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關於印花稅的最新規定
『壹』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根據《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遼地稅行[1997]321號)第八條規定「回(一)關行新稅制後,有的答購銷合同含有增值稅。對此類合同,凡是能夠將價款、稅金劃分清楚的,按扣除增值稅後的佘額貼花劃分不清的,按全部合同金額貼花。(二)注冊資金雖然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應與企業的實有資金相一致,而實際上大多數企業的注冊資金都小於實收資本。盡管如此,資金賬簿貼花仍應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為計稅依據。」
『貳』 遼寧賣房子要交哪些稅
遼寧賣房子要交的稅包括:契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和土地出讓金等。
詳細解釋如下:
1. 契稅
契稅是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徵收的稅種。一般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的規定期限內繳納。在遼寧,契稅的稅率根據房屋面積和購買年限有所不同。
2. 增值稅
賣房時,如果房屋持有時間未達到免稅標准,需要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的稅率根據房屋持有時間和價格計算,一般由賣方承擔。
3. 個人所得稅
在遼寧,賣房所得收益可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賣房所得為盈利,且符合相關稅務部門的征稅標准,就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4. 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中書立、領受的憑證徵收的稅種。在房屋買賣過程中,部分文件可能需要繳納印花稅。但在遼寧的具體政策中,印花稅可能有減免或優惠政策。
5. 土地出讓金
如果賣房者擁有的是土地使用權,那麼在土地出讓時可能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這取決於土地的具體情況和政府政策。
請注意,具體的稅率和金額需要根據房屋的具體情況、所在地區以及政府政策來確定。建議在賣房前咨詢專業的稅務人員或機構,確保遵守相關稅務法規,避免不必要的稅務糾紛。
『叄』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相關政策有哪些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回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答知》(國稅函〔2004〕150號)和《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印花稅核定徵收暫行辦法〉的通知》(遼地稅函〔2005〕288號),印發了《關於落實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暫行辦法的通知》(沈地稅發〔2007〕17號),對購銷合同由原來的按銷售收入一個環節核定改為按采購和銷售兩個環節核定,對工業企業按采購金額的80%和銷售收入的90%核定計稅依據,對商品流通企業按采購金額的90%和銷售收入的20%核定計稅依據。同時,強調對大型工業企業和以批發為主的商品流通企業等印花稅應稅憑證管理比較規范的納稅人,要實行按憑證徵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