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如何繳納印花稅
『壹』 印花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是如何計算的
一:印花稅
二:房產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三條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定:「一、關於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二、關於出典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三、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布)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文件規定:「六、關於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的確定,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准;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8號)規定:「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佔用的土地面積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文件的土地佔用面積確定;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文件的,以納稅人據實申報並經地方稅務機關核實的土地佔用面積確定。
第四條 本市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等級劃分為六級,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級土地30元;
二級土地24元;
三級土地18元;
四級土地12元;
五級土地3元;
六級土地1.5元。
土地納稅等級范圍的劃分,由北京市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北京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級別范圍確定和調整。」
『貳』 商品房買賣交易稅怎麼繳納
1、印花稅
對房屋買賣雙方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要貼在房屋買賣契約正本上,按照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3‰交納。
營業稅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納稅額為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及其他附著物營業額的5%。
2、城市維護建設稅
它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同時交納。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營業稅稅額的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教育費附加這是國家為發展教育事業、籌集教育經費而徵收的一種附加費,依營業稅額為計費依據,稅率為3%.。
3、房產稅
房產稅是對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房產徵收的一種稅收。
房產稅實行的是比例稅率:①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②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計算公式:①房產稅應納稅額=房產評估值×70%×1.2%或:房產原值×70%×1.2%②房產稅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叄』 房產稅要交印花稅嗎
法律主觀:
買賣房屋需要依法交納印花稅。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房屋買賣合同屬於印花稅的徵收范圍。
法律客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一(二) 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襪納弊徵收契稅,在繳納契稅和印花稅時,納稅人須提交經稅務機關審核並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稅務機關(或其他徵收機關)應在納稅人的契稅和印花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在《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中簽字並將該表格留存。稅務機關應積極與房管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房管部門對持有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契稅完稅憑證的個人,辦理贈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對未持有加茄氏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契稅完稅憑證的個人,不予辦理贈與產權告族轉移登記手續。
『肆』 印花稅需要先計提嗎為什麼
印花稅需要先計提。
因為印花稅是一種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的稅收,可以在交易發生時計提,也可以確認收入後計提。根據會計上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本季度的印花稅就需要先計提出來,自然也就需要通過負債類科目—「應交稅費」核算了。此外,自2022年7月1日以後,印花稅改為按季申報繳納,這也要求企業需要先計提印花稅。
印花稅申報流程:
1.進入申報系統從「本月應申報稅種」欄選擇「房產稅」。如果沒有該稅種,可從「其他稅種申報」欄中選擇「房產稅」,點擊房產稅,將進入登記房產信息頁面。
2.登記房產信息登記房產信息頁面上將顯示您已經登記過的所擁有房產信息,包括自有房產、出租房產、承租房產、轉租房產。
3.房產登記信息處理完畢後點擊「提交房產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記房產信息,並跳轉至房產稅申報表填寫頁面。房產稅申報表是根據登記的房產稅源信息自動產生的,包括自有自用房產應繳納的房產稅和自有出租房產應繳納的房產稅。
綜上所述:繳納印花稅需要計提,印花稅申報後或繳納後的,應計提印花稅,記入當期損益;計提時,可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印花稅科目和管理費用-稅金科目;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和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第六條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伍』 房產原值中契稅和印花稅應當如何處理
房產原值是指購買該房產當時的價格,及原購房發票金額,一般用在差額計算稅費時。
房產原值中應包含契稅和預售合同交的印花稅。
根據亂廳財政部的國家稅務總局的對於房產稅鄉鎮土地運用稅有關疑問告訴,第一條就是對根據房產的原值計稅的房產,不管是不是記載在管帳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依照房子原價計算交納房產稅。
房子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管帳制度規則進行計算。《公司管帳制度》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置辦的不需求通過締造進程即可運用的固定資產,技實際付出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裝置本錢、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依此規則:契稅和預售合同交的印花稅應為置辦中交納的有關稅金,應作為房產原值。
(5)房產稅如何繳納印花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纖悄繳納個人所得稅。
之後,根據我國經濟形勢發展需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對個人轉讓住房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和換購住房的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做了具體規定。
目前,在徵收個人轉讓住房的個人所得稅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為完善制度,加強征管,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徵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但必須保證各稅種計稅價格一致。
二、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毀陪渣用。
『陸』 房產稅印花稅怎麼交
法律分析:房產印花稅的繳納方式:
1、自行貼花方法:一般適用於應稅憑證少或者貼花次數少的納稅人稅局申報印花稅,並購買印花稅票,然後將印花稅票貼到合同或證照上並畫銷。
2、匯貼方法:一般適用於應納稅額較大的納稅人稅局申報印花稅,繳款並得到稅收繳款書。
3、匯繳方法:一般適用於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通過地稅局軟體網上申報、銀行劃款、並生成電子繳款書。當一份合同或證照的應納印花稅額超過500元時,應選擇後兩種申報繳納方式。
當一份合同或證照的印花稅額小於500元時,可選擇上述3種申報繳納方式的任意一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十八條 產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房產買賣轉讓實際上是一種財產所有權轉讓。
『柒』 房屋買賣合同印花稅稅率
房屋買賣合同印花稅稅率0.05%
房地產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特定行為,而其計稅依據則是該種行為的所負載的資金量或實物量,其中房地產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書據所載金額;房地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則是按件計收;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租賃金額;房產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是購銷金額。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所有人徵收的一種稅。
1、房產稅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即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
房產稅規定的征稅范圍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
這里所說的城市,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不包括農村;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難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准,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2、房產稅的納稅人
按照規定,房產稅的納稅人是產權所有人。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應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以上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均為房產稅的納稅人。
工業企業若擁有房產(即為房產的所有權人)的,自然是房產稅的納稅人。工業企業使用的房產為國有(即全民所有),也應當繳納房產稅,是房產稅的納稅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