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貸款印花稅
A. 棚改可研、項目建議書、穩評合同用繳印花稅嗎
1、棚改可研、項目建議書、穩評合同不需用繳印花稅。由於不是《印花暫行條例》列舉的征稅對象項目。
2、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
3、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B. 棚改項目繳納稅金計入開發成本嗎
棚改項目繳納稅金,不能全部計入開發成本,要區別對待。
棚改項目拿地時繳納的印花稅、開發中繳納的土地使用稅等與開發有關的稅金,可以計入開發成本;與銷售有關的增值稅及附加稅等,不能計入開發成本。
代收業主的契稅等稅金,屬於代收代付,也不能計入開發成本
C. 最新棚戶區改造政策
棚改政策新政:根據2019年棚改政策的座談會會議內容,棚改政策新政具體如下:
1、新三年棚改計劃必須實施,但棚改項目必須區分收益與融資能否平衡;
2、棚改貨幣化不搞一刀切;
3、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模式取消,但鼓勵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對收益能平衡的棚改項目繼續貸款;
4、融資以發行棚改專項債為主。
(3)棚改貸款印花稅擴展閱讀: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D. 棚改房需要交契稅嗎
法律分析:(一) 棚戶區位於遠離城鎮、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醫療等社會公共服務缺乏城鎮依託的獨立礦區、林區或墾區二) 該獨立礦區、林區或墾區不具備商業性房地產開發條件三) 棚戶區市政排水、給水、供電、供暖、供氣、垃圾處理、綠化、消防等市政服務或公共配套設施不齊全四) 棚戶區房屋集中連片戶數不低於50戶,其中,實際在該棚戶區居住且在本地區無其他住房的職工(含離退休職工)戶數占總戶數的比例不低於7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E. 最新棚戶區改造政策
《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
分配給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
(5)棚改貸款印花稅擴展閱讀:
中國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布局。