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印花稅會計分錄
Ⅰ 我公司購買一塊土地,所交的契稅和印花稅,在帳務上如何處理出會計分錄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繳納的契稅與支付的出讓金一起計入土地使用權的成本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若是房產企業,則: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
二、印花稅記賬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會計准則》規定:
1、企業的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和特許權等.
2、其中,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准許某一企業或單位在一定期間內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
3、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應將取得時發生的支出資本化,作為土地使用權的成本,記入"無形資產"科目核算。取得時發生的支出包括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出讓金、土地收益等),也包括由承受人(即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支付的契稅。
(1)土地使用權印花稅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
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此次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Ⅱ 土地交的契稅印花稅和耕地佔用稅怎麼做分錄
印花稅是作為經營活動運行中的行為類的稅種之一,其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計入到管理費用科目下子目「印花稅」中。
耕地佔用稅是作為取得和佔用耕地而交納的一種佔用費性質的稅費,應作為取得土地成本的內容之一。
會計分錄如下:
1、印花稅分錄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耕地佔用稅分錄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耕地佔用稅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土地使用權印花稅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1、同一種類的應納稅憑證,並要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應出具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是不得超過1個月。
2、企業徵用耕地獲得批准後,按規定交清耕地佔用稅,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Ⅲ 新會計准則下印花稅的會計分錄怎麼計
新會計准則下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個人所得稅,一般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1、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2、繳納印花稅時(一般不用計提),借:管理費用—稅金(印花稅),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部分,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征,稅率為1‰。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
(3)土地使用權印花稅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稅目稅率
印花稅的稅目,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稅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一般地說,列入稅目的就要征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征稅。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
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稅。
印花稅的稅率有2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Ⅳ 購買土地繳納的契稅印花稅怎麼賬務處理
企業購買土地繳納的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繳納的契稅與支付的出讓金一起計入土地使用權的成本核算,其賬務處理分別如下:
1.繳納的印花稅,相關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2.繳納的契稅,相關分錄: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3.若是房產企業,則會計分錄: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
Ⅳ 購買土地的稅費賬務處理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應當依法繳納契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
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附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等收據(或土地轉讓成交的發票),耕地佔用稅、契稅、印花稅稅票等
二、購買土地後,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計提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上交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三、交由開發商開發土地
借:在建工程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公司與開發商簽訂的建安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按照合同簽訂金額依照萬分之三計算繳納或貼花,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Ⅵ 房地產企業接受投資入股的土地使用權而繳納的契稅及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
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