先,律師事務所作為一個組織,對外提供經營服務,取得經營收入。既然是經營收入,那就涉及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另外,大部分律師事務所都是合夥制企業,也有部分是個人獨資企業,無論是哪種形式,它們都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它們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這一點不同於一般企業。
舉個例子,某律師事務所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103萬元,需要繳納的稅收如下:
1、增值稅按照營改增文件的規定,律師事務所的經營收入屬於屬於「現代服務」中「鑒證咨詢服務」中的「咨詢服務」,一般納稅人按照6%的增值稅稅率徵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徵收率進行簡易徵收。
應交增值稅=103/(1+3%)*3%=3萬元;
請注意,如果律師事務所是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稅辦法為銷項減進項,稅率為6%,另外,受疫情影響,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由3%降至1%。
2、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建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分別為7%、5%和1%,假設在市區: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3*7%=0.21萬元;
3、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稅率為3%。
應交教育費附加=3*3%=0.09萬元;
4、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教育費附加一樣,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稅率為2%。
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3*2%=0.06萬元;
5、印花稅印花稅按稅目徵收,律師事務所跟客戶簽訂的咨詢服務合同不在印花稅的徵收范圍之內。
6、個人所得稅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律師事務所按「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如下表所示:
假設,該律師事務所應納稅所得額為40萬元,應交個人所得稅=40*30%-4.05=7.95萬元。
特別提醒:
1、律師事務所的在職員工,應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進行全員全額申報個人所得稅; 2、如果外聘律師提供服務,並支付報酬,應按「勞務報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按規定取得發票在稅前列支; 3、律師事務所的出資律師合夥人繳納完了經營所得個稅後利潤分紅給合夥人個人的時候,是不用再重復繳納分紅個人所得稅的!我是財稅小青年,希望我的回答能為您提供幫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49號),「作為出資律師的個人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2019年1月1日後改為:經營所得。
律師事務所的出資律師合夥人繳納完了經營所得個稅後利潤分紅給合夥人個人的時候不再重復繳納分紅個稅。律師事務所收入的增值稅屬於「現代服務」中「鑒證咨詢服務」中的「咨詢服務」。一般納稅人按照6%的增值稅稅率徵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徵收率進行簡易徵收。
律師事務所跟客戶簽訂的咨詢服務合同是不需要交納印花稅。關於律師事務所稅務問題有幾點小建議。
剛開始成立後建議先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隨著營業收入增大,再轉為一般納稅人,前期增值稅稅負低;
該屬於律師的福利、補貼、日常費用等只要是與單位經營相關的盡量真實再現出來;
對於律所難以獨立完成的一些內部管理服務比如財稅服務、信息網路服務、文件整理、數據管理、市場推廣、後勤服務等,可以採取服務外包模式;
日常律所的采購辦公用品、維修裝修等盡量取得專票來抵扣增值稅;
律所也要注重自身品牌等無形資產,因為無形資產的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可以大大降低經營所得個稅;
合夥制律所一定要注意合夥人經營所得的臨界點,因為稅率會差距較大;
對於當年度實際支付的費用尚未取得發票的,及時預提,不至於多交稅;
巧妙利用債務借款資金的利息費用,從而大大降低經營所得的稅負;
個人資產出租、出售給律所使用;
以律所名義購買車輛等,後續賣給律所個人;
對於高收費水平的非訴經濟業務,變個人綜合所得為經營所得;
利用好將企業內部功能外部化,轉化為合作關系;
對於僱傭律師,也可以適當改變模式,採用工作室思路;
增值稅利用好加計抵減10%優惠政策;
利用好差旅補助、生活困難補貼等免徵個稅優惠。
律所的組織形式一般以合夥制為主,而其內部管理確鬆散的多。大部分事務所,還是靠律師自己單打獨斗其收入形式還是律師拿一大部分,律所拿一小部分。
律所的審批在當地司法局,這不同於公司審批在市場監督局,但其納稅與公司大體一致。
主要稅種有
一、增值稅
年收入超過500萬,為一般納稅人,稅率6%;不到500萬為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3%(疫情期間為1%)。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足30分,免徵增值稅(30萬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城建稅以及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只要有增值稅就會發生上述稅款。城建稅率因地方不同而不同(7%、5%、1%)。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稅率分別為3%和2%。上述各種稅負還因為律所是否為小規模納稅人以及當月收入多少,享受減半徵收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個人所得稅
個稅是律所比較重要的一個稅種,這里分情況說一下。
另,合夥制律師事務所不涉及企業所得稅;因稅務政策,律師事務所個人所得稅不適用核定徵收。
律師事務所,除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其他稅費和一般企業類似
1、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律所為合夥企業,非法人性質,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2、增值稅等,和一般企業相同。是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的有關稅收優惠,是一般納稅人就按一般納稅人的規定來。
3、稅金及附加等與增值稅類似。
4、其他涉及的稅金,如果有就繳納,比如律所的房產出租,除增值稅外,還涉及房產稅等。
可能有需要注意的事項1、合夥性質的律所,有投資額,沒有注冊資本,繳納的投資不在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個會計科目反映, 不需要繳納注冊資本印花稅。
2、律所對外的投資分紅,合夥人先分後稅。
3、律所的合夥人經營律所的收入與公司性質的股東不同屬於經營所得,按經營所得的5級稅率繳納個稅。
4、律所如果是一般納稅人的,因進項稅額比較少,稅負較高,不能想其他法子去搞發票。如果不想成為一般納稅人,那就進行業務分流。
5、律所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目前應該不被允許了。有這個想法的,僅限有這個想法。
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不一樣,繳納稅費的種類有所不同。現實中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主要有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性質三種。無論是哪種形式按照稅法規定都需要繳納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等主要稅種,但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公司性質的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至於如何納稅需要看事務所是一般納稅人企業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企業 。事務所提供的服務按照增值稅法律規定需要按照現代服務業中的鑒證咨詢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是6%,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規定可以抵扣,同時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款規定滿足條件後可以享受以認證稅額的10%加計抵減優惠政策。小規模納稅人的增收率是3%,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季度不超過30萬)免徵增值稅,同時無須繳納附加稅費等但企業自開或稅局代開專票除外。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按照稅款所屬期的利潤預交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而公司性質的按照實際利潤預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現行規定經營所得稅率是五級累進制,而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也有不同的實際稅率。
事務所需要注意的事項主要有現代服務業可能存在不能申請核定徵收(本人所在地市的稅局已明確這類企業不能核定徵收),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形式的投資者的工資不能稅前扣除,在所得稅匯算時按照6萬/年稅前扣除且不能享受《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中的優惠政策。
事務所企業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決定採用哪種組織形式,最大限度的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律師事務大部份是合夥制,合夥企業,按先分後稅的原則,交做個人所得稅。合夥分得所得,按經營所得計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⑷ 新印花稅法下哪些買賣合同需要交印花稅
新版印花稅法已經正式發布並從2022年7月1日開始實施(注意:從現在開始,1年後才正式實施),和當前正在實施的印花稅政策——《印花稅暫行條例》相比,政策層級直接提升到了法律層面,更具權威性。對於新法所規范的事項,有5個常見的實務問題,需要引起大家重視。
一、哪些購銷(買賣)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現行的《印花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上述規定對購銷合同的界定比較寬泛,其中的「等」字,更是成為一些征管機關對企業簽訂所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的重要依據。
如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發布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4號)附件3《印花稅核定徵收范圍及比例表》,對工業企業核定印花稅的計稅基礎是「產品銷售收入及材料采購成本合計金額的100%」;
對商業企業核定印花稅的計稅基礎是「商品銷售收入及商品采購支出合計金額的100%」
對其他企業核定印花稅的計稅基礎是「銷售收入及采購支出(注:並未強調必須是材料或商品)合計金額的100%」。
新《印花稅法》將購銷合同修訂為「買賣合同」,具體范圍包括「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買賣合同)」。
這樣修改後,對於購銷(買賣)合同的范圍界定就非常明確。實務中,很多企業提供服務並取得收入的合同,只要不屬於印花稅法附件里所列舉的應稅合同類型,就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如實務中非常常見的財稅咨詢、法律咨詢、管理咨詢、鑒證、評估、代理記賬、物業管理、酒店住宿、會議會展、餐飲、勞務外包、業務外包、文體演出、經紀代理等合同均無需繳納印花稅。
二、合同沒有明確金額的如何計算繳納印花稅
按照《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的規定,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新《印花稅法》規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依照上述規定,如果合同簽訂後一直未執行,就意味著納稅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三、計算繳納印花稅的銷售額是否包括增值稅
現行《印花稅暫行條例》對於計算繳納印花稅的銷售額是否包括增值稅沒有明確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4月25日在「營改增」的專項視頻會議中,對此明確: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分開註明的,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未分開註明的,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新《印花稅法》把計算印花稅的銷售額直接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文件規定,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基於上述規定,企業在簽訂印花稅應稅合同或產權轉移合同時,務必要把不含稅金額和增值稅額單獨列示,從源頭上杜絕可能導致多繳印花稅的風險。
四、哪些承攬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新《印花稅法》將加工承攬合同修訂為「承攬合同」,稅率由萬分之五調整為萬分之三,具體范圍沒有列示,還需等後續的實施細則或其他文件予以明確。
五、哪些項目需要按件繳納印花稅
現行的《印花稅暫行條例》所規定需要按件貼花的項目包括:營業賬簿、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從2018年5月1日起,對按件貼花5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涉及上述證照的項目,目前還需要正常繳納印花稅。
新《印花稅法》取消了所有需要按件貼花的項目。從某種意義上講,也算是為納稅人減負了。
⑸ 法律服務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法律服務合同不要交印花稅。一般的法律法規審計方面的咨詢並不屬於技術咨詢所簽訂的合同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主要就是因為印花稅指的是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過程當中簽訂具有法律效力憑證行為所徵收的稅收。一、法律服務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法律服務合同不要交印花稅。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律師事務所與客戶簽定提供法律服務方面的代理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徵收范圍,不繳納印花稅,更不能按技術服務合同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二、法律服務所業務范圍是怎樣的?
1、應聘擔任法律顧問:擔任本轄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門、村民委員會、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個人合夥組織及公民的法律顧問;
2、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
3、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審查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服務文書,參與協商和談判,參與協調、仲裁活動,申請行政復議,代理合作、擔保、分家析產等單項民事、經濟法律事務等;
4、主持調解糾紛、經濟、勞動爭議、生產經營性糾紛及具有財產利益性質的民間糾紛;
5、解答咨詢:解答法律問題、各項具體法律事務的方法和途徑及政策咨詢;
6、代寫法律事務文書:訴訟法律事務、非訴訟法律事務及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7、協助辦理公證:協助開展證前服務、辦理公證申請、辦證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及證後服務;
8、辦理鑒證:在積極開展協辦公證業務的基礎上,應當事人的申請,可以對一些內容單一、權責明確、標的額小、履行期短的協議或合同給予審查和證明,並監督協議或合同的履行;
9、協助司法助理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其他有關業務工作。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簽訂法律服務合同的話,雙方當事人是需要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才能夠簽訂合同,而關於這個合同所需要繳納的稅收實際上也是比較多的,但是由於不符合印花稅的繳納條件,所以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這一點可以放心。
⑹ 鑒證咨詢服務合同交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