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的有
Ⅰ 下列各項中,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的有()。
【答案】:A,B,D
【解析】「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權力轉移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屬於「技術合同」。
Ⅱ 印花稅包含哪些稅
印花稅包含稅目如下: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11、產權轉移書據;
12、營業帳簿;
13、權利許可證照。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1、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2、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3、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綜上所述,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它可以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或委託代征,稅務機關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四條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Ⅲ 下列合同中,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徵收印花稅的有()。
【答案】:A,B,D,E
見教材 (P409九、十段)
Ⅳ 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的項目有哪些
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按所載合同金額的0.5‰貼花。
主要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
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中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按書據所載金額0.5‰貼花。
Ⅳ 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計稅依據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房產買賣轉讓實際上是一種財產所有權轉讓。
2、另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四條的規定,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應按「產權轉移書據」依萬分之五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二、印花稅及其稅率
交易合同需要交印花稅,股權轉讓需要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也是交易合同的一種,也需要交印花稅,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都需要交印花稅。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是指轉讓股權的股東和受讓的新股東,股權所涉及的公司是不用繳納印花稅的,也沒有義務代扣代繳。
印花稅的稅率:萬分之五
公式:合同金額總額*萬分之五
三、印花稅計稅金額含稅嗎
印花稅計稅依據是含稅的。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部分,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征,稅率為1‰。經國務院批准。
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
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