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公司銷售產品印花稅減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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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印花稅減免稅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1.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徵印花稅;
2.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訂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3.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優惠貸款訂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4.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5.軍隊、武警部隊訂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6.轉讓、租賃住房訂立的應稅憑證,免徵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應當繳納的印花稅;
7.國務院規定免徵或者減征印花稅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一條 條例第四條所說的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納印花稅,是指憑證的正式簽署本已按規定繳納了印花稅,其副本或者抄本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備存查的兔貼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
『叄』 印花稅的減免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規定:「第十二條 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六)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七)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八)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徵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規定:「四、關於免稅的具體情形
(一)對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明確特定納稅人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除外。
(二)享受印花稅免稅優惠的家庭農場,具體范圍為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元,以農場生產經營為主業,以農場經營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從事農業規模化、標准化、集約化生產經營,納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的家庭農場。
(三)享受印花稅免稅優惠的學校,具體范圍為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大學、中學、小學、幼兒園,實施學歷教育的職業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以及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四)享受印花稅免稅優惠的社會福利機構,具體范圍為依法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五)享受印花稅免稅優惠的慈善組織,具體范圍為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
(六)享受印花稅免稅優惠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具體范圍為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准或者備案設立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七)享受印花稅免稅優惠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具體范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有關規定執行。」
『肆』 簽定農產品購銷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並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件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4)農業公司銷售產品印花稅減免嗎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二)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三)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通知
『伍』 農民專業合作社簽訂的購銷合同能不能免徵印花稅
對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而言,與本社成員簽訂農業產品購銷合同時,是否可以享受免徵印花稅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25號)第十三條規定,根據條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簽訂的購銷合同可以免徵印花稅。
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購銷合同印花稅有2種徵收方式:
1、按合同賬載金額貼花:按購進銷售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2、按銷售(營業)收入核定徵收:銷售合同:含稅銷售額*核定比例*0.03%;購進合同:含稅銷售額*核定比例*0.03%。
具體合同比例各地區省市不一致,請參照當地文件規定。
『陸』 農業企業免什麼稅
農業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享受多種稅收優惠,主要是減免某些稅收。具體來說,農業企業可以免徵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等稅種。
首先,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經營所得收入徵收的稅。對於農業企業,政府通常會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免徵或減征企業所得稅。這是因為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政府希望通過稅收優惠來鼓勵農業發展。
其次,農業企業在銷售農產品時,也有增值稅的減免優惠。增值稅是在商品生產、銷售過程中徵收的稅。對於農業企業而言,銷售自產的農產品可以享受到增值稅的減免,這有助於降低農產品銷售的成本,提高農業生產的積極性。
另外,農業企業在某些情況下還可以減免印花稅。印花稅是在特定憑證上徵收的稅,如合同、產權證等。對於農業企業的某些合同或憑證,政府可能會給予印花稅的減免優惠。
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對於農業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它們可以降低農業企業的經營成本,提高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的發展。同時,這些優惠政策也是政府鼓勵農業發展、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可能會因地區、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農業企業在享受稅收優惠時,應詳細了解相關政策規定,確保合規操作。
『柒』 銷售農產品是否免徵印花稅
是。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可以免徵印花稅。對於符合國家規定的農民銷售免稅農產品,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農產品,再徵收印花稅會使其受到重復征稅的情況,因此對於符合政策要求的農民銷售免稅農產品而言,不需要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