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產權車位印花稅
企業銷售無產權的車位,需要按產權轉移書據申報繳納印花稅。
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權轉移書據金額*萬分之5。
印花稅不需要計提,繳納的時候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繳納印花稅的賬務處理是,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Ⅱ 車位交易需要交哪些稅
法律分析:車位屬於非住宅,過戶時買方要繳納契稅3%,印花稅萬分之五。賣方按規定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差額的5.6%),個人所得稅(差額的20%),土地增值稅(差額的30%),印花稅(全額的萬分之五)。因各地政策不同,具體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Ⅲ 銷售無產權車位按出租交印花稅按銷售交增值稅合理嗎
銷售無產權車位按出租交印花稅按銷售交增值稅,合理
《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印花稅暫行條例》後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示: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對「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如何劃定?規定如下,「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12366咨詢熱點問題解答(2019年10月)第十問「企業銷售無產權的車位,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解答中明確,「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企業銷售無產權的車位,由於不需要到政府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注冊,為此,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應貼花。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