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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咨詢合同按照什麼交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4-11-14 07:05:00

⑴ 工程咨詢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工程預算的造價咨詢合同、工程圖紙的審查合同非應稅合同,不需要徵收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⑵ 印花稅稅率3‰是什麼意思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
目前我國印花稅稅率為3‰的有: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
2、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3、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⑶ 造價咨詢要交印花稅嗎

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

關於技術咨詢合同的征稅范圍問題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

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

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依據上述規定,公司與工程造價咨詢公司簽訂的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不需要按技術合同繳納印花稅。

(3)造價咨詢合同按照什麼交印花稅擴展閱讀:

性質特點:

(一)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二)征稅范圍廣泛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范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三)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⑷ 招投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稅法相關條例,這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正式列舉的憑證分為五個類別,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3.營業賬薄。包括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另外,《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規定:二、關於技術咨詢合同的征稅范圍問題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

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依據上述規定,公司與工程造價咨詢公司簽訂的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不需要按技術合同繳納印花稅。

⑸ 造價咨詢服務合同交印花稅嗎

法律主觀:伍敗

不交。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不屬於 施工合同 ,那麼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和會計、 法律咨詢 實際上是類似的,都是就一個領域提供專業服務下的委託類或者服務類的合同。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 技術合同 徵收 印花稅 問題的通知鋒燃》(1989)國稅地字第34號規定:二、關於 技術咨詢合同 的征稅范圍問題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 一般的法律、 法規 、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銀橘虛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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