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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服務合同交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4-11-15 08:47:27

『壹』 印花稅有哪些征稅范圍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貳』 請問普通翻譯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印花稅稅目中沒有這類合同。
那就不用交。

『叄』 稅法知識之不需要繳納或免徵印花稅的情形

稅法知識之不需要繳納或免徵印花稅的情形

印花稅是對應稅憑證征稅。沒有列舉的憑證則不需要計稅貼花。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關於不需要繳納或免徵印花稅的情形的稅法知識,歡迎閱讀。

不需要繳納或免徵印花稅的情形

1.公司沒有實際認繳的注冊資金暫不繳納印花稅,可待實際認繳到位後再繳納。

2.劃撥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合同不屬於應稅憑證,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3.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訂單不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的業務憑證,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無需貼花。

4.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於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5.現金池業務無需繳納印花稅

即以中國投資公司作為母賬戶,以各子公司作為子賬戶,依託銀行系統每日自動化轉資金,當子賬戶有多餘資金時自動轉入母賬戶,子賬戶可取得利息收入;當子賬戶缺少資金時母賬戶自動補足,母賬戶可取得利息收入。各子公司加入資金池時會和母公司簽一份協議,但協議里沒有金額和期限,協議長期有效。

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於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6.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無需貼花。

7.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另行貼花。

8.委託代理合同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9.貨運代理企業和委託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10.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11.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12.會計、審計合同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13.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

14.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鑒定人等非合同當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15.商業票據貼現過程中不涉及印花稅。

16.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若只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17.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不需補貼花。

18.企業簽訂的各類培訓合同,只有屬於技術培訓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術合同”貼花,其他的培訓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19.企業簽訂的演出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20.企業簽訂的'審價咨詢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21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及招聘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22.企業簽訂的供應商承諾書,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23.企業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24.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25.企業簽訂的保安服務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26.企業簽訂的日常清潔綠化服務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27.企業簽訂的殺蟲服務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28.企業簽訂的質量認證服務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29.企業簽訂的翻譯服務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30.企業簽訂的廣告代理合同,不屬於應稅憑證,不必貼花。

31.土地租賃合同不屬於征稅范圍,不徵收印花稅。

32.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企業和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以及企業內部實行的承包、租賃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無需印花。

3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34.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35.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36.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

37.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38.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39.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40.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41.圖書、報紙、期刊以及音像製品的發行單位之間,以及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暫免徵印花稅。

42.出版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43.無息、貼息貸款合同憑證免納印花稅。

44.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納印花稅。

45.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46.為新建鐵路運輸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臨管線專用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

47.期貨保障基金公司新設資金賬簿、簽訂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財產保險合同等免徵印花稅。

48.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

49.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50.對資產公司成立時設立的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

51.對資產公司收購、承接和處置不良資產,免徵購銷合同和產權轉移書據應繳納的印花稅。

52.對被撤銷金融機構接收債權、清償債務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53.對企業改制、資產整合過程中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54.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因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而發生的股權轉讓,暫免徵收印花稅。

55.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徵印花稅。

56.信貸資產證券化免徵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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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印花稅有多少種合同不需要貼花的情形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徵收范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現對工作中常見的22種無須繳納印花稅的業務合同歸納總結,希望對納稅人有所幫助。
1. 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 1997 ) 505 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於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 88 )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 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於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 股權投資協議
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4. 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
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5. 委託代理合同
代理單位和委託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 [1991] 第155 號文規定,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6. 貨運代理企業和委託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以下內容需要回復才能看到
在貨運代理業務中,委託方和貨運代理企業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開給委託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根據國稅發 [1991] 第 155 號、 國稅發 [1990]173 號文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7. 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
在貨物托運業務中,根據國稅發 [1990]173 號文規定,承、托運雙方需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貼花。但對於托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根據( 88 )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 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8. 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根據財稅 [2006]162 號文規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 ,不徵收印花稅。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根據稅三(1988)776 號文規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的購銷合同不包括供水、供電、供氣(汽)合同,這些合同不貼花。
9. 會計、審計合同
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10. 工程監理合同
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託,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理合同並不屬於「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根據深地稅發 [2000]91 號文規定,「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也不屬於印花稅稅法中列舉的征稅范圍。因此,工程監理單位承接監理業務而與建築商簽訂的合同不征印花稅。
11. 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鑒定人等非合同當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作為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而簽訂的三方合同,雖然購銷合同、借款合同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但參與簽訂合同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不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無需就所參與簽訂的合同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12. 沒有書面憑證的購銷業務不需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直接通過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不使用書面憑證的,根據國稅函( 1997) 505號文規定,不需繳納印花稅。例如通過網路訂書、購物等。
13. 商業票據貼現
企業向銀行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等商業票據貼現,從銀行取得資金,但貼現業務並非是向銀行借款,在貼現過程中不涉及印花稅。
票據貼現業務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尚未到期的情況下,為提前獲得現金,將票據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將票據到期值扣除貼現利息後的余額支付給持票人的業務。
14. 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
集團內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公司之間,總、分公司之間,以及內部物資、外貿等部門之間使用的調撥單(或卡、書、表等),若只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根據國稅函〔2009〕9號、國稅發 [1991]155 號、國稅函 [1997]505 號文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至於什麼情況才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可參照國稅函[2006]749 號文的解釋:安利公司的生產基地(廣州總部)向其各地專賣店鋪調撥產品的供貨環節,由於沒有發生購銷業務,不予徵收印花稅。
15. 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不需補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征稅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而不是根據實際業務的交易金額。如果已按規定貼花的合同在履行後,實際結算金額和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不再補貼花,也不退稅。
16. 培訓合同
企業簽訂的各類培訓合同,只有屬於技術培訓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術合同」貼花,其他的培訓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哪些屬於技術培訓合同?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17. 企業改制
根據財稅[2003]183 號文規定,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企業改制之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印花稅應稅合同,若改制後只需變更執行主體,其餘條款沒有變動,則之前已貼花的不再重新貼花。
18. 資金賬簿
(1)合並、分立、聯營、兼並企業的資金賬簿
企業發生合並、分立、聯營等變更,若不需要重新進行法人登記,企業原有的已貼花資金賬簿,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規定,貼花繼續有效,無需重新貼花。企業發生兼並,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並入單位的資產已按規定貼花的,接收單位無需對並入資產補貼花。
(2)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機構的資金賬簿
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支機構,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如果由總機構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所撥付的資金屬於分支機構的自有資金,分支機構需就記載所撥付資金的營業賬簿按照資金總額貼花,其他營業賬簿則按件貼花。總機構只需就扣除所撥付資金後的余額貼花。如果總機構不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只需就其他營業賬簿按件貼花五元。
(3)企業改制
企業實行公司制改造,重新辦理法人登記成立新企業,或者以合並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業,其新啟用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根據財稅[2003]183 號文規定,只需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
(4)根據(88)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凡是記載資金的賬簿,啟用新賬時,資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額貼花。
19. 土地租賃合同
在印花稅稅目表的「財產租賃合同」稅目中並沒有列舉土地使用權租賃項目,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20. 承包經營合同
承包經營合同在印花稅稅目中並沒有列舉,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
(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則進一步明確規定,企業和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以及企業內部實行的承包、租賃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無需貼花。
21. 修理單
修理合同屬於 「加工承攬合同」,但對於委託商店、門市部的零星修理而開具的修理單,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2. 常見的其他無需貼花的合同或憑證
下列合同或憑證,在印花稅稅目表中沒有列舉,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企業無需繳納印花稅: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供應商承諾書;保密協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保安服務合同;日常清潔綠化服務合同;殺蟲服務合同;質量認證服務合同;翻譯服務合同;出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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