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作業合同印花稅
Ⅰ 農資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
二、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契稅;
四、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五、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Ⅱ 農機合作社出租農機交印花稅嗎
不需要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民簽訂的合同是免徵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Ⅲ 綰崇◣浜轟韓鍙楃殑鐩稿叧鍗拌姳紼庝紭鎯
鍗拌姳紼庢硶瀹炴柦鍚庯紝綰崇◣浜轟韓鍙楀嵃鑺辯◣浼樻儬鏀跨瓥錛岀戶緇瀹炶屸滆嚜琛屽垽鍒銆佺敵鎶ヤ韓鍙椼佹湁鍏寵祫鏂欑暀瀛樺囨煡鈥濈殑鍔炵悊鏂瑰紡銆傜撼紼庝漢瀵圭暀瀛樺囨煡璧勬枡鐨勭湡瀹炴с佸畬鏁存у拰鍚堟硶鎬ф壙鎷呮硶寰嬭矗浠匯
鍗拌姳紼庣◣鏀朵紭鎯犳眹鎬
1銆佸厤寰佸嵃鑺辯◣鐨勫悎鍚屽寘鎷錛
錛1錛夊啘姘戙佸跺涵鍐滃満銆佸啘姘戜笓涓氬悎浣滅ぞ銆佸啘鏉戦泦浣撶粡嫻庣粍緇囥佹潙姘戝斿憳浼氳喘涔板啘涓氱敓浜ц祫鏂欐垨鑰呴攢鍞鍐滀駭鍝佷功絝嬬殑涔板崠鍚堝悓鍜屽啘涓氫繚闄╁悎鍚屻
涓嶄粎鏄鍗拌姳紼庯紝瀵逛簬鍐滄皯鏉ヨ達紝澧炲肩◣涔熷厤寰侊細鍐滀笟鐢熶駭鑰呬粠浜嬬嶆嶄笟銆佸吇孌栦笟銆佹灄涓氥佺墽涓氥佹按浜т笟鐨勫崟浣嶅拰涓浜虹敓浜т簭妲愮殑鍒濈駭鍐滀駭鍝佸厤寰佸炲肩◣銆
浼佷笟鎵寰楃◣鍚屾牱鍏嶅緛錛氫粠浜嬭敩鑿溿佽胺鐗┿佽柉綾匯佹補鏂欍佽眴綾匯佹夎姳銆侀夯鑺便佺硸鏂欍佹按鏋溿佸潥鏋滅殑縐嶆嶏紱鏋楁湪鐨勫煿鑲插拰縐嶆嶏紱鍐滀綔鐗╂柊鍝佺嶇殑閫夎偛錛涚壊鐣溿佸剁界殑楗插吇錛涗腑鑽鏉愮殑縐嶆嶏紱榪滄磱鎹曟崬錛涚亴婧夈佸啘浜у搧鍒濆姞宸ャ佸吔鍖匯佸啘鎶鎺ㄥ箍銆佸啘鏈轟綔涓氬拰緇翠慨絳夊啘銆佹灄銆佺墽銆佹笖鏈嶅姟涓氶」鐩銆
涓浜烘墍寰楃◣涔熷厤寰侊細瀵逛釜浜恆佷釜浣撴埛浠庝簨縐嶆嶄笟銆佸吇孌栦笟銆侀ゲ鍏諱笟鍜屾崟鎹炰笟錛屽彇寰楄勫畾鑼冨洿鍐呯殑浠ヤ笂鈥滃洓涓氣濇墍寰楋紝鏆備笉鍩圭┖鎼哄緛鏀朵釜浜烘墍寰楃◣銆
鍐滀笟鐢熶駭鑰呯殑鍏朵粬鐩稿叧紼庢敹鍧囧厤寰侊細鍐滅敯姘村埄鍗犵敤鑰曞湴涓嶅緛鏀惰曞湴鍗犵敤紼庯紱鐩存帴鐢ㄤ簬鍐溿佹灄銆佺墽銆佹笖涓氱敓浜х敤鍦板厤寰佸煄闀囧湡鍦頒嬌鐢ㄧ◣錛涘啘鐢ㄤ笁杞杞﹀厤寰佽濺杈嗚喘緗紼庯紱鎹曟崬銆佸吇孌栨笖鑸瑰厤寰佽濺鑸圭◣錛涘啘鏉戝眳姘戜嬌鐢ㄧ殑鐢ㄤ簬鍐滀笟鐢熶駭鐨勪笁杞奼借濺瀹氭湡鍑忓厤杞﹁埞紼庛
錛2錛夋棤鎮鎴栬呰創鎮鍊熸懼悎鍚屻佸浗闄呴噾鋙嶇粍緇囧悜涓鍥芥彁渚涗紭鎯犺捶嬈句功絝嬬殑鍊熸懼悎鍚屻
鎻愮ず錛氬湪鍗拌姳紼庢硶涓浣滀負搴旂◣鍚堝悓鐨勬槸閲戣瀺鏈烘瀯錛堢粡榪囬摱鐩戞満鏋勬壒鍑嗭級涓庡熸句漢涔嬮棿絳捐㈢殑鍊熸懼悎鍚岋紝鑰岄潪閲戣瀺鏈烘瀯涓庡熸句漢涔嬮棿絳捐㈢殑鍊熸懼悎鍚屼互鍙婇噾鋙嶆満鏋勪箣闂寸殑鍚屼笟鎷嗗熷潎騫朵笉灞炰簬鍗拌姳紼庣殑搴旂◣鑼冨洿銆
錛3錛夐潪钀ュ埄鎬у尰鐤楀崼鐢熸満鏋勯噰璐鑽鍝佹垨鑰呭崼鐢熸潗鏂欎功絝嬬殑涔板崠鍚堝悓銆
錛4錛変釜浜轟笌鐢靛瓙鍟嗗姟緇忚惀鑰呰㈢珛鐨勭數瀛愯㈠崟銆
涓嶄粎鏄鐢靛瓙璁㈠崟錛屼釜浜轟功絝嬬殑鍔ㄤ駭涔板崠鍚堝悓涔熶笉緙寸撼鍗拌姳紼庛
2銆佸嵃鑺辯◣鍑忓崐寰佹敹鐨勪紭鎯狅細
錛1錛夆滃叚紼庝袱璐光濈殑鍑忓崐浼樻儬錛氳嚜2022騫1鏈1鏃ヨ嚦2024騫12鏈31鏃ワ紝瀵瑰炲肩◣灝忚勬ā綰崇◣浜恆佸皬鍨嬪井鍒╀紒涓氬拰涓浣撳伐鍟嗘埛鍙浠ュ湪50%鐨勭◣棰濆箙搴﹀唴鍑忓緛璧勬簮紼庛佸煄甯傜淮鎶ゅ緩璁劇◣銆佹埧浜х◣銆佸煄闀囧湡鍦頒嬌鐢ㄧ◣銆佸嵃鑺辯◣錛堜笉鍚璇佸埜浜ゆ槗鍗拌姳紼庯級銆佽曞湴鍗犵敤紼庡拰鏁欒偛璐歸檮鍔犮佸湴鏂規暀鑲查檮鍔犮
錛2錛夎嚜2018騫5鏈1鏃ヨ搗錛屽規寜涓囧垎涔嬩簲紼庣巼璐磋姳鐨勮祫閲戣處綈垮噺鍗婂緛鏀跺嵃鑺辯◣銆
鍦ㄦ柊鍗拌姳紼庢硶宸茬粡鍙樺寲涓猴細鎸夌収钀ヤ笟璐﹁杽鐨勭◣鐩錛屼互瀹炴敹璧勬湰鍜岃祫鏈鍏縐涓ら」鍚堣¢噾棰濈殑涓囧垎涔嬩簩鐐逛簲鏉ョ即綰沖嵃鑺辯◣銆
鍗拌姳紼庢柊綰崇◣鏈熼檺綆$悊鍔炴硶
鍗拌姳紼庢硶瀹炴柦鍚庯紝浠婂勾10鏈堜喚鏄絎涓嬈″e害鐢蟲姤銆傛柊鐨勫嵃鑺辯◣娉曞彇娑堜簡鎸夋湀鐢蟲姤鍗拌姳紼庣殑瑙勫畾錛屾寜瀛g敵鎶ュ嵃鑺辯◣鐨勭撼紼庝漢錛屽簲褰撲簬10鏈堢撼紼庣敵鎶ユ湡鍐呰繘琛岀敵鎶ュ拰緙寸撼紼庢俱
濡傛灉鏈夐渶瑕佽皟鏁寸殑錛屽彲浠ュ墠寰褰撳湴涓葷$◣鍔℃満鍏沖姙鐞嗙撼紼庢湡闄愮殑閫夋嫨銆
鍏蜂綋鎿嶄綔濡備笅錛
錛1錛夌櫥褰曠數瀛愮◣鍔″矓錛屾悳緔⑩滆皟鏁粹濓紝鐐瑰嚮榪涘叆鈥滆祫鏍間俊鎮鎶ュ憡鈥旀垜瑕佽皟鏁寸粡钀ュ唴瀹癸紙紼庣嶈皟鏁撮厤浼忥級鈥濈晫闈銆
鍦ㄤ笅鏂光滃彉鏇寸◣縐嶇殑鍏蜂綋浜嬮」鈥濅腑濉鍐欓渶瑕佸炲姞鐨勬寜瀛f垨鎸夊勾鐢蟲姤鐨勫嵃鑺辯◣紼庣嶄俊鎮騫舵彁浜ゃ傜瓑寰呭悗鍙板伐浣滀漢鍛樺℃牳娣誨姞瀹屾瘯灝卞彲浠ュ暒~
渚濇嵁銆婂浗瀹剁◣鍔℃誨矓鍏充簬瀹炴柦銆堜腑鍗庝漢姘戝叡鍜屽浗鍗拌姳紼庢硶銆夌瓑鏈夊叧浜嬮」鐨勫叕鍛娿嬶紙鍥藉剁◣鍔℃誨矓鍏鍛2022騫寸14鍙鳳級瑙勫畾錛屽嵃鑺辯◣鎸夊c佹寜騫存垨鑰呮寜嬈¤″緛銆
1銆佸簲紼庡悎鍚屻佷駭鏉冭漿縐諱功鎹鍗拌姳紼庡彲浠ユ寜瀛f垨鑰呮寜嬈$敵鎶ョ即綰籌紱
2銆佸簲紼庤惀涓氳處綈垮嵃鑺辯◣鍙浠ユ寜騫存垨鑰呮寜嬈$敵鎶ョ即綰籌紝鍏蜂綋綰崇◣鏈熼檺鐢卞悇鐪併佽嚜娌誨尯銆佺洿杈栧競銆佽″垝鍗曞垪甯傜◣鍔″矓緇撳悎寰佺″疄闄呯『瀹氾紱
3銆佸冨栧崟浣嶆垨鑰呬釜浜虹殑搴旂◣鍑璇佸嵃鑺辯◣鍙浠ユ寜瀛c佹寜騫存垨鑰呮寜嬈$敵鎶ョ即綰籌紝鍏蜂綋綰崇◣鏈熼檺鐢卞悇鐪併佽嚜娌誨尯銆佺洿杈栧競銆佽″垝鍗曞垪甯傜◣鍔″矓緇撳悎寰佺″疄闄呯『瀹氥
鍗拌姳紼庣殑紼庣巼鏄澶氬皯錛
鍗拌姳紼庣殑紼庣巼寰堝緢澶氱嶏紝涓嶅悓鐨勬秹紼庤屼負錛屽緛紼庣殑紼庣巼騫朵笉鐩稿悓銆傚叿浣撴潵璇達紝鍗拌姳紼庣殑紼庣巼鍒嗗埆涓猴細0.05鈥般0.25鈥般0.3鈥般0.5鈥般1鈥般
1銆0.05鈥
鍗拌姳紼庣殑紼庣巼宸寮傝繕鏄寰堝ぇ鐨勶紝鍗拌姳紼庣◣鐜囨渶浣庣殑鍙鏈0.05%錛屽嵆鍊熸懼悎鍚屻傝繖涓紼庣巼鍙鏈夋渶楂樼◣鐜囩殑浜屽嶮鍒嗕箣涓銆傚綋鐒訛紝鍊熸懼悎鍚岀殑閲戦濋兘姣旇緝澶э紝瀹為檯闇瑕佺即綰崇殑鍗拌姳紼庡苟涓嶅皯銆
2銆0.25鈥
涔嬫墍浠ユ妸0.25鈥扮殑鍗拌姳紼庡崟鐙鎷垮嚭鏉ヨ達紝灝辨槸鍥犱負鍦ㄣ婂嵃鑺辯◣娉曘嬮噷闈錛屸滆祫閲戣處綈庫濈殑鍗拌姳紼庡凡緇忓湪娉曞緥灞傞潰鍙樻垚浜0.25鈥般
涓嶈繃錛屽湪銆婂嵃鑺辯◣娉曘嬭繕娌℃湁瀹炴柦涔嬪墠錛屾垜浠鍦ㄨ粹滆祫閲戣處綈庫濈殑鍗拌姳紼庢椂錛岃繕鏄闇瑕佹寜鐓0.5鈥扮殑鍑忓崐寰佹敹榪涜屾弿榪般
3銆0.3鈥
鍗拌姳紼庨噷闈㈢◣鐜囨槸0.3鈥扮殑鎯呭喌榪樻槸鏈夊緢澶氱殑錛屽叿浣撲負錛氳喘閿鍚堝悓銆佸緩絳戝畨瑁呭伐紼嬨佹壙鍖呭悎鍚屻佹妧鏈鍚堝悓銆
4銆0.5鈥
鍔犲伐鎵挎徑鍚堝悓銆佸緩璁懼伐紼嬪嫎瀵熻捐″悎鍚屻佽揣鐗╄繍杈撳悎鍚屻佷駭鏉冭漿縐諱功鎹鐨勫嵃鑺辯◣紼庣巼閮芥槸0.5鈥般
榪欓噷闈㈤渶瑕佹敞鎰忕殑灝辨槸錛屽姞宸ユ壙鎻藉悎鍚屻佸緩璁懼伐紼嬪嫎瀵熻捐″悎鍚屽拰璐х墿榪愯緭鍚堝悓鐨勫嵃鑺辯◣紼庣巼鍦ㄣ婂嵃鑺辯◣娉曘嬪凡緇忕敱0.5鈥頒笅闄嶄負浜0.3鈥般
5銆1鈥
浠撳偍淇濈″悎鍚屻佽儲浜т繚闄╁悎鍚屻佽儲浜х熻祦鍚堝悓鍜岃瘉鍒鎬氦鏄撶殑鍗拌姳紼庣◣鐜囨槸1鈥般傚彲浠ヨ翠粨鍌ㄤ繚綆″悎鍚屻佽儲浜т繚闄╁悎鍚屽拰璐浜х熻祦鍚堝悓閮戒笌璐浜ф湁鐩存帴鐨勫叧緋伙紝鑰岃瘉鍒鎬氦鏄撴槸璧勬湰甯傚満涓嶅彲蹇界暐鐨勬儏鍐點
榪欓噷闈㈣瘉鍒鎬氦鏄撶殑鍗拌姳紼庯紝鍦ㄥ緛鏀舵椂姣旇緝鐗規畩銆傛垜浠閮界煡閬撳嵃鑺辯◣閮芥槸鍙屽悜寰佹敹錛屽嵆涔版柟鍜屽崠鏂歸兘闇瑕佺即綰沖嵃鑺辯◣銆備絾鏄錛岃瘉鍒鎬氦鏄撶殑鍗拌姳紼庝笉鏄鍙屽悜寰佹敹錛岃屾槸鍗曞悜寰佹敹銆
鍗沖彧瀵瑰崠鏂癸紙緇ф壙銆佽禒涓庤偂紲ㄣ佽偂紲ㄨ偂鏉冪殑鍑鴻╂柟錛夊緛鏀惰瘉鍒鎬氦鏄撳嵃鑺辯◣銆
Ⅳ 印花稅減半徵收政策
1、「六稅兩費」的減半優惠: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
在新印花稅法已經變化為:按照營業賬薄的稅目,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來繳納印花稅。
一、其中免徵印花稅的合同包括:
1、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不僅是印花稅,增值稅也免徵:農業生產者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單位和個人生產的初級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同樣免徵: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花、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牲畜、家禽的飼養;中葯材的種植;遠洋捕撈;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3、個人所得稅也免徵:對個人、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取得規定范圍內的以上「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農業生產者的其他相關稅收均免徵:農田水利佔用耕地不徵收耕地佔用稅;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農用三輪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捕撈、養殖漁船免徵車船稅;農村居民使用的用於農業生產的三輪汽車定期減免車船稅。
二、印花稅征稅范圍具體如下:
1、各類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築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具體包括財產所有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權等轉移書據。
另外,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營業賬簿按其反映的內容可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其他賬簿,是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如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
根據稅收管轄的屬地原則,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僅限於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的憑證,而且包括在境外書立、領受但在我國境內使用,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十二條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六)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七)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八)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徵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Ⅳ 免稅政策!急!
http://fp.nettax.gov.cn/web/mod/zcfg/show.php?mid=113&xtype=48113&id=88
一、農業類
(一)綜合規定
1.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等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
農業機耕,是指在農業、林業、牧業中使用農業機械進行耕作(包括耕耘、種植、收割、脫粒、植保等)的業務。
排灌,是指對農田進行灌溉或排澇的業務。
病蟲害防治,是指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病蟲害測報和防治的業務。
農牧保險,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
相關技術培訓,是指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獲得農牧保險知識的技術培訓業務。
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免稅范圍,包括與該項勞務有關的提供葯品和醫療用具的業務。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或出租給農業生產者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稅[1994]002號
將土地出租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的,暫免徵收營業稅。
黑地稅發[1996]248號
3.糧食部門隨糧調入的整曬費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糧食部門隨糧調入的整曬費不再徵收營業稅。
黑地稅發[1996]248號
4.保管儲備糧油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國有糧食企業保管政府儲備糧油取得的財政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稅字[1996]68號
5.保管儲備肉糖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承儲企業保管國家儲備肉和儲備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稅字[1999]304號
6.保管儲備棉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供銷社棉麻經營企業代國家保管儲備棉所獲得的財政補貼是國家對承儲企業保管儲備棉的成本補償,因此,對其保管儲備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稅字[1999]38號
7.世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世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免徵建築安裝工程營業稅和服務收入營業稅。此規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
財稅[1998]87號
8.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財稅字[1994]001號
所謂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主要是指提供技術推廣、良種供應、植保、配種、機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蟲害防治、氣象信息和科學管理,以及收割、田間運送等服務的企業和單位。
國稅發[1994]132號
9.邊境貧困農場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邊境貧困的國有農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稅字[1997]49號
10.農民取得青苗補償費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發[1995]079號
11.個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稅[1994]020號
12.個人飼養野生動物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個人飼養野生動物的生產經營收入,已徵收了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未徵收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的,應對其所得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黑地稅發字[1995]第94號
13.農民居住用房產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民居住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國稅發[1999]44號
14.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土地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是指直接從事於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國稅地字[1988]第015號
15.飼養水貂用地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水貂場飼養水貂用地,屬於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予徵收土地使用稅。
國稅函發[1990]854號
16.經治理沙漠而形成的土地用於農林牧業生產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經治理沙漠而形成的土地,用於農業、牧業、林業生產的,免徵土地使用稅。
國稅發[1991]204號
17.從事種植業、養殖業使用的房產、土地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從事農業種植業和養殖業所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對深加工的企業所使用的房產和土地應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黑地稅函[2003]47號
18.糧庫曬場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糧庫曬場應與所屬糧庫一起徵收或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黑地稅函[2003]47號
19.水利設施用地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大壩、堤防、灌溉、泵站等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如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稅。對兼有發電的水利設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比照電力行業征免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89)國稅地字第014號
20.農用拖拉機的拖車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用於農業生產的拖拉機牽引的拖車免徵車船使用稅。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細則》
21.農民自有車輛用於農業生產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民自有車輛自用於農業生產、田間作業的,免徵車船使用稅。農民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自有車輛,發生營業性運輸的,每台車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車船使用稅。
黑地稅發[2001]29號
22.農副產品收購合同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23.社會力量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從2001年7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財稅[2001]103號
24.糧食購銷企業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2007年底以前,對我省有困難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按照地方稅收減免稅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程序報經地方稅務部門審核批准後,可以減征或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黑地稅函[2004]118號
25.免費代國家儲備的糧庫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我省部分免費代國家儲備糧食所佔用的糧庫,可對繳納的房產稅按應納稅額給予減征10%的照顧。
黑稅四字[1987]第259號
26.農牧保險合同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88)國稅地字第037號
(二)農村稅費改革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1.提高起征點優惠政策
自2004年1月1日起,對於銷售水產品、畜牧產品、蔬菜、果品、糧食等農產品的個體工商戶,以及以銷售上述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其起征點一律確定為月銷售額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一律確定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
「以銷售農產品為主」是指納稅人月(次)農產品銷售額與其他貨物銷售額的合計數中,農產品銷售額超過50%(含50%),其他貨物銷售額不到50%。
國稅發[2003]149號
2.取消農業特產稅優惠政策
(1)基本規定
從2004年起,對煙葉仍徵收農業特產稅。取消其他農業特產品的農業特產稅,其中:對徵收農業稅的地區,在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改徵農業稅,農業特產品的計稅收入原則上參照糧食作物的計稅收入確定,在非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不再改徵農業稅;對已免徵農業稅的地區,農業特產品不再改徵農業稅。
財稅[2004]120號
(2)我省補充規定
我省取消農業特產稅(烤煙除外),全部免徵農業稅。
黑發[2004]7號
3.取消屠宰稅優惠政策
(1)基本規定
實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地區,取消屠宰環節和收購環節徵收的屠宰稅。原來地方隨屠宰稅附征的其他收費項目也一律停止(按國家規定收取的檢疫費等合法收費除外)。
財稅字[2000]71號
(2)我省補充規定
決定從2002年7月1日起,取消屠宰環節和收購環節徵收的屠宰稅(此前已征稅款不予退還),原來地方隨屠宰稅附征的其他收費項目也一律停止(按國家規定收取的檢疫費等合法收費除外)。
黑財明傳[2002]8號
4.個人取得農業特產所得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徵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徵收農業稅後,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稅[2003]157號
5.個人取得「四業」所得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稅後,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此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財稅[2004]30號
6.家庭或個人合夥從事飼養業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以家庭或幾個人合夥為生產經營單位從事飼養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1997]451號
7.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要嚴格執行對進入各類市場銷售自產農產品的農民取得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對市場內的經營者和其經營的農產品,如稅務機關無證據證明銷售者不是「農民」的和不是銷售「自產農產品」的,一律按照「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執行政策。
國稅發[2004]13號
8.流動性農村小商小販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小販,免予辦理稅務登記。
國稅發[2004]13號
(三)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包括農業、農墾、農牧、漁業、林業、水利、氣象、華僑農場等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農口企事業單位與其他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從事上述各業的所得應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除上述政策外,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還可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遇有優惠政策交叉的情況,可選擇適用其中一項最優惠的政策,不能兩項或幾項優惠政策累加執行。
財稅[1997]49號
(四)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重點龍頭企業,可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1.經過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查認定為重點龍頭企業;
2.生產經營期間符合《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及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3.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並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
重點龍頭企業所屬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上述規定的,可享受重點龍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稅發[2001]124號
(五)養豬戶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1.基本規定
對非專業養豬戶取得的養豬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養豬專業戶在牲畜出欄時徵收個人所得稅,當年無出欄生豬或出欄生豬達不到5頭的不征稅。
2.專業養豬戶的界定
專業養豬戶的界定標準是:
(1)以養豬為其主業。全年養豬所用勞動時間要高於其他副業所用時間;
(2)養豬取得的收入為其全部收入的主要部分,養豬收入比重必須達到60%以上;
(3)以年出欄生豬為標準的,最低限額不得少於5頭(不含自家育養的仔豬數,出售仔豬無數量限制)。
對飼養雞、牛、羊及其他牲畜或動物的非專業飼養戶,比照非專業養豬戶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黑地稅發[1999]139號
(六)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管儲備棉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9]38號)規定,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
2.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3.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棉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
4.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經營中央儲備棉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比照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財稅[2003]115號
(七)中儲糧總公司直屬糧庫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資金賬薄免徵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比照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稅[2004]74號
對中儲糧總公司直屬糧庫中既有為國家儲備的糧食,又有自營儲備糧食的國家儲備糧庫,單獨核算,能劃分清楚國家儲備和自營儲備的房產、土地、車船的,則根據規定分別征、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不單獨核算的,則按下達的國家儲備糧計劃和自營儲備糧數量佔全部儲備糧的比例計算減免或徵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需上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批准。
黑地稅函[2003]47號
(八)我省扶持糧食系統生產經營的稅收優惠政策
1.糧食系統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下崗職工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免徵所得稅3年;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下崗職工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批准,可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2年。
2.對糧食系統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糧食系統新辦的從事商業、物資、倉儲、對外貿易、旅遊業、飲食和居民服務業、教育、文化、衛生等公用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視其效益情況免徵企業所得稅1年。
4.糧食系統多種經營企業遇到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5.對糧食系統多種經營企業直接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廢棄土地的,以土地管理機關開具的文件為依據,從土地使用月份起免徵土地使用稅10年。
黑地稅發[1998]第279號
(九)城市郊區農牧場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郊區國營農場、農牧場、奶牛場、飼養場、大專院校、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辦的農牧場等(包括家屬農牧場),凡在開征房產稅區域內,其所有房產除下列三項外,均免徵房產稅。
1.農牧場附設的機械修配廠、發電廠、磚瓦廠等,以及其他獨立計算盈虧的工商企業的所有房產;
2.農牧場為出售或轉運產品設立的門市部、營業部、轉運站等所有房產;
3.農牧場出租或無租供給其他國營企業(如:郵電、銀行、商業、供銷等)、集體企業和個體營業者使用的房產。
黑稅四字[1986]354號
二、林業類
(一)人工用材林使用權轉讓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單位和個人將其擁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並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徵收營業稅。如果轉讓的人工用材林是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的,可免徵營業稅。
國稅函[2002]700號
(二)支持森工企業「天保工程」的稅收優惠政策
為支持和促進我省森工企業「天保」工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解決森工企業職工分流的實際困難,對森工企業向內部職工承包林地收取的「資源補償費」比照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的有關規定,在2005年底以前暫免徵收營業稅。
黑地稅發[2000]87號
(三)育林基金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林業企業從木材、竹材銷售收入中提取的育林基金,以及林業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從林業企業(包括森工企業、木材公司、國有林場、苗圃等)集中的育林基金,是企業資金內部分配和部門之間的正常劃撥,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應徵收營業稅。
財稅[1998]179號
(四)邊境貧困國有林場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邊境貧困列名的442個國有林場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稅[1997]49號
(五)種植林木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的范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確定。
?ゲ撲?[2001]171號
(六)森工企業技術開發費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森工企業為研究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經當地主管地稅機關審查核實後,准予扣除。經省地稅局審批,成員企業向匯繳企業交納的技術開發費可以扣除。
盈利成員企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達到10%以上(含10%),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部分按規定據實列支外,年終經主管地稅機關審核批准後,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增長未達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黑地稅聯字[1999]5號
(七)「林業科技重獎和貢獻獎」獲獎者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國家林業局頒發的「林業科技重獎和貢獻獎」獲獎者的獲獎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2004]1389號
(八)林區用地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林區的育林地、運材道、防火道、防火設施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林業系統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可比照公園免徵土地使用稅。
國稅函發[1991]1404號
(九)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單位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地區,東北、內蒙古等國有林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企業和單位用於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房產、土地和車船分別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對由於國家實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造成森工企業的房產、土地閑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本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執行。
財稅[2004]37號
三、漁業類
(一)對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從事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取得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漁業企業,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國有農口遠洋漁業企業和其他國有農口漁業企業從事漁業類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以上規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執行。
Ⅵ 農民專業合作社交稅嗎都交什麼稅,請高人回答,謝謝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否交稅,要看具體情況。
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如果銷售的不是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就必須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
2、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如果銷售的是上述六種商品之外的貨物,或者向本社成員之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銷售上述六種貨物,應當按照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
3、農民合作社銷售的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項目免徵增值稅。
4、農民合作社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增值稅。
如果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除農業生產之外的用途,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5、農民合作社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葯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6、農民合作社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7、農民合作社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如果是其他用途,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8、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如果用於其他,需要徵收。
9、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如果是社外、非農業產品、非農業生產資料,是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的。
10、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佔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農用地的,不徵收耕地佔用稅。
除上述之外,是要按照規定申報繳納耕地佔用稅的。
11、農民合作社的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拖拉機、捕撈(養殖)漁船免徵車船稅。
其他車船是需要繳納車船稅的。
12、對農用三輪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農民專業合作社同樣適用。非農用三輪車是需要繳納車購稅的。
13、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契稅。農民專業合作社適用。
14、對於徵收的增值稅,應該按照規定繳納附加稅費,包括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