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印花稅核定管理辦法
① 個體戶如何申請電子發票
納稅人憑《辦稅服務卡》攜帶資料到第一稅務所辦理即可。
一、第一稅務所辦理:
1、《發票購用印製簿》,公章。
2、在發票窗口領取並填寫《發票領購申請單》。
3、稅控IC卡、稅控盤(如有)。自第二次領購發票起,需攜帶已開具但尚未驗舊的發票存根聯。
二、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需攜帶以下資料:
1、《發票購用印製簿》、公章。
2、在發票窗口領取並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申請單》。
3、稅控IC卡,自第二次領購發票起,需攜帶已開具但尚未驗舊的發票存根聯。
(1)內蒙古自治區印花稅核定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由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可復制性,無法回收的特點,因此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旦開具暫不能作廢。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後,如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應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在發票查驗平台查詢對應的原電子發票信息時,查詢結果包括開具金額為負數的紅字電子發票的內容。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後,可以通過電子郵箱,智能手機,現場拷貝等渠道獲得企業開具的電子發票。
② 高一政治:近年來我國稅收改革和政策是什麼
2009年,我國開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這使得我國增值稅制在消除重復征稅的道路上又前進了一步,也是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中最重要的內容。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不僅是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的必要之舉,也是完善我國稅收體制建設的必由之路,更是踐行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但我國的增值稅制同國際上先進的增值稅實施情況比較,還存在著征稅范圍過窄、徵收管理不到位等一系列的問題,在轉型的後續改革中國家應以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為基礎,全面完善增值稅制,進而改善現行流轉稅制結構。
全國范圍內實施的增值稅轉型改革,是繼2008年企業所得稅「兩稅合並」之後我國稅制改革的又一個新突破,它標志著我國增值稅類型開始由「生產型」向「消費型」過渡。在全球金融風暴嚴重沖擊我國實體經濟的大背景下,國家及時出台增值稅轉型政策,不僅體現了短期內緩解企業壓力、擴大內需、應對金融危機、確保宏觀經濟穩定發展的要求,也意味著我國在完善稅收體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踐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道路上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多年試點經驗的積累、財政收入的持續增長和當前金融危機下的經濟形勢,也加速了全面轉型改革方案的出台,為消費型增值稅的全面推行提供了良好的時機。
③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有沒有減半條例
沒有的。
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計征總額」為購銷金額。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產生的購銷合同,免徵或減征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報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產權轉移書據中價款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應稅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按件確定。
(五)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3)內蒙古自治區印花稅核定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
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④ 繳納維修基金按合同金額還是發票金額
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凡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按上月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計征,其中,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計征;保險公司一年期以上返還本利的人身保險業務免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其他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6‰計征;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1‰計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因此,「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月銷售額為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水利建設基金應按不含稅金額計計算繳納。
二、營改增後對印花稅計稅依據是否包括增值稅,稅務總局尚未出台明確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⒈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據人。
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分別按下列情況掌握執行: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果按一定比例核定徵收印花稅,均以不含增值稅購進商品付給對方的全部價款和銷售商品收到對方的全部價款為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