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農業機械的印花稅
⑴ 繳納印花稅有哪些
一、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分別是: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0.3‰進行繳納。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0.5‰進行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0.3‰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按運輸費用0.5‰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1‰貼花。
8、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載金額0.3‰貼花。
11、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所載金額0.5‰貼花。
12、營業賬簿,包括生產、經營用賬冊。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13、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按件貼花5元。
二、印花稅繳納方式有哪幾種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1、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2、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三、免徵印花稅的有哪些情況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四、印花稅計稅方法是什麼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現在往往採取簡化的徵收手段。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部分,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征,稅率為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十二條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六)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七)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八)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徵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⑵ 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以下是詳細的解釋和依據:
1. 印花稅的定義和范圍: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其征稅范圍主要涵蓋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等。
2. 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合同的性質: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合同並不屬於上述列舉的應納稅憑證范圍。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以及相關的法律政策,農業機械作業服務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3. 其他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是免徵印花稅的。但這一免稅政策主要針對的是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購銷合同,並不包括農業機械作業服務。然而,由於農業機械作業服務本身就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所以無需考慮這一免稅政策。
綜上所述,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
⑶ 印花稅怎麼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陸餘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征,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稅款。
(3)賣農業機械的印花稅擴展閱讀: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頃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雀悉檔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⑷ 農業方面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農業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提現以下六方面:
一、增值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其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附件規定: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二、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就包括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
1、關於青苗補償費暫免徵收的規定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種植業的收益范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不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兼營上述四業並四業的所得單獨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對於屬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合並計征個人所得稅;對於四業的所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徵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徵收農業稅後,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4、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稅後,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車船使用稅:
1、拖拉機專門用於農業生產的,免徵車船使用稅,主要從事運輸業務的應征稅,具體界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載重量不超過1噸(1噸或1噸以下)的漁船,可以免徵車船使用稅。超過1噸而在1.5噸以下的漁船,可按照非機動船1噸稅額計算徵收車船使用稅。為了避免與1噸免稅漁船混淆,可在稅票上註明實際載重量,以備查考。
五、印花稅:
代購、代銷「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協議書免徵印花稅。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4)賣農業機械的印花稅擴展閱讀:
國家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必須創新補貼方式,改革農業支持政策機制,建立健全既符合我國基本國情農情、又適應國際規則的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
1、要堅持市場定價原則,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在保護農民利益的前提下,穩妥推動最低收購價、臨時收儲等政策逐步向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轉變,減少價格支持政策對市場的扭曲影響,切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形成農產品生產的消費導向、市場引領機制。
在總結大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經驗基礎上,適時啟動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我國農業經營特徵的套期保值、價格保險等市場風險管理工具,有效管控農產品市場波動風險。
2、要改革完善現有補貼措施,建立政策補貼與重要農產品生產掛鉤機制,促進提高政策效能與補貼效率。
要根據農業經營體系變化的新形勢,完善現行補貼措施,建立「誰種補誰」以及「多種多補、不種不補」機制,使政府補貼與農產品種植面積或產量掛鉤,促進農民多種糧、種好糧。
3、創新補貼方式,探索實施新型補貼措施。
要以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導向,以補貼重點產品、重要地區和關鍵環節為核心,以突出解決農業現代化建設中的重點矛盾和關鍵問題為方向,創新補貼方式、探索實施新型直接補貼措施。
實施政策性農業災害強制性保險,鼓勵農戶全面參保,由政府對保費給予補貼,切實建立農業生產自然風險管控體系。
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固定資產投資的信貸予以支持,給予投資補助和利息補貼;對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方式給予補貼支持。
4、加大綠箱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提升農業綜合服務支持水平。
首先,探索實施新型綠箱政策措施,建立以種糧收入為保險標的物,通過農業保險方式保障農民種糧基本收益、促進糧食生產發展的「目標收益保險補貼支持制度」。
其次,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等力度,建設旱澇保收高標准農田,全面提升耕地質量和土地產出水平。加快完善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繼續加大對產糧大縣的獎勵力度,調動主產區生產積極性。
然後,促進現代農業技術創新、應用與推廣。重點支持優質良種培育、新型肥料農葯、生產作業機械化等關鍵環節,推動農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走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單產的內涵式發展道路。
加快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進程,推進農機深松整地作業,進一步發揮農機在科技興農中的載體作用。
再者,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農村金融機構、農產品加工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專業技術協會、專業服務公司、農民經紀人等,為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後提供綜合服務,如生產信貸、農資供應、農機作業、農技指導、市場信息、農產品銷售等。
最後,要健全農業資源保護和生態修復機制。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創新農業補貼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⑸ 機械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1‰貼花,印花稅的稅率是1‰;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來計算。一般納稅人能享受資金簿印花稅減半優惠。其實關於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只要符合條件的都是可以享受印花稅減半徵收的,而且印花稅是不用每個月進行繳納的,一般納稅人不需要每個月都交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