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印花稅的繳納時間
A. 開超市要納那些稅每年納稅還是月
根據我國稅法及有關文件規定,開超市應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並主動繳納以下稅費:
1.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若年應稅銷售額小於180萬元,為小規模納稅人,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因此,超市若作為增值稅零售業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實際繳納稅額為銷項稅額扣除進項稅額的余額。若為小規模納稅人,應以銷售額為計稅依據繳納增值稅,徵收率為4%。對不建賬或賬證不全的納稅人,主管國稅機關可採取核定其月營業額、月應納稅額的辦法計征增值稅。
2.城建稅: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規定,城建稅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的稅額,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不同分別適用7%(市區)、5%(縣城、建制鎮)、1%(其他地區)。
3.教育費附加:以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的稅額為計費依據,徵收率為3%。
4.地方教育附加:各省所需交納的地方教育附加費用按各省規定執行。
5.所得稅:超市若為企業,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可減按18%稅率納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之間的,可減按27%的稅率納稅;但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的,一律按33%的比例稅率納稅(在經濟特區如海南省等地區的企業按15%的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超市若為個體戶,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按納稅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適用5%至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稅。對不建賬或賬證不全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採取核定其帶征率或月營業額的辦法計征應納稅額。此外,超市若有僱工的,其職工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按照職工應納所得額分別適用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
6.房產稅: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為征稅范圍。如果該房產產權是納稅人本身所擁有的,則該經營者需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如果該房產是承租的,那麼房產稅由出租方負責繳納,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7.土地使用稅: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義務人。應依據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及坐落地等級按當地核定每平方米應納稅額計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