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免印花稅嗎
㈠ 一般來說借款合同交不交印花稅
借款合同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但是也有一些借款合同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比如: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與企業或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委託貸款合同、授信合同等都不需要交印花稅。一、一般來說借款合同交不交印花稅
有的借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稅,也有的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有: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7、企業辦理匯票貼現,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8、信用證押匯。不需貼花
二、哪些憑證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三、印花稅有些什麼特點
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2、征稅范圍廣泛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范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3、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並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注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稅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總之,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而借款合同屬於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所以借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稅,但是也有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幾種情況,以上列出的內容就是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㈡ 銀行與個人借款合同印花稅
法律分析: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一)已繳納印化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