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印花稅是多少
Ⅰ 運輸合同印花稅稅率2022
運輸合同印花稅稅率202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印花稅法《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運輸合同是指貨運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不包括管道運輸合同),稅率為運輸費用的萬分之三。
運輸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規定:境內的貨物多式聯運,採用在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以全程運費作為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印花稅;採用分程結算運費的,以分程的運費作為計稅依據,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稅。
運輸合同印花稅常見問題
我公司最近發生了一筆貨物運輸業務,但未與運輸企業簽訂運輸額合同,只有運費結算憑證,請問需要交印花稅嗎?
根據《關於貨運憑證徵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0]173號)規定,在貨運業務中,凡是明確承、托運雙方業務關系的運輸單據均屬於合同性質的憑證。鑒於目前各類貨運業務使用的單據不夠規范統一,不便計稅貼花,為了便於征管,現規定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各類貨運的應稅憑證。
我公司與甲運輸公司、乙運輸公司簽訂聯運合同,貨物先由甲運輸公司從浙江運至上海,再由乙運輸公司運至北京,合同中約定運輸費用10萬元,請問我們之間簽訂運輸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這要具體看運費是如何結算的。境內的貨物多式聯運,採用在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以全程運費作為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也就是您公司和甲運輸公司繳納印花稅;採用分程結算運費的,以分程的運費作為計稅依據,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也就是您公司與甲運輸公司、您公司與乙運輸公司分別對兩段的運費計算繳納印花稅。
我公司是運輸代理企業,並不直接承運貨物,但幫忙代墊了運費,請問簽訂的貨運代理合同與代墊過程中產生的運費結算憑證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貨運代理合同不是貨物運輸合同,不屬於應稅憑證的范圍,無需繳納印花稅。直接辦理承、托運運費結算憑證的雙方,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代辦承、托運業務的單位負有代理納稅的義務;代辦方與委託方之間辦理的運費清算單據,不繳納印花稅。
我們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既包括貨物運輸業務又包括倉儲業務,應當如何計算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法》第九條規定:「同一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稅目事項並分別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因此,您公司簽訂的合同若分別列明貨物運輸費用和倉儲費的,應分別乘以萬分之三、千分之一的稅率計算繳納運輸合同印花稅和倉儲合同印花稅;若未分別列明金額的,應從高適用千分之一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
我公司主要從事國際貨運業務,印花稅方面有什麼特殊規定嗎?
以下幾個方面您可以注意一下!
1.由我國運輸企業運輸的,不論在我國境內、境外起運或中轉分程運輸,我國運輸企業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均按本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托運方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按全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
2.由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出口貨物的,外國運輸企業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托運方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應繳納印花稅。
比如:貨物從成都運輸到大連,再運輸到美國,成都的承運人對成都到大連的運費計算繳納印花稅;托運人對全程運費計算繳納印花稅。如果從美國運輸到大連,托運方計算繳納印花稅,外國提供運輸的企業免徵印花稅。
3.國際貨運運費結算憑證在國外辦理的,應在憑證轉回我國境內時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Ⅱ 代理運費要交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
一、國際貨運運費結算憑證的印花稅,應由實際收取和支付運費的承、托運雙方分別就運費結算憑證,按貨物運輸合同稅目貼花,其中,承運人以貨物運輸專用發票的記賬聯作為應稅憑證;托運人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的發票聯作為應稅憑證。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託運人的委託代辦國際貨運業務,其結算的運費屬於代墊性質前豎,收取和支付運費的結算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關於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的規定,外地托運人委託我市貨運代理企業辦理國際貨運業務,應在我市繳納印花稅。
三、為便於托運人按運費貼花,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在開具運費結算憑證結算收入時,必須在「收費內容」欄中分別列明運費、貨運代理費及其他服務收費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亂皮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慧陪大、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Ⅲ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如何繳納印花稅
代理方沒有納稅義務但應負責代理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貨運憑證徵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 [1990] 173 號 ) 第二條規定 " 關於納稅人的確定在貨運業務中 , 凡直接辦理承、托運運費結算憑證的雙方 , 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 "
代辦承、托運業務的單位負有代理納稅的義務 ; 代辦方與委託方之間辦理的運費清算單據 , 不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Ⅳ 貨物運輸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
貨數扒物運輸合同屬於印花稅中經濟合同稅目中的應稅憑證,因此需要繳納印花稅,繳納薯芹昌印花稅時,其計稅依據是怎樣的?
貨物運輸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怎樣的?
國內:國內承、托運雙方簽訂了貨物運輸合同就要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但是有運費結算憑證,視同合同繳納印花稅。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是運輸費用,裝卸費用不作為計稅依據。稅率0.5‰。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按照全程運費計算印花稅,分程結算運費的,按照分程運費計算印花稅,承運方按照實際收取的運費貼花,托運方按照實際支付的運費貼花,其中,承運人以貨物運輸專用發票的記賬聯作為應稅憑證;托運人以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的發票聯作為應稅憑證。外地托運人委託貨運代理企業辦理國際貨運業務的時候,應在本市繳納印花稅。如果納稅人採用核定徵收方式繳納印花稅,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金額為計稅依據;
國際:如果是國際貨運,我國運輸企業運輸的,按照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計算應納印花稅額;由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出口貨物的,運輸企業免納印花稅,但是托運方按照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計算繳納印花稅。如果是首渣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託運人的委託代辦國際貨運業務,收取和支付運費的結算憑證,則不徵收印花稅。因為其結算的運費屬於代墊性質,根據印花稅的相關條例規定要繳納印花稅的經濟合同有10大類合同,委託代理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應稅憑證。
Ⅳ 國際貨運運費憑證怎麼繳納印花稅 貨物運輸合同怎麼繳納印花稅
國際貨運運費憑證怎麼繳納印花稅
? ? ? ?承、托運雙方進行國際貨運托運的時候,如果沒有簽訂合同,有運費結算憑證,視為合同,按貨物運輸合同稅目貼花,計稅依據是實際收取或者支付的運費,也就是承運方按照實際收取的運費貼花,托運方按照實際支付的運費貼花。其中,承運人以貨物運輸專用發票的記賬聯作為應稅憑證;托運人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的發票聯作為應稅憑證。
貨物運輸合同怎麼繳納印花稅
首先,立合同人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印花稅的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
? ? ? 鐵路貨運運費結算憑證為印花稅應稅憑證包括:
? ? ? ? ?1、貨票(發站發送貨物時使用)。
? ? ? ? ?2、運費雜費收據(到站收取貨物運費時使用)。
? ? ? ? ?3、合資、地方鐵路貨運運費結算憑證(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單獨計算核收本單位管內運費時使用)。
Ⅵ 寧波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如何納稅
1.看名稱,主營業務為貨運代理,主稅種應該是地稅的營業稅,稅率按代理業5%走。其次是地稅的城建附加,教育附加,如果該公司位於寧波市區,則這兩個稅=營業稅額*(10%),其次還有一些小稅種,例如印花稅,契稅等等,還需要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如果該公司成立於2002-2008年,該公司企業所得稅歸國稅管轄,如果該公司成立於2009年及以後年度,則該公司企業所得稅歸地稅管轄,稅率均為25%,如果該公司被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則享受20%的優惠稅率。
3.就這么多了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Ⅶ 開一間物流海運公司,要交哪些稅
應該是貨代公司吧,主要涉及地稅。一般交營業稅稅率5%,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分別按應交營業稅額的7%、3%交納,印花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每份貼五元印花稅票,營業賬簿按每本伍元貼印花稅票,有注冊資金的賬本按萬分之五貼印花稅票(注冊資金一次性貼就可以了,沒有增資就不要再貼了)。倉儲保管合同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財產租賃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服務業務合同一般按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交納印花稅,貨物運輸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際海運條例》及有關規定,中國企業法人和境外國際船船運輸公司在中國境內從事無船承遠業務,應向交通部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申謂材料,取得《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國際海運無船承運業務使用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404號)規定,在中國境內注冊,並依法取得交通部(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的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謂辦理領購、使用《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事宜、領購、使用《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
對於從事無船承運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按營業稅交通運輸業稅目(稅率為3%)交稅還是按營業稅服務業錦目(稅率為5%)交稅的問題,一時成為人們爭論的焦點。
認為應按交通運輸業稅目交稅的人認為,從事無船承運業務的企業是以承運人身份接受託運人的貸載,簽發自己的提單或運輸證,向托運人收取運費,承擔承運人責任,從事的是運輸經營活動。因此,應按交通運輸業稅目交稅。
隨著貨運代理人規模的不斷增大、實力的不斷增強,其業務范圍也不斷擴展。有的貨運代理人除從事貸運代理業務之外,還從事運輸、倉儲等經營活動。這些經營活動雖然都徵收營業稅,但屬於不同的營業稅稅目,稅率不同。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因此;貨運代理人應將各種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分別核算,避免因會計處理不當而造成多交稅款的結果。
認為應按服務業稅目交稅的人認為,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或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雖然無船承運人在無船承運業務中擔當承運人的身份,但並沒有從事稅法規定的運輸經營活動。無船承運人在其經營活動中只不過是以自己的名義而不是以承運人的名義簽發提單。其取得的收入雖然稱為運費,但其實際所得仍然是提供運輸經營的組織活動所取得的服務費收入,不管這種牧入是代理性質的服務費收入還是其他性質的服務費收入。因此,無船承運業務仍然要按照服務業稅目征稅。
如果貨運代理人從事財產租貨、貨物運輸或倉儲保管或等經營活動,應注意繳納印花稅。租賃機動車輛、機械設備、船舶等的,應按財產租賃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從事貨物運輸的,應按貨物運輸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應按倉儲保管合同的干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對於不開立合同,只開立單據,或者合同不規范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