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印花稅入什麼會計科目
1. 印花稅計入哪個科目
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有關稅費。印花稅先前是一直計入管理費用--費用性稅金科目的。在實施了企業會計准則後,現在是計入到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地方教育稅、地方教育稅附加和城建稅也是計入到該科目中的。
印花稅計算方法:
1、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五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綜上所述,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立合同人。
國稅年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財務報表。納稅人增值稅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企業所得稅年度報表;
2、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3、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綜上所述,企業應該積極及時地將納稅總額填寫正確,從而避免上述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2. 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
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改增值稅後,一般納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法律依據】】
《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有關問題銜接規定》第二條
原制度設置了「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和「所得稅」科目。新准則設置了「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和「所得稅費用」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比有所調整。由於原賬中上述損益類科目年末無佘額,不需要進行轉賬處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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