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貸款印花稅由誰繳納
『壹』 委託貸款交印花稅嗎
關於代理借款合同征免印花稅問題。《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四條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屬於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徵收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征稅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2,依據上述規定,非金融單位或個人委託銀行貸款業務,委託代理單位或個人與受託單位銀行及借款人之間簽訂的三方委託代理借款合同,受託方銀行按合同約定收取手續費。此合同既涉及借款合同又涉及委託代理合同,但非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和委託方與受託方代理業務簽訂的合同,都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疇。
『貳』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
關於印花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22號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現將印花稅政策執行口徑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的具體情況
(1)開具應稅憑證的納稅人是對應稅憑證有直接權利和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委託貸款方式訂立的貸款合同的納稅人為受託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託人。
(三)根據買賣合同或者產權轉讓文件繳納印花稅的拍賣交易確認書。納稅人是拍賣標的的產權人和購買人,不包括拍賣人。
二。關於應稅憑證的具體信息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開具供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應當照章繳納印花稅。包括以下情況:
1.應稅憑證的標的物為不動產的,該不動產在中國境內;
2.應稅憑證的主體為股權的,股權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
3.應稅憑證的標的物為動產或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的,賣方或買方在中國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出售動產或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
4.應稅憑證的主體為服務的,其提供者或者接受者在中國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完全發生在中國境外的服務。
(2)未簽訂買賣合同的,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確定買賣關系的,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企業之間簽訂的需求單等文件。
(三)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訂立的銷售合同,應當按照銷售合同的稅目繳納印花稅。
(四)下列情況的憑證不屬於印花稅徵收范圍: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和監察機關的監察文書。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房地產賬簿的合同、協議或者行政文書進行徵收、收回或者補償。
3.總公司與分公司、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簽訂的文件作為計劃執行的憑證。
三。計稅依據、納稅和退稅的具體信息。
(一)同一份應稅合同或者應稅產權轉讓文件涉及兩個以上納稅人,未列明各納稅人涉及金額的,以納稅人平均分攤的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確定計稅依據(不含已列明的增值稅稅額)。
(二)應稅合同和應稅產權轉讓憑證所列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且應稅憑證所列金額未發生變化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發生變化的,以變化後的金額為計稅依據。變更後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所列金額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的金額繳納印花稅;變更後所列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扣印花稅。
(三)納稅人對應稅憑證所列增值稅的計算錯誤導致應稅憑證計稅依據減少或者增加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調整應稅憑證所列增值稅,重新確定應稅憑證的計稅依據。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調整後計稅依據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的部分繳納印花稅;調整後計稅依據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的數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扣印花稅。
(四)納稅人轉讓股權徵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產權轉讓證書》所列金額確定(不含所列
(六)貨物國內多式聯運,在啟運地統一結算整運費的,整運費作為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印花稅由啟運地運費結算雙方共同繳納;運費以路程結算的,以路程運費為計稅依據,由辦理運費結算的當事人分別繳納印花稅。
(7)對未繳納的應稅合同和產權轉讓文書,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也不抵稅。
(八)納稅人多貼印花稅票,不予退稅和抵扣稅款。
四。免稅的具體情況
(1)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除明確印花稅減免優惠適用於特定納稅人外,所有已開具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
(三)享受免徵印花稅的學校包括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大學、中學、小學、幼兒園,實施學歷教育的職業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專門學校,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技工院校。
(四)享受免徵印花稅的社會福利機構。具體范圍為依法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五)享受免徵印花稅的慈善組織,其具體范圍為依法設立的非營利性組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
(六)免徵印花稅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具體范圍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或者備案設立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七)享受免徵印花稅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具體范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庫
稅務總局
2023年6月12日
相關問答:股票印花稅最新政策2023年
股票印花稅2023年的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的規定可知,2023年股票印花稅的稅率為1‰。
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雖然已經通過審核,但是開始實施的時間是2023年7月1日。不過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印花稅完成立法之後,對於股票印花稅的規定並沒有改變。
並且證券交易的印花稅,也是通過法律規定的形式固定了下來,這對於中國股票市場的良性發展也是有好處的。
證券交易的印花稅,在徵收時比較特殊。我們都知道印花稅都是雙向徵收,即買方和賣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但是,證券交易的印花稅不是雙向徵收,而是單向徵收。
即只對賣方(繼承、贈與股票、股票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印花稅的稅率有
1、0.05‰
0.05‰稅率的情況只有一個,那就是借款合同。這個稅率雖然最低,但是由於每次涉及的金額都會巨大,實際的印花稅並不少。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合同在計算印花稅時,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不包括貸款的利息部分。
2、0.25‰
其實,這個稅率應該是0.5‰,適用的情況就是資金賬簿。但是,這個資金合同有減半徵收的優惠。並且減半徵收的優惠,在《印花稅法》裡面也是明確地固定了下來。所以,虎虎把這個稅率給單獨寫了一下!
3、0.3‰
這個稅率適用的情況最廣泛了,在印花稅完成立法以後,這個稅率的適用范圍還會擴大的。具體來說,適用0.3‰稅率的情況有:銷售合同、建築安裝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等。
4、0.5‰
適用0.5‰稅率的情況有:加工承攬合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合同。
這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稅率,之所以特殊不是因為稅率本身,而是由於到2023年7月1日《印花稅法》開始實施後,大部分適用0.5‰稅率的稅目,會變為0.3‰。對於這一點,我們還是需要知道的。具體來說,涉及下降稅率的情況有:加工承攬合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
5、1‰
這個稅率是印花稅裡面,最高的稅率。適用的情況主要有: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證券交易。
『叄』 印花稅征稅范圍是什麼
納稅人
(一)書立應稅憑證的納稅人,為對應稅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二)採用委託貸款方式書立的借款合同納稅人,為受託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託人。
(三)按買賣合同或者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的拍賣成交確認書納稅人,為拍賣標的的產權人和買受人,不包括拍賣人。
應稅憑證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應稅憑證的標的為不動產的,該不動產在境內;
2.應稅憑證的標的為股權的,伏數該股權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
3.應稅憑證的標的為動產或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其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動產或者商標專用權、核衫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
4.應稅憑證的標的為服務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二)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三)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書立的購售電合同,應當按買賣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
(四)下列情形的憑證,不屬於印花稅徵收范圍: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監察機關的監察文書。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按照行政管理許可權徵收、收回或者補償安置房地產書立的合同、協議或者缺氏首行政類文書。
3.總公司與分公司、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書立的作為執行計劃使用的憑證。
『肆』 委託貸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一、正面回答
委託貸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非金融單位或個人委託銀行貸款業務,委託代理單位或個人與受託單位銀行及借款人之間簽訂的三方委託代理借款合同,受託方銀行按合同約定收取手續費。此合同既涉及借款合同又涉及委託代理合同,但非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和委託方與受託方代理業務簽訂的合同,都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疇。
二、分析詳情
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購銷合同的計稅金額按照合同記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按合同記載金額貼花,如購銷合同中同時列明了購銷貨物的含稅金額與不含稅金額,應按最高金額貼花。
三、合同印花稅如何申報繳納
合同印花稅應於合同書立當日,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為簡化貼花手續,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限期為1個月,採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伍』 貸款合同印花稅誰交
雙方都要交這個貸款合同的 印花稅 ,也就是甲乙兩方都得交,那麼哪些貸款的合同不用交這個印花稅呢? 一、貸款合同印花稅誰交? 貸款的合同的計稅數額就是貸款數額,應納稅額就是貸款金額的百分之五,而不用繳納這個印花稅的貸款合同有大概的十種,為:向非金融的機構的貸款,和企業貸款,和個人借款,和金融機構的簽的一些借款的展期合同,還有和金融機構簽的一些委託的貸款合同,還有就是限額內的一些循環借款,還有和金融機構的一些貼現協議,還有信用證的押匯,一些保理合同,最後是一些小微企業的優惠等等。 二、不用繳納印花稅的貸款合同有: (1)、和非金融的機構的貸款合同 企業和非金融機構一起簽訂的貸款合同,按照我們的國稅發[1991]155號的第5條還有《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第3條的第2款的說法,這些機構是完全不用拿到這個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因為它不是金融機構,所以這類借款的合同是完全不需要貼花的。 (2)、和企業還有個人之間的貸款合同 企業和企業或者和個人間的貸款,也包括了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在內的合同,也是不用交印花稅的。 (3)、和金融機構簽的各種借款展期的合同 經協商只是延長了這個 借款合同 還有還款期限的簽訂的借款展期的合同而已,按照我們的國稅法的[1991]155號的第7條,所以是暫時不貼花的。 (4)、和金融機構所簽訂的各種 委託貸款 的合同 委託的單位和銀行所簽的各種委託貸款的合同,按照我們的國稅發[1991]155號的第6條還有第14條就是說在這個業務的 代理 中,他們代理的單位和所委託的單位之間所簽的各種委託他們去代理的合同,如果有明確代理的事項,還有責任和許可權,那麼也是不用交印花的。 (5)、和金融機構所簽訂的各種授信合同 企業和銀行所簽的這個授信額度的協議,按照「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的第10條的第4款,銀行對借款人是在一定時間內可以融資的規劃,還有借款的合同有區別的,也是不用貼花的。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和銀行所簽的各種流動資金的周轉性的貸款合同,按照我們的國稅地字[1988]30號2條,借貸的兩方所簽的流動資金的周轉性的借款合同,是要根據合同規定的最高的借款限額的十萬分之五去貼花,限額內發生的就不用了。
『陸』 對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如何規定的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規定:「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規定:
」一、關於納稅人的具體情形
(一)書立應稅憑證的納稅人,為對應稅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二)採用委託貸款方式書立的借款合同納稅人,為受託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託人。
(三)按買賣合同或者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的拍賣成交確認書納稅人,為拍賣標的的產權人和買受人,不包括拍賣人。」
希望能幫助到您~
『柒』 委託貸款合同開具後需要交印花稅嗎
委託貸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委託貸款合同本質上屬於委託代理合同,不屬於《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的應納稅憑證。因此當事人訂立委託貸款合同的,無需貼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