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印花稅公式
『壹』 營改增後 房地產企業要交哪些稅
房地產企業自行開發房地產項目,從拿地、施工到銷售各環節需要交什麼稅:
一 取得土地環節
開發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稅、印花稅。
1、契稅
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廣州為3%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依據: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印花稅暫行條例
二 建設開發環節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後進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1、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土地實際佔用面積×適用稅額
註:廣州市規定,取得預售證後不再繳納土地使用稅,將商品房轉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區注意當地規定
2、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如下:
印花稅稅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金額×0.5‱+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0.3‱+借款合同金額×0.05‱
▎依據:穗府[2008]13號
三 銷售環節
取得預售證後進行預售,需預繳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
增值稅分別要在預征和實際開發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註:《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適用簡易計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預征及清算時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作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繳城建稅(7%或5%或1%)。廣州市城建稅為(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稅(預繳)
預繳稅額=(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征率
預征率:住宅為2%,非住宅一般為3%或者4%
4、印花稅
印花稅稅額=商品房銷售合同金額×5‱
5、企業所得稅
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一般為15%)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待開發產品完工後,及時結算此前銷售的實際毛利額,將其與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合並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依據:財稅[2016]36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5號、國稅發[2009]31號、財稅[2006]162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四 土地增值稅清算環節
項目全部竣工並完成銷售,或滿足其他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預繳稅額
增值稅簡易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1+5%)
增值稅一般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11%)
增值額=清算收入-(土地出讓金及契稅+房地產開發成本)×120%-房地產開發費用-印花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備註:
①開發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能按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可據實扣除,但不能超過按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開發費用按土地出讓金及契稅與開發成本之和的5%以內扣除。
②不能提供證明的,開發費用按土地出讓金及契稅與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扣除。
▎依據:財稅[2016]74號、穂地稅函[2016]188號、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貳』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不是需要繳納印花稅,在企業管理法律實務中,印花稅怎麼規定的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徵收印花稅,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按照印花稅有關規定繳納印花稅。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買賣過戶手續時,應監督買賣雙方在轉讓合同或協議上貼花注銷完稅後,再辦理立契過戶手續。
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應監督領受人在房地產權屬證上按件貼花注銷完稅後,再辦理發證手續。
『叄』 房地產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子目
法律主觀:
房屋因買賣、態神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發生產權轉移時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繳納,如果立據人未繳或少繳印花稅的,困閉姿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繳。稅率和計稅方汪絕法。房屋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科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肆』 房地產企業在預售商品房時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襲》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在預售商品房時,如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應在簽訂合同時,按合同所記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稅貼花或按月匯總繳納印花稅。
拓展資料: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
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此次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印花稅
『伍』 房地產企業交哪些稅
一取得土地環節
開發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稅、印花稅。
1、契稅
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二建設開發環節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後進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1、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土地實際佔用面積×適用稅額
2、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如下:
印花稅稅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金額×0.5‱+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0.3‱+借款合同金額×0.05‱
三銷售環節
取得預售證後進行預售,需預繳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
增值稅分別要在預征和實際開發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註:《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適用簡易計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預征及清算時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作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繳城建稅(7%或5%或1%)。
3、土地增值稅(預繳)
預繳稅額=(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征率
預征率:住宅為2%,非住宅一般為3%或者4%
4、印花稅
印花稅稅額=商品房銷售合同金額×5‱
5、企業所得稅
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一般為15%)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待開發產品完工後,及時結算此前銷售的實際毛利額,將其與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合並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四土地增值稅清算環節
項目全部竣工並完成銷售,或滿足其他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預繳稅額
增值稅簡易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1+5%)
增值稅一般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11%)
『陸』 房地產印花稅稅率
法律分析:印花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柒』 企業出售房產需要繳納什麼稅
公司房屋轉讓給個人所有的行為是「二手房」轉讓,按「銷售不動產」征稅,產生的稅有契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
1 、契稅 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買受人(買方)。計算公式為:應納契稅稅額=本次房屋轉讓成交價×適用稅率
2、印花稅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買賣雙方。計算公式為:應納印花稅稅額=本次房屋轉讓成交價×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率為萬分之五,這是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的。
3、企業所得稅 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本次房屋轉讓成交價-房屋原值-合理費用)×25%
4、營業稅及附征 單位和個人出售「二手房」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分別按照營業稅額的7%、3%、2%徵收的。
5、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增值額按照規定的稅率徵收的。增值額=本次房屋轉讓成交價 -扣除項目金額。扣除項目金額由評估價格和其他扣除項目組成。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6、與普通商品房不同,公司產權的房子在出售之前需先交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年費用=房屋購買價格×70%×1.2%
土地使用稅年費用=房屋面積×土地級別標准收費(18~30元/平米)
公司房產出售稅費標准
公司房產出售稅費標准依據稅種有所不同:
1.印花稅:銷售價的 0.5 ‰。
2.營業稅:銷售價的 5.5 %。法律快車提醒您,五年後(含五年)出售普通住宅不收此稅。
3.土地增值稅:五年內出售的非普通住宅為銷售價的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