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土地出讓印花稅
❶ 土地出讓 印花稅怎麼算
土地出讓金:實際使用土地面積×單位面積金額,借:無形資產,貸:銀行存款,印花稅大多是直接記入「管理費用」的,還有「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清理」,借:管理費用,貸:銀行存款,契稅,稅率3%--5%
土地出讓方式是土地使用權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種方式,同時也是土地資產處置的一種方式。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向國家購買的一種財產權,土地使用者不僅可以佔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還可以獨立支配和處置土地使用權。
❷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交印花稅嗎
一、正面回答
土地出讓合同交印花稅。除了土地使用稅以外,在有些情況下,比如說大家購買房子的時候,可能還會需要交納契稅和印花稅,土地轉讓合同也是需要交納印花稅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按照所載金額的千分之兩點五貼花,納稅人為立據人。
二、分析詳情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為。出讓土地使用權是一種較為完整的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實質是國家按照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把國有土地以約定的面積、價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條件,讓與土地使用者佔有、使用、經營和管理。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些
1、拍賣出讓,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招標出讓,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3、掛牌出讓,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協議出讓,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❸ 土地出讓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印花稅稅率按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
❹ 國土資源局出讓土地的時候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需要,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55號)第五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的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因此,您公司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❺ 土地出讓合同交印花稅嗎
其實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的許多行為都會產生賦稅,因此,我們需要對常見稅種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解,那麼土地出讓合同交印花稅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土地出讓合同交印花稅嗎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因此,政府與該企業簽的土地流轉合同,屬於印花稅應稅范圍,雙方也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二、土地出讓手續有哪些
用地單位審報材料齊備後,由具體承辦人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由轉讓雙方簽定轉讓合同。需報材料:
(一)轉讓方提供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函原、復印件;
2、原土地出讓合同復印件;
3、上交稅務局土地增值稅證明復印件;
4、提供土地評估報告;
5、規劃辦審定的航測地形圖的紅線圖原件。
褲攔(二)受讓方提供
1、項目批復原、復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上交財政局契稅證明復印件。
(三)轉讓雙方提供
1、土地轉讓申請書原件;
2、經公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原件(4份)。
三、印花稅的核算
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賀凱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18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並及時告知納稅人。
(一)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2日。
以上就是由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土地出讓合同交印花稅嗎的法律知識,由上述可知,土地出讓合同屬於印花稅應稅范圍,相關的納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如期繳納印花胡拍胡稅。
❻ 土地出讓合同交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土地出讓合同交印花稅。除了土地使用稅以外,在有些情況下,比如說大家購買房子的時候,可能還會需要交納契稅和印花稅,土地轉讓合同也是需要交納印花稅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按照所載金額的千分之兩點五貼花,納稅人為立據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❼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印花稅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所以政府出讓土地要交合同印花稅,按所載金額0.5‰貼花。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